学科分类
/ 2
21 个结果
  • 简介:中国一旦加入WTO,GATS的各项规定即对我国产生约束力,并且一些重要条款和原则将直接影响着我国服务业的开放、保护与发展。因此,必须加快中国服务贸易立法。

  • 标签: GAPS 中国 服务贸易 立法 服务业 对外开放
  • 简介:作为世界贸易组织制定的新协议之一,《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AgeementonTradeofService,以下简称GATS)建立了世界上第一套关于政府管制服务贸易的有约束力的多边规则,第一次使服务贸易并入了世界性的多边贸易体制之中。而在GATS所涉的诸多问题中,国民待遇(NationalTreatment)问题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 标签: GATS 国民待遇 市场竞争 服务贸易 政府采购
  • 简介:(GATS)为国际贸易自由化提供了体制上的安排和保障.对发展中国家的服务业来说,加入GATS既是机遇,又是挑战.我国服务贸易自由立法的现状与不足,决定了今后一段时期我国服务贸易立法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完善立法

  • 标签: 服务贸易 立法原则 立法建议
  • 简介:金融自由化和审慎监管是金融业发展的时代特征,《GATS》(《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意义在于:由制度层面给予“自由、监管”以具体的含义,这为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完善提供了有益借鉴。

  • 标签: 盒融自由 监管 金融市场
  • 简介:<正>2008年金融危机带来的负面影响至今仍未被消除。国际金融市场的动荡严重打击了尚处起步阶段的中国QDⅡ。作为中国资本市场国际化的一块试金石,QDⅡ需要更加完善的制度以应对复杂多变的国际金融环境。然而从目前我国有关QDⅡ法律文件中可以发现,其立法缺陷及执法中出现的问题十分明显。这些立法和执法中的问题往往属于

  • 标签: GATS QD 法律监管 审慎监管 视角论 法律文件
  • 简介:在我国对GATS教育服务的承诺中,远程教育是其中教育开放的主要领域之一,必然会受到国际教育竞争的影响和冲击.我们应正确分析GATS教育服务和我国的教育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更好地促进和发展我国的远程教育.

  • 标签: GATS 教育承诺 远程教育 中国 教育开放 教育发展
  • 简介:摘要:区块链技术具有较强的自由性,设如缺乏国际法律制度的规约,势必影响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但区块链技术的流程符合GATS要求,可以为国际法规制奠定基础。因此,需要通过增强GATS在区块链中的实用性、推动数字贸易议程等方式增强国际法对区块链的规制性。

  • 标签: 区块链 国际法 GATS
  • 简介:WTO与GATS的重要区别之一就是它不仅包括货物贸易规则,而且还有投资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等规则。作为第一部管理国际服务贸易的规则,《服务贸易部协定》(GATS)是WTO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入世谈判的最主要、最难的议题之一就是服务贸易。从目前的情况看,一方面,在金融服务日益国际化的大趋势下,开放不可避免,更何况开放乃我国基本国策;

  • 标签: GATS 银行政策 WTO法律体系 外资 国际服务贸易 重要组成部分
  • 简介:国民待遇原则既是《服务贸易总协定》(以下简称GATS)的一项原则,同时也属GATS中具体承诺的义务。分析研究这一原则,对于我们发展中国家至关重要,尤其是对我国的“入世”谈判。正确理解GATS的国民待遇原则,把握国际服务贸易领域的“游戏规则”,为我国服务贸易领域的开放提供法律准备。本文从分析GATS的国民待遇原则入手,比较研究了GATS的国民待遇原则和GATT中的国民待遇原则,并根据我国服务贸易领域的实际情况和出现的实际问题,提出一些处理原则和对策。

  • 标签: 《服务贸易总协定》 国民待遇原则 法律分析 中国 服务贸易领域 国民待遇问题
  • 简介:金融服务自由化是GATS追求的终极目标,但这并非意味着GATS只是一味地追求金融效率而忽视金融监管和金融安全,相反,其将金融服务自由化和金融监管的关系视为金融服务贸易领域的核心问题。因此,作为GATS中平衡两者关系的重要依据——“审慎例外”就具有非常特殊并重要的地位。本文旨在剖析GATS的这一重要例外制度,首先分析审慎例外原则的内涵和法律特征,并进一步探讨该原则的发展趋势,即GATS框架下审慎监管标准将实现与国际金融监管标准的协调与融合,最后指出审慎例外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启示,我国应充分利用该例外制度维护我国金融业健康、快速发展。

  • 标签: GATS金融服务自由化 审慎例外 金融监管
  • 简介:由于许多服务部门无不具有浓厚的管制色彩,因此在服务贸易中,国内管制是个非常重要的概念。GATS第6条致力于规范非歧视性的管制性措施,要求WTO成员方遵守正当程序义务并通过完成第6条第4款的工作计划制定"良好"的管制规则。通过对第6条的结构和价值进行详细分析,指出该条在贸易自由化与管制主权之间保持微妙的平衡。

  • 标签: 国内管制 贸易自由化 管制主权
  • 简介:<正>国际服务贸易的全球化和多边化发展,推动和加速了劳动力在国际之间的流动。其突出的表现是一个国家有关涉外劳务法律关系日益增多和复杂,随之而来的涉外劳务纠纷也不断涌现。目前,关于调整涉外劳务关系的法律制度较为复杂,既有世界贸易组织体系下的《服务贸易总协定》(下文简称GATS协定)这一具有公法性质的规范体系,又有各国制定的国内法律规范。正确对待两者在调整国际劳务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不仅对推

  • 标签: GATS 劳务关系 多边化 法律关系 国际服务贸易 对外劳务合作
  • 简介:GATS作为第一个关于国际服务贸易的多边框架性法律文件,也是规范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的重要法律依据。中国应在GATS框架下健全和完善与之相接轨的旅游服务贸易的立法.尽早建立起完整的旅游服务贸易法律体系,促进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旅游服务贸易的进一步发展和逐步自由化。

  • 标签: 服务贸易总协议 国际旅游服务贸易 立法完善
  • 简介:由于许多服务部门无不具有浓厚的管制色彩,因此在服务贸易中,国内管制是个非常重要的概念。GATS第6条致力于规范非歧视性的管制性措施,要求WTO成员方遵守正当程序义务并通过完成第6条第4款的工作计划制定'良好'的管制规则。通过对第6条的结构和价值进行详细分析,指出该条在贸易自由化与管制主权之间保持微妙的平衡。

  • 标签: 国内管制 贸易自由化 管制主权
  • 简介:日本制定了较为完备的教育服务开放政策,并通过相关立法和制度加以保障。而在GATS具体承诺中,日本在五个教育服务分部门中都进行了开放承诺,但同时在具体的提供方式准入方面,进行了极为具体和详尽的规制。面对未来的教育服务市场准入磋商,日本提出了一些建议并阐释了开放态度。对此,我国应结合自身实情,借鉴日本的教育服务市场准入规制策略,积极参与规则制定,完善立法,保证质量。

  • 标签: 日本 教育服务市场准入 承诺与规制 启示
  • 简介:《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第6条国内监管与第16条市场准入之间的关系一直是理解GATS文本中的一个重要问题,直接关系到成员方如何在遵守GATS有关贸易自由化义务的前提下,确保服务业的国内监管自主权。通过分析WTO争端解决机构近来裁决的“美国博彩案”的专家组报告和上诉机构报告,作者指出,鉴于服务业的特殊性及成员方在服务贸易发展方面所存在的巨大差异,可以通过对第16条市场准入限制进行严格限定的方式,维护成员方对服务业的国内监管自主权。

  • 标签: GATS第6条 《服务贸易总协定》 GATS第16条 “美国博彩案” 服务业市场准入制度 WTO争端解决机构
  • 简介:在服务贸易领域制定和实施GATS对成员方所要求的竞争规则,  入世后我国在服务贸易领域的法律与GATS中与竞争政策有关的规则相符是作为WTO成员方应承担的义务,GATS第9条规定了成员方之间在取消限制服务贸易竞争的商业惯例方面进行合作的义务

  • 标签: 中竞争 协议中 我国服务
  • 简介:由于《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仅仅是一个框架性协定,所以WTO争端解决机构在处理服务贸易争端时还需要对成员方的具体承诺表进行解释来确定争端当事方的具体权利义务。考察以往的WTO服务贸易具体案例,可以从中总结梳理出WTO争端解决机构对具体承诺表的解释方法。正处于审理阶段的中美电子支付服务案,其关键争点即如何解释我国具体承诺表中的银行卡市场开放承诺,运用WTO争端解决机构惯用的解释方法很有可能得出对我国不利的结果。诚然,WTO争端解决机构适用的解释方法已自成一套合理的体系,但该解释方法未对具体承诺表的特性予以充分考量,忽略了成员方做出具体承诺时的真实意图,因此需要探察如何在维也纳公约第31条的解释体系中植入这些因素使其日臻完善。

  • 标签: 服务贸易总协定 具体承诺表 解释方法 中美电子支付服务案
  • 简介: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通过对服务贸易管理权限的规定确立了世界贸易组织各成员互联网管理在市场准入、国民待遇以及国内规制等方面应遵循的准则。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通过对“在线赌博案”、“音视频案”的审理,进一步强化了《服务贸易总协定》对其成员互联网服务管理权限的制约。其中,零配额制度的确立使得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的效力优先于其国内的非歧视性法律法规,技术中性原则的援引实际上扩大了各成员具体承诺的准入义务,而例外条款的援引也为援引国施加了证明义务。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我国在行使互联网管理主权的同时,应当遵循《服务贸易总协定》的相关规则并重视世界贸易组织相关案例确立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原则及制度。

  • 标签: 互联网管理 服务贸易壁垒 《服务贸易总协定》
  • 简介:GATS、FTAs以及双边协定共同编织了中国邮轮产业发展的国际法空间,相关国内法规范以及政府行为均栖身其中。邮轮产业所涉GATS一般性义务包括提供最惠国待遇、国内监管接受约束以及竞争法领域的一般义务三项,市场准入与国民待遇的具体承诺涉及邮轮旅游和邮轮航运两大领域。针对具体承诺现状,今后在双边协定中不应给予对方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实质性优惠待遇,国内监管应更注重监管方式的合理、客观和公正。同时,继续不开放内水邮轮产业,维持对香港独资设立旅行社的数量限制,继续将邮轮出境旅游服务保留给中国非外商投资的邮轮企业。

  • 标签: 邮轮产业 GATS 市场准入 国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