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目的了解昆明市四个少数民族聚居区民族的自杀情况,为防止自杀提出干预方法。方法采用回顾性线索调查跨文化比较法对嵩明县白邑乡团结回族村、石林县维则乡干塘子彝族村、安宁县太平乡始甸白族村、富民县大营镇小水井苗族村村民进行调查。结果四个村总人口数3491人,852户,民族人口数2802人,726户,汉族人口数689人,126户,平均年龄33.09±20.74。小学836人(29.84%),初中748人(26.70%),四个村各具民族特色,四个村信仰的宗教不同。民族自杀7人。汉族自杀3例,均为已婚妇女,自杀方式都是服农药自杀,结论四种少数民族中有自杀存在,宗教习俗对自杀现象有一定影响。与其他民族相比偏低,仍需加以重视。
简介:目的比较本民族文化治疗方法与临床常规治疗在与文化相关精神障碍治疗中的效果差异。方法搜集来自同一文化背景下的两组(观察组n=15;对照组n=11)与文化相关精神障碍样本,两组样本一般资料、诊断、文化生活环境配比平衡(P均〉0.05);观察组采取由本文化背景下的非医疗专业人员施行类似暗示治疗的“文化治疗”;对照组采取由医疗专业人员常规治疗;观察两组样本的临床缓解率、复发率、药物副作用发生率、单次病程天数、治疗费用差异。结果两组完全达到临床痊愈;均未发生药物副反应;两组样本在病程(观察组:10.93±8.06,对照组:14.36±9.06,t=-1.02,P=0.32)和复发次数上(观察组1例次,对照组5例次,Fisher确切概率法求得P=0.054)的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观察组未发生治疗费用,对照组住院费用为(1645.72±613.45)元。结论在与文化相关精神障碍的治疗效果上,由本文化治疗者采取的文化治疗与临床常规治疗并无差异,但由本文化治疗者采取的文化治疗在治疗费用上更为经济,应当作进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