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法律修辞是一种不同于道德修辞、文学修辞、政治修辞等其他修辞类型的特殊修辞,但由于人们对其特殊性重视不够,实践中混淆法律修辞与其他修辞类型的做法大量存在。从司法视角考察,不同于亚里士多德和伯克的修辞认知,法律修辞是指司法活动参与者有助于法律效果实现的修辞活动,包括言语和行为。界定法律修辞的特性需要遵循实然和应然两个层面的标准:一、有助于正确区分不同修辞类型,防止其他修辞类型的权力异化和思维制约;二、有助于提升司法活动参与者自身的修辞认知和实践能力,促进司法审判的良性运行。法律修辞的特性主要有:修辞背景上的强制说理性;修辞权限上的日趋独立性;修辞目的上的有限多元性。
简介:根据蔡仪与艾伦·卡尔松的自然审美客观性原则,自然审美欣赏应当是对于自然对象、现象自身特性的欣赏。自然对象特性系统应当由以下四个方面构成:一日物相,即自然对象、现象的外在感性表象;二日物性,即决定一对象为该对象的内在本质特性;三日物功,即特定对象诸要素、特性相互合作,共同服务于该对象之正常生存和发展的内在机理、功能;四日物史,即特定物种自然对象在地球生命史上的产生、持存和进化史,或独特命运史。上述四者构成一由外到内、动静结合,较完善的自然特性系统。这一自然特性理论系统符合了自然审美客观性原则,阐释了自然审美欣赏的具体内容,为自然美学奠定了扎实基础。
简介:校本课程源自20世纪70年代早、中期欧美国家的教育民主运动.当时,大多数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成员国出于对新课程(指由专家制定的学科结构课程)运动的重新思考以及对教育形势日益复杂化的实际考虑,将包括课程决策权在内的几乎所有类型的教育决策权都明显从中央下放到地方.因此,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从权力转移的角度提出并界定了校本课程,认为校本课程是基于学校自主开发,促使学校、地方和中央教育当局之间的权力责任再分配的民主化课程.校本课程的基本理念是:课程决策应该由负责实施课程的教师作出,并应该由决策结果所要涉及到的人参与.基于以上界定、理念及各个国家近年来的校本课程实践,笔者以为校本课程具有以下基本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