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检察机关督促履职工作就是行政部门怠于行使自己的职权或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或社会公共利益受损害,检察机关依据宪法所赋予的法律监督权,通过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行政部门正确履行职责,以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它是检察机关探索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的必备的前置程序,其核心内涵是通过检察权对行政权的监督,保障行政权的正确实施。开展督促履职工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赋予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行使监督权的一种表现形式。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要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通过检察权监督行政权正确实施途径。同时在现实生活中,部分行政机关履职中的“任性”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侵害事件的多发,迫切需要检察权监督行政权正确实施,基于上述法理基础和现实认同,检察机关开展督促履职工作行之有据,正当其时。但在具体操作中,检察机关如何开展督促履职工作还处在一个摸索阶段,笔者结合自身基层工作实际,做一浅显探讨。
简介:摘 要: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快速推进,但仍面临着制度保障刚性不足、信息共享机制建立不全、调查核实权保障不多等困境,一定程度上制约基层检察机关民事执行监督工作发展。为此,基层检察机关应加强工作理念转变、拓宽线索发现渠道、创建良性协作机制、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构建规范监督模式,进一步提升工作质效。
简介:兴安盟人民检察院根据检察机关工作特点,把思想政治工作纳入机关管理机制之中,实行“一岗双责”制,有效地促进了思想政治工作和机关业务两个建设,不断提高了全盟广大检察干警的政治素质和办案水平。一、实行“一岗双责”制度,使机关业务工作与思想政治工作一体化一岗双责制是在检察长和科室等部门领导中实行,在本岗位上同时承担起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两项责任,把管事、管业务与管人、管思想有机结合起来的一种政治工作制度。他们认为:“检察机关不仅仅是法律的监督者,同时又是法律的执行者,这就要求每个检察干警必须业务精、作风硬,既懂法又会做思想政治工作。”一是对机关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目标化管理。他们将检察机关工作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