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依稀记得全国体育解说评论员们聚会的那段日子,中央台、各省、市的解说员们欢聚一堂,畅所欲言。我们听到了“绿荫专家”黄健翔、“国球评委”蔡孟的实话实说。当然,令我最难忘的要算“排球铁嘴”宋世雄老师的精彩论断。女排五连冠时期,他为排球比赛所做的解说至今仍鼓励着我们这代年轻人。然而,十几个年头过去了,他的排球解说水平仍无人能及。1999年的亚锦赛的现场解说是最让人遗憾的。且不说对日本队的二传与主攻区分不清,就连中国运动员的名字与号码都对不上,这种最最基本的排球常识都会搞错的解说,是无法让排球爱好者满意的。张之老师和宋世雄老师都对体育转播解说艺术有过较为深刻的阐述,“解说员一定得熟悉你所要转播解说的比赛项目,它的比赛规则,基本战术和发展历史等等,也就是说,我们应当具备必要的体育知识。”我想,如果连主要参赛运动员的姓名都不清楚,那后面的解说又从何谈起?如果连简单的排球术语都会相互混淆,我们还要排球解说员做什么?同样是在中央台,当我们全身心地投入到足球和乒乓球比赛中,聆听黄健翔与蔡孟妙语连珠且又准确又有见地的解说,那种快感是体育比赛本身所无法带来的。我们排球爱好者不奢求人多,只是希...
简介:运用文献、实地考察、质性访谈和案例分析等方法,从法律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角度对陈氏太极拳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分析。结论:第一,从著作权法的角度考察,只有当陈氏太极拳身体技术的表演性占主导地位时,在法理上才可以与舞蹈与杂技一样成为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受到法律的保护。在此前提之下,陈氏太极拳无论作为法律意义上的演绎作品、汇编作品还是职务作品,都无法准确找到与其对应的主体。第二,对于陈氏太极拳相关名称如“陈氏太极拳”“陈家沟”以及“陈小旺”“陈正雷”“王西安”“朱天才”的商标权,现今的《商标权法》对以上名称的运用都可以加以规范,但必须依靠其他法律如民法才能较全面的进行保护。第三,针对现今陈氏太极拳身体技术动作多元化发展而表现出的“失真”的现象,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角度考察陈氏太极拳的知识产权保护必须强调其“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