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刊自2008年第l期起采用《综合性期刊引证技术规范》,特向投稿者强调以下事项:一、文章的作者应写明:姓名、出生年、性别、民族(汉族可省略)、籍贯、职称及学位等项目,其前以“作者简介:”作为标识,置于篇首页地脚。二、稿件应标明工作单位全称、省(区)、城市名、邮政编码,加圆括号置于作者署名下方。三、来稿应附英文标题、200字左右的中英文摘要和3-5个中英文关键词,置于正文之前。获得基金资助的文章应署“基金项目:”,注明基金项目名称,并在圆括号内注明基金项目编号。四、注释或参考文献(即引文出处):本刊采用“注释”体例和“参考文献”(著者一出版年)体例两种,各学科论文可视情况自行选定这两种引证体例中的一种。“注释”采用顺序编码制,在引文处按论文中引用文献出现的先后以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序号置于方括号内;“参考文献”则在正文中括注著者一出版年及页码(作者,出版年代:页码)。注释或参考文献一律置于文末。其格式为:
简介:在印度莫卧儿时期,声音是一个高度理论化的学术领域,并处于和精英审美的对话之中。在北印度,不仅梵语和波斯语的音乐理论和美学著作层出不穷,而且伯勒杰语、乌尔都语、迈提利语、孟加拉语以及其他各类地方语言的相关著作也日益涌现。政治人物被认为应当熟悉音乐的品质、声音的情感魅力,并熟知优雅地品鉴音乐所要求的道德品质和社会礼仪。统治者们热衷于通过肖像画和编年史强调他们如何参与了精英艺术音乐。本文认为,声音实践对界定社会空间来说至关重要,地方政权的统治者正是运用了特定的声音实践来培育一种跨地域的空间感和权威。通过考察产生于18世纪孟加拉的各类与音乐相关的图像和文献,本文呈现了18世纪美学创作的试验性以及早期现代印度如何理解声音和音乐并将其用于政治和社会空间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