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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个结果
  • 简介:第一编总则第一条宗旨本法规定了有关订立、应用、承认、管理和监督电子交易的各项原则、规范和措施,以提高电子交易的可靠性,着重保护电子交易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同时保障电子交易的应用、推广、国家的现代化以及与地区和国际接轨,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保证国家安全稳定、社会和谐公平。

  • 标签: 电子交易法 老挝 经济社会发展 正当权益 安全稳定 社会和谐
  • 简介:作为利用海洋的有效手段,人工岛屿很早就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由于人工岛屿兼具“人工性”和“岛屿”的双重特征。因此往往难以同岛屿、船舶和人工设施相区分。国际对于人工岛屿法律地位规定的演变,反映了国家海洋主权或主权权利与海洋自由的二元对立,其本质是世界各国对于海洋权益的争夺。本文旨在从国际法制史的角度,透析人工岛屿法律地位的嬗变历程,突出人工岛屿在国际上的本质特征,彰显国际的基本发展思路。本文认为,人工岛屿法律制度的变迁映射了国际社会对于海洋归属认识的转变,其形成与发展是各国、各利益集团之间不断协商、博弈、求同存异的结果。国际的与时俱进有赖于国际共同体各方秉持善意、公平、平等的原则,在国际法制的框架内,形成以共同同意为基础的国际法规则.

  • 标签: 人工岛屿 法律地位 人工设施 海洋城市
  • 简介:国家战争权又称为“诉诸战争权”,是指国家对外发动战争或决定对外宣战、参战的一种权力。传统国际认为,战争是国家解决国际争端的强制手段之一,战争权意味着行使战争的绝对权力。战争权在历史沿革中经历了从被认为合法到进行限制再到被认为非法的过程,从绝对的“诉诸战争权”到对“诉诸战争权”的限制,再到国家“诉诸战争权”在条约中的废止。

  • 标签: 战争权 国际法 国家 视域 绝对权力 国际争端
  • 简介:中国在2006年依据《联合国海洋公约》第二百九十八条所作的声明,属于例外而非保留。而例外恰是对该条款的正当适用,即,在该公约授权下,中国有权作出此项任择性例外声明,以排除在3类特定争端上的强制程序管辖权,而“菲律宾诉中国南海仲裁案”本质上属于此3类争端范围之内,因而中国在该案中所持之“不接受、不参与”立场具有充分的国际依据。

  • 标签: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常设仲裁法院 南海 菲律宾
  • 简介:菲律宾和仲裁庭滥用程序,强行推进仲裁,不仅严重侵犯中国作为《公约》缔约国的合法权利,完全背离了《公约》的宗旨和目的,损害了《公约》的完整性和权威性;而且严重破坏了当代国际的基本结构和秩序,成为国际发展进步的历史上一个逆潮流而动的恶劣案例。

  • 标签: 国际法 法秩序 仲裁案 负面影响 当代 南海
  • 简介:《联合国海洋公约》第十五部分关于强制争端解决机制的规定实质上就是一个普通的仲裁条款,它在处理南海问题时面临着诸多局限。首先,《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强制性是有限度的,第十五部分第一节和第三节为缔约国提供了可以规避强制机制的附加说明和选择性排除条款。其次.中菲南海争端显然是关于主权和海域划界的争端,明显超出了《公约》的管辖范围。仲裁庭对海上地物性质及“九段线”合法性的裁决会对中国的主张“未审先判”。再次,中菲达成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及中国根据《公约》298条做出的排除性声明是否能够排除仲裁庭对南海争端的管辖权?仲裁庭对此并没有给出令人信服的回答。最后。在可受理性问题上。必要的第三方问题及诉由消失问题的存在也使得本案不可受理。

  • 标签: 南海争端 中菲仲裁案 强制争端解决机制
  • 简介:一、《公约》的缔约已排除领土争议的可诉性制定《公约》的初衷是为了对国家在海洋领域产生的问题进行规范,而排除了就领土争议制定解决方案的可能性。《公约》的序言中有明确的表述:“本公约缔约各国,本着以互相谅解和合作的精神解决与海洋有关的一切问题的愿望”。陆地或是说领土的问题,并不包括在《公约》规定的有关海洋的议题之中。对《公约》涉及的范围也有明确表述:“在妥为顾及所有国家主权的情形下,为海洋建立一种法律秩序,以便利国际交通和促进海洋的和平用途。海洋资源的公平而有效的利用,海洋生物资源的养护以及研究、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

  • 标签: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精神 仲裁案 《公约》 南海 审判
  • 简介:本文旨在从国际和国际关系结合的角度分析菲律宾提起的南海仲裁案及其对中国在南海争端解决问题上的立场的影响,其立足点是如何最大程度地利用现有的国际以实现国家利益的最大化。本文认为.对国家利益的认识要认识到其分类分层次的特点。同时实现国家利益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应尽量通过以符合国际道义和通行国际规则手段来进行.而当代国际在整体上已经与各国的国家利益大致吻合。对大国来说,国际还是结盟、遏制和反遏制的工具,也是号召世界的道义力量。在这种认识之下,中国在南海争端解决上的立场,除运用实力外,还要注意国际的运用,转变观念积极而有技巧性地参与国际争端解决过程。首先要加强相关问题的基础法律研究,在中国的“历史性权利”和“九段线”问题上发展出一套符合当代国际原则的说辞。其次可以在不接受仲裁庭管辖权的前提下,仍然派出强大法律团队参与到管辖权问题的审理过程.充分将中国的法律理据向全世界阐述,并影响仲裁庭的组成和审理。

  • 标签: 国际法 南海争端 南海仲裁案 国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