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中国民法典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在“民法典”中针对中法人分类有了新的增加,如“特别法人”,并且针对存在较多争议的民事主体给出了“非法人组织”这一第三类民事主体,开创了民事主体分类新局面。因此本文就以中国民法典法人分类和非法人组织的立法构建为关键点展开相关讨论,通过对中国民法典法人分类和非法人组织的详细说明进行重点论述。
简介:非法人组织作为民事主体需要满足以下要件:有特别法对于具体组织类型的规定;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经登记或批准;具有一定的组织性;具有主体独立性。业主委员会可以取得非法人组织资格。非法人组织和"其他组织"是不同的概念。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属于非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可以具有独立的财产权,但是《民法总则》并不要求非法人组织必须拥有自己的财产。应当区分非法人组织对自己财产的财产权与出资人(设立人)对非法人组织所具有的权利。取得非法人组织资格可以产生财产区隔的效果。非法人组织债务承担规则中的无限责任仅指出资人(设立人)对于非法人组织的债务最终承担无限责任。非法人组织对于其出资人(设立人)自身的债务仅承担有限责任。
简介:公司制是现代业制度的一种最主要形式。它的显著特征是“产权明晰.权贵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它是以所有者和经营者分离为前提,以公司制为形式,以权责分担为内核的企业制度。建立一个以法人财产管理为前提的企业组织制度,是保护投资人利益以及债权人利益的制度性和法律性保障机制,也规范了出资者、经营者行为的企业内部和外部的法律准则。法人财产是由股东出资的股本集中形成的。这块财产一旦形成,就有了独立的生命,而公司的兴衰就表现在这块法人财产的盈亏上。如何管理这块财产,也就与股东的命运息息相关。管理的前提是如何设置组织结构,也就是建立什么样的管理体制,而这种体制需能满足凋动出资者、经营者。生产者各方积极性的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