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文学与思想史的跨学科研究,虽然是近年来才更有意识加以倡导的研究取向,但事实上在中国比较文学学科发轫之初就已竹诸实践。王国维的《红楼梦评论》、鲁迅的《摩罗诗力说》等乃是其中的典范之作,新时期以来这方面的研究也是方兴未艾。本文从文学与思想史研究的问题意识出发,试图强调下列几方面的问题。其一,将文学与思想、心态和精神的历史联系起来,不是一种机械的拼合与杂糅,而应该是一种相互渗透和交融,从最高意义上说,是为了恢复文学研究的人文学品格;其二,文学与思想史的连接,非但不是要简单地用文学和语言的材料证明思想史的结论,而且恰恰是要激活“如何说”与“说什么”之间的有机关联:其三.文学是对真理问题和个体命运具体而直接的表达。因而它也为我们质疑那些约定俗成的“常识”与“定见”、那些一成不变的命题和所谓“普遍规律”提供了最大可能性,而这也正是比较文学之所以成为比较文学的题中应有之义。
简介:由中国当代文学研究会女性文学委员会、中华文学基金会、厦门大学中文系、福建师范大学中文系暨福建省文联、《台湾文学选刊》等联合发起召开的“中国当代女性文学第三届学术研讨会”于1997年11月22日至24日在厦门举行。这是继1995年北京首届、1996年南京二届后,中国当代女性文学又一次学术氛围浓厚、争鸣相当激烈的研讨会。来自大陆各地及香港、台湾地区、日本、韩国的女性文学研究者共60人出席研讨。女作家舒婷、胡辛、王英琦、张冀雪、陈志红等应邀赴会。本次会议议题为“女性文学本体特征研究”,侧重对当代女性文学及其批评本身的反思。与会专家学者所撰
简介:意识形态论是马克思主义文艺观的核心。对文艺意识形态论的质疑乃至否定出自两种情况:一是政治上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敌视,二是学术认识上的错误与片面.把意识形态简单地等同于统治阶级的虚假意识,是造成某些激进理论家错误地以艺术的审美性对抗与否定文艺的意识形态性的一个原因,而文艺存在现象和文艺本质问题的复杂性、多方面性,也是造成诸多以“片面的深刻”为理论呈现姿态的多种非意识形态文艺本质以产生的重要根源.在文艺意识形态论研究中应申明两个前提性认识:其一,迄今为上,人类仍是在意识形态的网络中展开自己的历史创造活动包括文艺活动;其二,文艺的意识形态性是一个真问题.也是面向未来的中国文艺理论建设需要认真加以对待的一个基础性、核心位理论问题.
简介:文艺意识形态问题是文艺学的一个基础理论问题,从哲学和方法论传统来看,它在根本上属于马克思主义研究文学艺术现象的核心概念之一,在世界各国马克思主义文艺和文化理论中都得到了高度重视和较为充分的发展,成为分析研究现代人类社会文学、艺术及文化现象的重要理论方法。但由于世界各国马克思主义理论所处的具体历史文化语境的差异,理论家对于意识形态的内涵及其作用的阐释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差异。尽管如此,意识形态作为一种理论方法,其特有的普遍性和一般性意义还是构成了各国马克思主义文艺意识形态理论的共同基础。正是这些差异和共同性,成为我们理解文艺意识形态理论的重要前提。
简介:《妇女的职业》是弗吉尼亚·伍尔夫为数不多的演讲稿之一,作者主要介绍了自己两段从业经历。"特殊"经历道出了弗吉尼亚·伍尔夫"意识流"小说写作的精髓,也充分展现了她的"意识流"意识。
简介:新时期的文艺创作和评论中常常可见“当代意识”、“现代意识”或“时代意识”之类的词。什么是当代意识?是不是当代人所有的意识都是当代意识?是不是自称用了“当代意识”的创作和评论都是有当代意识的作品?究竟如何对“当代意识”作出科学的、接近实际的、比较明确的界定?笔者认为它不仅是个理论问题,而且更是牵动全局的实践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决定一个时代、一个民族的文艺发展方向。贯穿这些认识,本文就我国社会主义文艺中的当代意识与文艺创作的有关问题,谈一些粗浅认识。当代意识与意识形态按照马思主义观点,要认识文艺创作中的当代意识,当然离不开意识形态性质。尽管文艺有其特殊性,但是,马克思恩格斯强调的一切意识形态现象和精神现象的客观实践规定性,对文艺都是适用的。这是因为,人之成为艺术的对象,不是作为生物的存在,只有人和人的一切生命现象的社会属性,才是审美再现的客观基础。这就是文艺属于社会意识形态形式之一,并且在阶级社会中具有阶级性的缘故。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这部巨著中指出:“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在论证这一点时,他们坚持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进一步指出:“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
简介:文学创作作为一种特殊的精神劳动,特别需要发挥创作者主体意识的创造精神。在打破文艺由于哲学上机械唯物主义的影响,而形成简单照搬的“反映论”模式之后,作家艺术家摆脱了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长期“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的桎梏,突破了对于文艺功能的狭隘理解,思想上获得了很大解放,创作上也获得了很大自由。作家艺术家主体意识的觉醒和重新确立,追求艺术表现上从外部观照的反映甚至是机械化的复写,转向内心世界的揭示,通过敏感捕捉和深入细致地探索人物心灵深处的思想、情绪、感受及其产生的原因与发展过程,在人物心灵世界的细腻刻画和呈示中,开掘人
简介:中国美学的悲剧意识,体现了主体以己度物的诗意体验,包括对自然生离死别的感受等。中国古代诗文中的伤春悲秋之作,就是这种体验的表现。人生悲剧中的文人悲剧意识、英雄悲剧意识和女性悲剧意识有着自己的独特特征,其内在的精神力量值得我们崇敬,给我们留下了强烈的悲愤、沉痛的哀思和无尽的思索。而中国古代文艺作品中的悲剧,则由英雄气概逐步走向平民化、世俗化。这种悲剧意识一方面深受儒、道、释等传统文化的影响和制约,另一方面也具有突破传统文化樊篱和束缚的潜质,体现了感人的悲悯情怀、深沉的忧患意识、宣泄怨愤的情感和悲喜交错等特征。中国戏曲中的悲剧往往以大团圆结局,受到了中国传统文化,特别是求善的文化心理的影响,具有强大的道德感染力,是主体欣赏心态得以平衡的需要,也顺应了大众文化的娱乐性要求。
简介:本文旨在以保罗·利科《意识形态与乌托邦讲座》一书为研讨平台,分析利科如何细读马克思经典文本,提出"意识形态与乌托邦"的辩证法思想,并以此构成其叙述诗学的反思维度。叙述在赋予事件逻辑结构的同时,成为一种将对象合理、合法化的过程,从而"歪曲"了现实的本来面貌。但利科指出当表象成为绝对的"歪曲"之前,本身就是现实生活中人的物质活动和语言活动的一部分,一种"现实生活的语言"先于"歪曲"存在。乌托邦并非天然地属于意识形态,文学乌托邦具备一种"自反性结构",我们以之重新审视在现存秩序中扮演的角色,乃至秩序本身,成为显现未来事件的希望。本文试图呈现利科如何在充分的"漫长迂回"(lelongdétour)中完成了对意识形态、乌托邦及其叙述中介的深度诠释,肯定了只要人是能想象、能书写、能叙述、能行动的主体,意识形态与乌托邦就存在更新和实践的可能性,这构成了对流行的意识形态、乌托邦终结论的有力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