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存款保险机构依其职权范围大小可分为保险理赔职能型、破产管理人职能型、银行救助职能型和监管者职能型。保险理赔职能是存款保险制度应有含义。鉴于我国银行破产宜采法院控制下的折衷模式,并考虑到存款保险制度能有效克服银行破产程序顺利推进的障碍,因而我国存款保险机构应被赋予担当破产管理人职责。但鉴于作为救助职能赖以实施基础的接管程序在次贷危机中所暴露出的局限性,以及其制度功能可在相当程度上通过破产重整实现,特别是各国对“太大以至于不能倒闭”原则的废弃,加之国际经验昭示和制度构建初期的审慎态度使然,我国暂不宜赋予存款保险机构救助职责。并且为避免重复监管带来的无效率与高成本,也不宜赋予其监管职责。
简介:一、两次创新,两次转变新中国建立以来,中国进行的七次大规模政府机构改革中,1987—1988年的第五次和1998—1999年的第七次,以机构改革为依托,提出了政府职能转变这个中心课题,并开展了政府创新活动,以政府创新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1987—1988年进行的第一轮政府创新和职能转变,以理顺党政关系为中心来推进政府创新,并进而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这一轮政府创新和职能转变,首先认定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是党政分开,党政分开即党政职能分开;党的领导的内容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决策的领导和向国家政权机关推荐重要干部;党对国家事务实行政治领导的主要方式是: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通过党组织的活动和党员的模范作用带动广大人民群众,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由于党的性质和政府的性质不同,故应改革党的领导制度,划清党组织和政府的职能、组织形式以及工作方式;此外,党中央对全国实行政治领导,各级地方党委对本地区实行政治领导并执行上级党委和政府的指示。为达到这些方面的职能转变,进行政府创新所采取的举措有:党委不再设立不在政府任职但又分管政府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