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行政体制变革与制度创新之于世界行政改革潮流中的中国政府而言,是日久弥新的话题。《论部门行政职权相对集中》一书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以及中央与地方的大邵制改革实践中提炼“部门行政职权相对集中”概念,揭示其宪法基础与生成条件,审视其行政生态、价值导向与目标定位,思考部门行政职权相对集中的基本原则与标准及体制机制创新与制度变革问题,试图建立起部门行政职权相对集中的体制安排、机制构建和制度供给的完整体系。
简介:行政主体的职权是行政法学中行政主体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概念在学界已形成共识。在分析行政主体的职权时,理论界普遍认为行政主体的职权具有不可处分性,其以行政职权是国家权的组成部分、行政主体没有独立法律人格、行政主体权利义务不可分割等理论作为支撑。我们认为这些理论本身的缺陷决定了它们不能支撑职权不可处分的论点。原因在于行政主体在职权行使过程中的意志并非从属而是独立的,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并非无人格而是具有法律上的人格,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关系中是完整而非不完整的一方当事人,行政主体的行政自由裁量权实则处分一定行政职权之权。行政主体的职权处分权一旦能够从理论上得到合乎逻辑的证明,其一旦能够成立就应该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在行政法治中得到反映,应被国家法律作为一个重要的行政法制度确立下来。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将滥用职权作为法院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定理由,在行政权不断扩张的今天.该规定的内容使得司法权可以对行政主体的栽量活动进行审查,为防止行政权行使的肆意提供了司法保障。但是在我国当下的现实中,行政法学界对“滥用职权”的内涵与表现形式等基础理论研究存在较大争议,形成多种不同的观点,相对一致的学说理论没有形成;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也没有对“滥用职权”进行准确定位,进而导致在司法审判中,法官对“滥用职权”的标准难于把握,不能、不愿也不敢适用“滥用职权”而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笔者试从“滥用职权”的不同认识出发,梳理之间存在的核心争议点,进而根据行政权与司法权之间的分权制衡,界定滥用职权司法审查的界限与深度.以期明晰在司法审查中法官需要把握的适用标准。
简介:<正>行政法是行政管理方面法规的总称。行政法有以分类行政法形式存在;也有以部门行政法的形式出现。按照调整对象作为标准,可把凡调整行政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规归纳为一类,可称为分类行政法,以与调整其他性质社会关系的法规相区别。分类行政法作为法规类别,一般是由一系列单行行政管理法规组成。部门行政法作为独立的部门法,有自己的法规体系和指导原则。其法规体系或形成为法典,或以几个基本法为骨干加上若干分支的单行法规组成。部门法的理论体系至少说明了其独特的调整对象和方法、结构以及基本原则。分类行政法是形成部门行政法的渊源。但同一性质的分类行政法形成什么样的部门行政法,形成几个部门行政法,这都由历史发展来决定。
简介:权利通常是指法律权利。法律权利是指在法律支配和保护下,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自由地去做事情和享受利益,表现为法律关系主体有权做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做出相应行为的能力,必要时还可以要求国家机关依据法律,运用强制手段实现其权益;职权则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法律在职务范围内代表国家处理事务的能力和责任,表现为拥有职权的机关或个人代表国家处理事务的范围和行动界限。虽然权利和职权都是和特定社会的法律相联系的,即都是依据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法律的规定和认可,都是具体的和法定的,并且都有阶级性和国家强制性,但是,二者却有严格的区别。
简介:《行政许可法》将在2004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依法治国从政府做起,改善行政管理,转变行政职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长远举措。将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用好行政许可权力提出的高要求。文物行政部门是国务院和各级政府负责文物保护的职能部门,按照所辖区域对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2002年10月以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和《实施条例》)已陆续出台,为文物保护以及文物保护的行政许可提供了坚实的法制基础。作为文物行政部门,尤其是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如何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贯彻好《文物保护法》和《实施条例》,有一些亟待研究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