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道教所信奉的神仙,上至三清、四御,下至城隍、灶君,风雨雷电、山川社稷均有神灵。而道教最根本的教理教义,是“道”和“德”。“道”在道教中是唯一的理论基础,是以“清静为宗、虚无为体、柔弱为用”的一种“道”。这种“道”就是道教最根本的信仰。道教认为:“道”是无所不包和无所不在的,它是一切的开始;并认为“宇宙”是由“道”演化出来的,有了“道”才生成“宇宙”,由“宇宙”中的“元气”构成了“天地、阴阳、四时”,由此而化生万物。有的道书又认为:先有“元气”,后有“宇宙”,并将“宇宙”分为“混元、洪元、太初”三个不同的大的世纪,这是依据“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的理论而发展的。老子所说的“道”,既是指“宇宙”的本体,又是指“自然”的规律。《道德经》(二十五)所说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是说明“宇宙”的根源是“自然”;由自然产生宇
简介:法教义学不可替代的功能在于就法律实践进行的沟通,尤其是法教义学为法律系统内的沟通提供了“法言法语”。法教义学的方法有三个:法律渊源学说、法学方法论与体系化。而德国式法教义学的潜在弱点在于不恰当的体系化。不恰当的体系化会导致僵化、保守以及对其他学科知识和视角的忽视。但这种不恰当的体系化并非法教义学的必然结果。避免此弱点的途径是在处理疑难案件时的两步走:第一步是首先忘却体系、直面问题,就各种解决方案在法学与非法学上的论据进行充分辩论,并得出此案件的应然处理方案;第二步是回归体系,将上一步中得到的案件处理方案纳入到体系中,对其给出法律体系内部的名分。
简介:时下学界热议的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之争,在增进我们对于法律方法和法律思维等基本问题之认识的同时,也暴露出了它们对于彼此的一些误解和成见。在这种背景下,本文提出并捍卫了这样一个重要的理论命题:法教义学是法学的核心。这并非有意过度提升法教义学的地位,而是为了从根本上厘清法学各学科的内在脉络与基本性质。无论是从法教义学的性质、范围、功能及法学教育的理想来看,还是从社科法学在知识生产与应用上对于法教义学的依赖来分析,以上命题均是可以成立的。装"和"法(教义)学的社会科学化转向"这两种现象,还应看到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相互合作与相互促进的一面。
简介:目的:观察整脊调曲手法治疗寰枢关节错位疗效,并与寰枢关节错位单纯寰枢端转手法复位,不进行调曲对照组进行对比。方法:将75例患者随机分为治疗组45例整脊调曲手法复位,对照组30例单纯单纯寰枢端转手法复位复位。结果:整脊调曲手法复位组和单纯寰枢端转手法复位组疗效差异有显著性意义(Ridit检验,u=3.4945,p〈0.01).结论:整脊调曲手法复位组较单纯手法复位组疗效好,治愈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