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现有网络立法的不足、政府治网职责的缺失以及网络规范的漏洞,导致网络社会治理捉襟见肘,亟待建立正当化、规范化和系统化的网络规则体系。网络空间治理规则是政府回应、组织赋权、开放协调和实践创新的产物,是网络软法治理的核心组成部分。通过规则的软法治理,有利于维护主权国家的网络安全、消解网络治理的不稳定因素,进而逐步实现国家网络治理能力的提升。构建网络规则的治理体系离不开有效的制度设计,应当厘清网络主体职责、规范网络规则审查程序、倡导网络规则的标准化建设、增强网络空间规则的柔性治理,进而探索“互联网+法律”时代网络空间治理的多元主体合作模式以及软硬兼施、协同共治的网络秩序治理机制。
简介:在法治理想主义路线中,中国民间组织的法治意义被描绘成如下一幅法治秩序的生长图景:在国家与社会的合作互动中,多元化的民间组织通过协商、谈判参与立法实践,形成被共同认可的、且对国家法律有支撑和补充作用的“民间法”。法律运行方式亦从全能独断式向参与、协商式转变。然而,如此一幅民间法律治理的理想图景却遭遇到现阶段中国民间组织生长艰难的挑战。与法治理想主义以理想性立场为核心的分析进路不同,法治现实主义更关注法治现实进程及其制约因素,在民间组织等相关问题上,更强调分步推进战略,谨慎寻求得近期行动的可行性及其与远期行动之间的协调与衔接。由此,在几个重要方面形成了与法治理想主义不同的理论特点。
简介:一、软法的兴起:社会治理规范多元化软法(soft-law)的概念来源于西方,是一个与硬法(hard-law)相对称的概念,主要适用于国际法范畴,指称“非条约”协议。①学术界对软法尚未形成确切、统一、权威的定义。针对条约(treaty)、公约(convention)、协议书(protoc01)、声明(statement)、宣言(declaration)等多种形态的国际法规范,有些国际法学者按照规范效力标准,将其中某些规范称作硬法,它们通过详细的法规条文明确地规定具有约束力的义务与责任,授予权威机构以规范解释权,并督促这些义务与责任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