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目的探讨白细胞介素17A(IL-17A)调控小鼠角质形成细胞(KC)表达IL-1β和IL-23的机制。方法从400只新生雌雄不限C57BL/6野生型小鼠皮肤中分离原代KC,用含体积分数10%胎牛血清的RPMI 1640培养基培养于24孔板中,用于以下实验。(1)取细胞,采用随机数字表法(分组方法下同)分为磷酸盐缓冲液(PBS)对照组、IL-17A刺激组,分别加入10 μL的PBS、质量浓度为100 ng/mL的IL-17A培养6 h,采用实时荧光定量反转录PCR法检测细胞中IL-1β和IL-23 mRNA表达水平,每组3个样本。(2)取细胞,分为二甲基亚砜(DMSO)对照组、IL-17A+DMSO组、IL-17A+核因子κB抑制剂组、IL-17A+信号转导及转录激活因子3(STAT3)抑制剂组、IL-17A+胞外信号调节激酶1(ERK1)抑制剂组、IL-17A+ERK2抑制剂组、IL-17A+c-Jun氨基端激酶(JNK)抑制剂组,分别加入相应试剂,各试剂体积均为10 μL,IL-17A质量浓度为100 ng/mL,核因子κB、STAT3、ERK1、ERK2、JNK信号通路抑制剂PDTC、S3I-201、SCH772984、SCH772984、SP600125物质的量浓度分别为5 μmol/L、100 μmol/L、4 nmol/L、1 nmol/L、10 μmol/L,均培养6 h。采用实时荧光定量反转录PCR法检测细胞中IL-1β和IL-23 mRNA表达水平,每组3个样本。(3)取细胞,同实验(1)分组处理,采用蛋白质印迹法检测细胞中核因子κB磷酸化、STAT3磷酸化、ERK磷酸化、JNK磷酸化水平,每组3个样本。对数据行双尾Student t检验、单因素方差分析、t检验和Bonferroni校正。结果(1)培养6 h,与PBS对照组比较,IL-17A刺激组细胞中IL-1β和IL-23 mRNA表达水平均明显升高(t=13.46、6.72,P<0.01)。(2)培养6 h,DMSO对照组、IL-17A+DMSO组、IL-17A+核因子κB抑制剂组、IL-17A+STAT3抑制剂组、IL-17A+ERK1抑制剂组、IL-17A+ERK2抑制剂组、IL-17A+JNK抑制剂组细胞中IL-1β与IL-23 mRNA表达水平分别为1.00±0.11、4.01±0.32、0.32±0.06、1.76±0.43、3.62±0.24、3.80±0.43、4.26±0.74和1.03±0.29、4.08±0.34、4.76±0.38、4.70±0.21、1.06±0.42、0.92±0.21、0.39±0.05。与DMSO对照组比较,IL-17A+DMSO组细胞中IL-1β和IL-23 mRNA表达水平均明显升高(t=9.24、12.60,P<0.01)。与IL-17A+DMSO组比较,IL-17A+核因子κB抑制剂组与IL-17A+STAT3抑制剂组细胞中IL-1β mRNA表达水平均明显下降(t=11.34、6.91,P<0.01),IL-17A+ERK1抑制剂组、IL-17A+ERK2抑制剂组和IL-17A+JNK抑制剂组细胞中IL-23 mRNA表达水平均明显下降(t=12.44、13.03、15.21,P<0.01)。(3)培养6 h,与PBS对照组比较,IL-17A刺激组细胞中核因子κB磷酸化、STAT3磷酸化、ERK磷酸化、JNK磷酸化水平均明显升高。结论IL-17A分别通过促进核因子κB、STAT3信号通路磷酸化与ERK、JNK信号通路磷酸化促进小鼠KC转录表达IL-1β与IL-23。
简介:摘要目的探析不同致伤机制脑损伤性意识障碍的转归。方法选择2016年1月至2021年5月在南京紫金医院接受治疗的130例脑损伤后意识障碍患者作为研究对象,按照致意识障碍病因将患者分为4组:脑血管意外组(37例)、脑外伤组(68例)、缺血缺氧性脑病组(7例)、脑动脉瘤组(18例)。4组患者均予以高压氧、电刺激、针灸、被动训练、药物治疗等综合治疗,比较4组患者治疗前及高压氧综合治疗3个月后的格拉斯哥昏迷量表(GCS)评分和中国南京持续性植物状态量表(CNPVSS)评分,比较4组患者在高压氧综合治疗3个月后的意识转清率和总体疗效。结果高压氧综合治疗3个月后,4组患者的GCS评分及CNPVSS评分均升高(P<0.05),脑动脉瘤组GCS评分及CNPVSS评分提升最显著;意识转清率最高的是脑血管意外组(64.86%,24/37),其次是脑动脉瘤组(55.56%,10/18),4组间意识转清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总体治疗疗效转归依次为脑血管意外组、脑动脉瘤组、脑外伤组及缺血缺氧性脑病组,治疗总有效率分别为86.49%(32/37)、83.33%(15/18)、69.12%(47/68)、42.86%(3/7),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脑血管意外组和脑动脉瘤组在经过3个月高压氧综合治疗后的意识转清率和意识障碍的好转有效率均好于其他2组。结论不同致伤机制脑损伤性意识障碍在转归上存在差异。
简介:摘要:执行难,是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无法回避的一个课题,这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长期置若罔闻、不管不顾,对社会稳定、国家发展都会有较为恶劣的影响。为了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在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的解释》,首次明确规定了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可以由执行程序转入破产程序。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对执行转破产的具体程序进行细化。但是,处于探索阶段的执行转破产制度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上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本文旨在分析现有制度的不足之处,并针对这些不足之处提出执行转破产制度的优化方案,以推动该制度实施。
简介:摘要:执行难,是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无法回避的一个课题,这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长期置若罔闻、不管不顾,对社会稳定、国家发展都会有较为恶劣的影响。为了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在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的解释》,首次明确规定了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可以由执行程序转入破产程序。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对执行转破产的具体程序进行细化。但是,处于探索阶段的执行转破产制度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上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本文旨在分析现有制度的不足之处,并针对这些不足之处提出执行转破产制度的优化方案,以推动该制度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