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地处赣中交通要冲的高安市,有着得天独厚的便利交通条件。近年来,机动车辆数量猛增,据有关资料统计,1996年高安市机动车辆数在全国县、(市)排名居第二位。但是,由于机动车辆具有分布零散、流动性强、车型杂乱等诸多特点,机动车辆税收一直是高安市税收征管中的一个薄弱环节。1995年全市车辆税收总额仅为275.58万元,1996年增至394.8万元。针对机动车辆税收征管难度大。漏洞多的特点,自1997年1月份起,高安市地税局积极组织力量,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新举措,加大征管力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1997年6月10日止,入库车辆税收420万元,是去年同期的213.2%,预计1997年度可征收车辆税收9O0
简介:<正>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1]39号)第一条的规定,对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申请的2006年358辆设有固定装置的防汛专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具体免税范围见附件),免税指标的使用截止期限为2006年12月31日,过期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