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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各级政府签订的环保责任状将不再是一纸空文。7月31日,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表示,国家环保总局将会同监察部门每半年对责任书的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其结果还要向同级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对于没有完成任务的地区,将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 标签: 国家环保总局 责任状 违法违纪行为 环保部门 督促检查 完成情况
  • 简介:环境侵权行为具有社会妥当性、间接性、公害性等诸多特性,致使传统侵权责任法在面对环境污染案件时常常功能失灵,捉襟见肘.为了突破困境,传统侵权责任法转型向社会化的方向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应运而生,并对侵权责任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以侵权责任法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适用基础,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为侵权责任法的实施补充,侵权责任法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相互影响、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环境侵权的救济体系.

  • 标签: 环境侵权 侵权责任法社会化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 简介:2010年,欧盟将有关工业排放的7则指令整合升级为一则指令,即《欧盟工业排放指令》(以下简称《指令》),自2011年1月起实施。该《指令》主要是制定了工业活动污染的防治一体化规定和相关规则,防止或者减少针对空气、水以及土壤的废物排放,减少废物的产生,以实现对环境更好地整体保护。《指令》旨在最大限度地减少整个欧盟范围内各种工业源的污染,对该地区的环保有着指导意义。

  • 标签: 工业排放 企业环境责任 工业活动 工业源 废物排放 一体化原则
  • 简介:森林资源在生态系统的保护中有着多方面的功能,保护森林资源对于环境保护、经济发展和科学研究有着重要意义。我国森林资源破坏严重,其中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有关森林资源保护法律中存在着许多不完善之处。本文指出我国《森林法》关于法律责任规定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违法砍伐林木者应当承担远期保护责任的立法建议。

  • 标签: 森林资源 森林法 法律责任 处罚
  • 简介:土壤污染法律责任的明确无论对于土壤生态环境的保护还是土壤污染防治法律体系的构建都有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土壤污染形势严峻,现有的相关立法缺乏系统性和普遍性,关于土壤污染法律责任的规定十分有限。借鉴国外的土壤污染法律责任制度,我国可以将责任主体界定为状态责任人和行为责任人两类,并以"治理为主,防治结合"的理念,确认"过错原则为主兼顾公平原则并在一定范围内适用无过错原则"的归责原则,规定不同责任主体的责任范围及相应的责任承担方式。

  • 标签: 土壤污染 法律责任 责任主体 归责原则
  • 简介:1992年联合国环境发展大会后。为推动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我局启动了中国环境标志工作。1993年8月。我国正式发布了中国环境标志图形。我国施行环境标志认证14年来.有1300多家企业生产的20000多个规格型号的产品获得了中国环境标志。环境标志产品的年产值超过了1000亿元人民币。中国环境标志已经成为广大人民群众购买环保、健康,节能产品的重要依据。2006年10月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首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通过政府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为倡导环境友好的消费方式作出表率。拉开了中国政府绿色采购的帷幕。

  • 标签: 中国环境标志 环保责任 企业生产 环境标志产品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政府采购
  • 简介:埃里卡号案揭示了油污民事责任公约存在的问题,即民事责任归责主体不合理,有关损害赔偿的规定不完善。针对这些问题,民事责任公约可从建立新的CLC划分责任机制(归责于石油公司),在环境损害赔偿规定以及其他损害赔偿规定这两方面加以完善。在完善的过程中,可参考美国油污法的相关规定。

  • 标签: 油污 责任公约 损害赔偿 不足 完善
  • 简介:为了更好地惩治环境犯罪,我国《刑法》在第六章第六节中规定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但现有单位环境犯罪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体现出主体范围不确定、是否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刑事责任实现方式不足等问题.可通过确定“双罚制”中的责任人员,提高司法效率;引入严格责任原则,减少主观方面认定的困难;增加单位资格刑设置,完善非刑罚措施等解决上述问题,最大限度促进单位环境犯罪的刑事责任的实现.

  • 标签: 单位环境犯罪 刑事责任 归责原则 承担方式
  • 简介:国电泉州热电有限公司(泉州公司),是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控股企业。位于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境内,地处福建省泉州市泉港石化工业区热负荷中心地区,是泉港石化工业区唯一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热源点,符合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产业政策。泉州公司一期工程建设两台300MW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除尘、脱硫等环保设施。两台机组分别于2005年11月和2006年4月投产;二期工程建设两台670MW超临界燃煤机组,

  • 标签: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泉州市 环保责任 节能减排 绿色家园 有限
  • 简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党和政府顺应时代发展提出的治污新模式,也使得专业污水处理公司成为市场经济新的经营主体。水污染第三方治理机制中的第三方在参与市场竞争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串通投标、商业贿赂和垄断协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这就需要法律对这些行为进行相应的规制,明确第三方承担民事责任的赔偿数额,区别对待行政责任的不同情况以及对第三方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作出具体的规定,这些都有利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在我国的推广实施。

  • 标签: 不正当竞争 商业贿赂 法律责任 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