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期县委书记提出的新要求。作为一名基层党委书记,一定要按照“四有”要求,认真履行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聚焦主责主业,坚持“书记抓、抓书记”,真正做到忧党优在深处、担当担在难处、守土守在实处,切实把从严治党的政冶责任扛起来,坚持抓精准发力的党建、做从严治党的书记,确保从严冶党各项措施落地生根。围绕第一责任做从严治党的书记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那样,“如果我们党弱了、散了、垮了,其他政绩又有什么意义呢?”全面推进从严冶党,关键是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有了责任才会有压力、有动力,才会以讲认真、敢碰硬、钉钉子的精神落实管党治党措施。
简介:《律师世界》1997年第7期刊登了谢毅超的《该交通事故的报案责任人是谁》(以下称《谢文》)。笔者认为,《谢文》中有如下几个问题值得探讨。一、《谢文》中有两处重大逻辑错误1.《谢文》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称《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末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末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认为《谢文》中所提交通事故的焦点是,谁应对本报案负责任,从而对本案的交通事故负责任。同时,《谢文》又认为,本案的交通事故不是车车相撞或车人相撞,而是该车自身翻车,就交通事故而言
简介:八十年代,夏某来原某县某镇蹲门村理发,后在现蹲门居委会南北街鲁龙喜家东侧搭建三间房屋。田某和夏某结婚后随丈夫来蹲门村生活。1993年夏某病故。2005年4月21日,某镇人民政府认为田某于1985年9月未经批准,未办相关手续,擅自在该镇蹲门居委会街道搭建的三间临时用房,严重影响了中心村建设规划,根据《某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作出谅政行处(2005)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田某在一周内自行拆除违章建筑并处罚款200元。2005年4月29日,田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撤销某镇人民政府作出的琼政行处(2005)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