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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个结果
  • 简介:我是一个来自四川的技术工人,去年经人介绍到重庆工作。但我来前在四川工作时候的原单位还有一个月烤火费没发给我,我要求原单位补发,单位不给我补。我去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工作人员又说超过了时效,不能受理。请问,是不是超过时效的就不能再提起申诉了?

  • 标签: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仲裁申诉时效 受理 技术工人 工作人员 单位
  • 简介:咨询台:我在一家外企工作.平时单位工作特别忙.所以我基本上没有时间休年假。而公司的政策是:职工年假应该在当年年度内申请.逾期未申请将予以作废。我于2010年进入该企业.至今未休年假。今年9月份我要求公司支付未休年假的补偿,企业拒绝了。我咨询了律师,有的说只能要一年内未休假的补偿,有的答复可以要所有未休年假的补偿。请问.未休年假补偿是否受一年的时效限制?

  • 标签: 时效限制 仲裁 2010年 外企工作 咨询台 公司
  • 简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案情简介】2014年11月27日,刘某到人社部门投诉某山东分公司,请求事项为:责令被投诉人为其足额缴纳2002年5月至2014年4月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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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环境诉讼对于环境纠纷的最终解决具有积极的意义。在环境法领域,放宽环境诉讼原告资格的限制,已成为世界各国环境立法的一个普遍趋势。随着我国开发利用环境与资源力度的加大,污染环境渠道的增多,社会变迁和利益;中突的加剧,环境纠纷层出不穷,传统的环境纠纷诉讼制度在纠纷解决方面逐渐力不从心。在我国现行诉讼法框架下,环境诉讼的原告作为诉讼的发动者,缺乏明晰界定,这使得环境诉讼往往因资格不合而启动不了。我国民众对于空气被污染、旅游景点被破坏等行为提起的环境诉讼,大多由于“法无明文规定”而被法院驳回,因此,环境诉讼原告资格的扩张具有很强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只有理性认识我国环境诉讼原告资格扩张的障碍,才能找准我国环境诉讼原告资格扩张的出路。

  • 标签: 环境诉讼 原告资格 环境纠纷 污染环境 环境与资源 环境立法
  • 简介:自韩国政府决定2007年7月1日取消产业研修制以来,韩国中小企业界和派遣机构举行了多种形式的抗议活动,要求政府收回成命,继续保留产业研修制。2005年6月,韩国研修企业协会会长韩相元等5人,受14500个中小企业委托,向韩国宪法仲裁所提出“雇佣许可制法案违宪”诉讼,状告政府违反市场经济制度,背叛“产业研修制与雇佣许可制度并行3年,然后再视优劣择其一”的承诺,擅自决定取消产业研修制,严重损害了中小企业的利益。韩国中小企业中央会、建筑协会、水产协会、农畜业协会和各国派遣机构对此寄予厚望,并鼎力支持。

  • 标签: 韩国 产业 诉讼 雇佣许可制 企业协会 中小企业
  • 简介:人社部发[2017]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以下简称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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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已于2005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5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11日起施行。

  • 标签: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 当事人 批复 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