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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证明标准是诉讼中极其重要而又难以准确把握的问题.为了将证明标准的研究推向深入,需要从新的视角对其进行考察.证明标准具有无形性、模糊性、法律性、最低性等特征.证明标准的确定受诉讼证明的特殊性、案件的性质、事实的重要程度、证明的困难程度等因素的影响.裁判者适用证明标准错误有把握标准过高和过低两种基本形态,它们都将导致认定事实错误.

  • 标签: 证明标准 诉讼证明 裁判者 事实错误 适用 法律性
  • 简介:信用评级机构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一块重要内容,但是目前信用评级机构独立性不强是最主要的问题。原因来自三个方面:信用评级机构的形成和发展受制于行政力量,发行人付费的模式存在不合理之处以及信用评级市场受控于美资。针对上述原因,在构建信用评级机构独立性框架时,建议中央政府以上海为试点。整合国内信用评级市场、改变监管模式、组建自律机构、遏制外国资本对中国市场的渗透,同时完善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主体的信用数据库。设立入门考试等制度。

  • 标签: 信用评级机构 独立性 上海 国际金融中心
  • 简介:我国新修订的《标准化法》在顶层设计方面不再区分标准适用的效力层级,但在司法裁判中,涉及标准之适用问题仍应作区分.标准与法律均为规范性文件,都追求秩序,但标准本身没有法律效力,尚需借助法律的力量以实现其对秩序的追求.在司法审判中,标准的作用远远大于其仅作为证据.一方面,标准在民事审判中,不仅可以通过意思自治进入法律领域,形成权利义务关系;还可以补充法律、合同的漏洞.在民事审判领域,应当优先适用高质量要求的标准.标准还是侵权责任构成的客观事实要件,若违标致害,还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另一方面,标准在行政、刑事案件中,标准不仅扮演着“标尺”的角色,还扮演着“权利安全阀”的重要作用,故在公法司法领域,宜优先采用最低质量要求的标准,即强制性国家标准.

  • 标签: 标准 法律渊源 强制性标准 标准化法
  • 简介:<正>离婚是一种错综复杂的社会现象。由于封建的、资产阶级的传统习惯的影响,或由于实际问题而使感情起了变化,或由于其他变故,远不是所有的婚姻都是美满良缘,总有一些夫妻由“有情人”变成“无情人”,因而离婚纠纷仍然是我国当前民事纠纷中比较突出的问题。而且离婚纠纷有时会闹得十分尖锐,往往一方坚决要求离婚,不离就要砍要杀;而另一方坚决不同

  • 标签: 离婚原因 马克思恩格斯 夫妻感情 婚姻关系 资产阶级思想 民事纠纷
  • 简介:“结合实际,有的放矢”、“古为今用”、“洋为中用”是本刊结合自身情况,经长期摸索针对不同内容的稿件概括出来的选稿用稿标准。本刊编辑部许多年来一直按这个标准在选稿用稿,今后会更加明确地坚持这个标准

  • 标签: 用稿标准 选稿 “古为今用” 结合实际 洋为中用 编辑部
  • 简介:“结合实际,有的放矢”、“古为今用”、“洋为中用”是本刊结合自身情况,经长期摸索针对不同内容的稿件概括出来的选稿用稿标准。本刊编辑部许多年来一直按这个标准在选稿用稿,今后会更加明确地坚持这个标准

  • 标签: 用稿标准 选稿 “古为今用” 编辑部 稿件
  • 简介:'结合实际,有的放矢'、'古为今用'、'洋为中用'是本刊结合自身情况,经长期摸索针对不同内容的稿件概括出来的选稿用稿标准。本刊编辑部许多年来一直按这个标准在选稿用稿,今后会更加明确地坚持这个标准

  • 标签: 字标准 用稿字 选稿用稿
  • 简介:<正>在涉外经济纠纷案件中,双方承担责任的基础是过失责任,对于发生的损失,有过失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反之,即使发生了损害,当事人如无过失,则不承担赔偿责任。当然也有例外。当事人着想免除自己的过失责任,通常有两个途径:一是利用法律规定,依法免除自己的责任。如国际航

  • 标签: 免责条款 标准合同条款 当事人 过失责任 承担赔偿责任 经济纠纷案件
  • 简介:在刑事诉讼中,由于诉讼阶段不同,认识的层次和阶段任务有所差异,这就决定了在不同的刑事诉讼阶段应适用不同的证明标准;同时,由于证明责任机理的存在,控方与被告方所负的证明责任或举证责任的性质不同,导致对控、辩双方所适用的证明标准有所差异.另外,从诉讼效率及保护人权出发,对于不同的证明对象也应适用不同的证明标准.本文在考察国外立法例以及对相关原理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我国证明标准的多元化和层次性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

  • 标签: 中国 刑事诉讼法 证明标准 证明主体 证明对象 层次性
  • 简介:尽管我国最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正式将“排除合理怀疑”作为证明标准,但我国法学界对如何设定证明标准仍存在较大争论,如最高法院沈德咏副院长“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的观点引起的巨大争议。本文采用法经济学的分析框架,详细阐述了证明标准的设定应使行政成本和错误成本之和最小化,并比较分析了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国内对证明标准的传统法学分析在系统一致性、全面性和可解释性上存在不足,而法经济学的比较分析可以弥补上述不足,并提出被传统法学分析忽视但却影响证明标准设定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因素——举证责任人为达到证明标准的要求需付出的成本,即行政成本。将该分析框架运用到最高院公报案例廖宗荣诉交警案中,可以得到不同于原判决的新结论,即该案证明标准可以进一步提高,法院有充分理由判交警败诉。

  • 标签: 证明标准 行政成本 错误成本 法经济学分析 廖宗荣诉交警案
  • 简介:程序公正的标准在国外的研究由来已久,我国学得近来也开始研究之。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程序公正标准有所体现,但在实践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审判独立没有真正实现,控辩双方的地位不能平等,在庭审中未能严格贯彻直接言词原则等等。

  • 标签: 程序公正 刑事审判 中国 直接言词原则 审判独立
  • 简介:在知识经济条件下知识产权对经济生活的作用日益凸显,并在高新技术的快速发展中不断得以扩张与强化,其与技术标准结合所形成的技术标准垄断,对市场竞争的危害日益严重,迫切需要反垄断法予以规制。但产生并发展于工业经济时代的反垄断法并无直接针对技术标准垄断的具体规则,导致法律适用中的严重困惑与障碍,难以适应新条件下控制技术标准垄断的要求。2007年8月我国颁布的《反垄断法》虽然规定作为知识产权垄断表现形式之一的技术标准垄断“应受”该法规制,但同样未能解决“如何”规制的问题。因此,在反垄断法的现有制度体系中构建新的控制技术标准垄断的制度规则,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途径。该制度规则概括讲主要包括两大部分内容:一是对技术标准中的知识产权人规定特别的反垄断义务;二是对技术标准制定与实施中的垄断行为予以反垄断审查与惩处。

  • 标签: 知识经济 技术标准 知识产权 垄断 法律控制
  • 简介:公司董事的勤勉义务标准是各国公司法中的一个重要命题和普遍性难题。董事勤勉义务具有补偿受害股东、遏阻董事不当行为及教育、指引董事行为等功能。现代各国关于董事勤勉义务标准的规定可归纳为四种模式:英国模式(一般勤勉标准)、美国模式(宽松的一般勤勉标准)、德法模式(严格勤勉标准)及日本模式(折衷的严格勤勉标准)。我国现行规定属于德法模式,董事对公司及股东负有严格勤勉义务,但此规定并不符合中国公司治理的实际需求。我国应适当放宽对董事勤勉义务的要求,推行折衷的严格勤勉标准

  • 标签: 董事 勘勉义务 公司治理
  • 简介:刑事速裁程序证明标准在规范和实践中出现分离,司法实践中的刑事速裁证明标准实质上低于规范中的证明标准。这种分离与庭审虚化带来的证明方法不足、公诉证明标准的扩张适用以及不当的司法改革政绩追求有关。刑事速裁程序证明标准的降低具有不可避免性。设置分层次的刑事速裁证明标准,对被告人供述自愿性的证明须达至"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其他犯罪事实和量刑事实证明达至"大致的心证"即可。

  • 标签: 刑事速裁程序 证明标准 庭审虚化
  • 简介:如果说权力的配置是法治的核心,那么对权力具有深远影响的法律文化也在以"看不见的传承"方式影响中国法治格局。法律文化多元是一种现实存在,而法治文化的标准则为这样的存在设定了目标。中国历史上铸就的人治传统、礼法文化、法律工具化形成的传统法律文化形成了法治文化构建的传统障碍;对传统资源的过分批判和抛弃及社会信仰危机弥漫社会无形中扮演了法治文化构建的现实困境:面对传统障碍和现实困境,法治文化路径选择从社会主体意识整合的视角出发,即从文化多元、法治意识及社会主体意识方面探究中国法治文化建设的出路。

  • 标签: 法治文化 法治文化标准 困境 路径
  • 简介:通过对"错案"标准的确定依据--"客观真实"标准的分析,认为"错案"标准本身就是模糊不清、难以把握的,"错案"的评判主体应该是当事人而不是人民法院,并由此提出了取消法院依职权再审方式的观点,希望借此引起人们对重修再审程序的思考和重视.

  • 标签: 民事再审程序 "错案"标准 评判主体 当事人 "法律真实"
  • 简介:回顾了WTO与劳工标准问题的历史渊源后,进一步分析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对此问题持不同立场的原因。认为将劳工标准与WTO联系起来是必然的趋势,中国采取坚决抵制的态度是不可取的,中国应充分发挥其在WTO的地位,在维护本国利益的前提下,积极提出自己的观点和主张。

  • 标签: WTO 国际劳工标准 国际贸易 劳工权利
  • 简介:法官在判断公序良俗的过程中,应当尽量抛弃其主观好恶等个人因素。在判断标准的选择上,法官应考虑当事人所属的民族与地域,适当借鉴经验主义标准与唯心主义标准,顾及普通人的感受与专家的评判。在进行判断时,法官既要重视普通人中间的流行意见,又要防止多数人的暴政。

  • 标签: 公序良俗 公共政策 法律行为 法官
  • 简介:执行性地方立法是指有立法权的地方国家机关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上位法的规定,对法律、行政法规或上位法的规定作出适合本行政区域实际需要的深化、细化和补充而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行为。要制定出良好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确定地方立法的良法实体标准和形式标准。执行性地方立法良法的实体标准包括以人为本的标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标准、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的标准、有利于社会稳定的标准。执行性地方立法良法的形式标准包括地方性标准、执行性标准、依据性标准、可操作性标准和简明性标准。执行性地方立法可以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就不适合时代要求的上位法作出创新性规定,但其范围限于弱势群体权益保障、公权力限制及公务员管理和社会公益保护等方面。

  • 标签: 地方立法 执行性立法 良法标准
  • 简介:制订科学合理的形象证据鉴定规范和标准主要应体现在一是要确定一种结论可靠性指标的计算方法;二是明确符合鉴定结论的可靠性的值,确定一个普遍可以接受的可靠性数值标准;三是在此基础上反推鉴定所需的特征数量指标;四是规范鉴定结论的表述方法.鉴定结论的表述应当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多种可靠性程度的结论,另一部分是可靠性的数值.

  • 标签: 形象证据 鉴定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