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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个结果
  • 简介:本文在对农民负担概念及农民有关负担项目分析的基础上,从反映农民负担总水平、相对水平以及总负担结构与总收人结构三个方面设计了农民负担评价指标体系

  • 标签: 农民负担 评价指标体系
  • 简介:地方立法后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既要有理论依据,又要有实践参考价值,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地方立法后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由“文本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和“实施效益评价指标体系”两部分组成。在实际操作中,两个子体系所得的量化评分在综合评价体系中各占恰当权重后折算出总得分,加上定性评价,共同组成该评估对象的总评价结论。有一些评价指标对地方立法质量起着决定性或关键性作用,建议评估主体可在必要时,将这些指标设定为“一票否定”性指标

  • 标签: 地方立法后评估 地方立法后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文本质量评价指标子体系 实施效益评价指标子体系 “一票否定”性指标
  • 简介:在社会系统稳定因素及社会评价指标体系分析的基础上,构建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指标体系,并通过建立指标权重模型,运用管理学定性、定量等研究方法,完善群体性事件预警机制.

  • 标签: 群体性事件 预警 指标体系
  • 简介:公众安全感是指居民对社会治安状况的主观感受和评价,它反映了公众对犯罪的恐惧程度,也成为衡量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指标。建立了我国公众安全感的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四个层次和四个系统。并为该指标的理论分析提出了主成分分析和聚类分析相结合的评价方法。

  • 标签: 公共安全感 指标体系 主成分分析 聚类分析
  • 简介:立法实施评价制度是立法工作的继续与延伸,是检验立法质量、提高立法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文章从阐释立法后实施评价制度入手,分析了地方科技立法后实施评价的总体目标、原则及标准,并结合地方科技立法的实践,对天津市地方科技立法后实施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进行了探索。

  • 标签: 科技立法 实施评价 指标体系 构建
  • 简介:地方法治环境生成评估指标体系评价和衡量一定地域法治状况优劣的重要依据。基于此,以贵州省为例,建立一套合理的贵州法治环境生成评估指标体系。旨在通过法治工作的量化评估来设计我国地方法治环境生成评估指标体系。同时该指标体系设计将为推动我国社会管理法治化建设发挥重要的作用。

  • 标签: 地方法治环境生成 评估指标体系 设计
  • 简介:地方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质量高低以及民主科学化程度直接影响着地方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基于此,本文旨在于通过对我国53个城市在政府立法和制度建设中关键核心环节的考察与评估,以期得以管窥被观测对象在行政立法和制度建设过程中的薄弱环节,进而能够以问题为导向提出有针对性的完善和改进建议。

  • 标签: 地方政府 立法制度 建设评估
  • 简介:警察体能是指警察在先天具有的遗传素质与后天经过训练形成的身体有形能力和无形能力共同构成一个多层次的相对独立而有机的内稳态自组织系统结构。它是由身体形态结构、身体机能、身体素质、智力、心理、适应能力、健康状况等部分组成的复杂而有机的内稳态自组织系统结构。应建立我国警察体能的评价指标体系,进而对体能各级指标体系进行分析,以期对警察体能评价体系有新的认识。

  • 标签: 警察体能 评价体系 警察训练
  • 简介:我国现行法将法律行为不发生完全效力的情况三分为无效、可撤销和效力未定。这个体系的问题在于三分法并不全面,内部的区分标准不一致,无效和可撤销时有界限不清、后果不确定的情况。这些问题来自于三分法的历史形成过程。借助历史经验,解决方案是区分法律行为的利益设立和利益实现两个阶段的法律评价,前者判断法律行为是否有效,后者决定法律行为是否具体生效。有效和生效区分符合法律行为的私人自治性质和效力乃是法律评价这两个特点。基于该前提,一方面应简化无效和可撤销概念,使其成为法律行为有效与否的评价后果;另一方面,应该完善不生效力各个类型的研究,以处理无效、被撤销法律行为的后果。

  • 标签: 法律行为 无效 可撤销 效力未定 不生效力
  • 简介:民法典的编纂技术可以分为程序技术和功能技术,功能技术又可以分为外在体系的编纂技术、内在体系的编纂技术和融贯外在体系和内在体系的编纂技术。大陆法系起初主要关注的是以抽象概念的层级分类作为工具的外在体系的编纂技术,但是在概念法学日益受到批判的背景下,以一般原则为内容的民法典内在体系的价值开始凸显,以原则的分层、列举和具体化为特征的内在体系的编纂技术开始出现。由于民法典既包括外在体系,又包括内在体系,因此,通过特定的编纂技术将上述两个体系融贯为一个价值理念统一的整体具有极端重要的意义。这种编纂技术要求立法者熟练地运用不同的语词、不同的概念和不同的规范类型,将内在体系的价值理念在外在体系的规范中融贯地表现出来。

  • 标签: 民法典 外在体系 内在体系 一般条款 动态体系
  • 简介:“犯罪体系”是为了制作和完善刑法总则而存在的。“共犯论是体系论的试金石”,“犯罪体系”是随着有关共犯论的现实需要而变迁的,不存在超越历史和社会的不变的“犯罪体系”。提倡“从问题的思考转向体系的思考”,努力探索使各个事案的结论达致妥当的犯罪体系

  • 标签: 犯罪体系 共犯 体系思考 犯罪 日本 刑法总则
  • 简介:单一制正犯体系近来引起了国内学者的关注,学者们主张我国立法也属于单一制正犯体系。单一制正犯体系由于其自身的理论基础不牢固,片面追求克服处罚漏洞而又不能完全消除处罚漏洞以及有损构成要件定型性等诸多缺陷,并不值得提倡。我国刑法规定及其司法适用说明我国属于区分制正犯体系。以区分制正犯体系的立法为基础,构建精致化的理论体系是我国共犯理论体系今后应当努力的方向。

  • 标签: 单一制正犯体系 区分制正犯体系 共犯理论体系 精致化
  • 简介:雅典是古代希腊城邦文明的典型。到古典时期,雅典已经发展出比较完备的古代民主制度。本文通过对古典时期雅典的六种惩罚类型——死刑、不受法律保护、流放、监禁、没收财产(财产充公)、罚金——的梳理,以认识古典时期雅典法律制度中的惩罚体系的具体构成情况。

  • 标签: 古典时期雅典 惩罚体系
  • 简介:犯罪论体系是整个刑法学理论的中核.大陆法系的犯罪论体系概念与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存在差异.犯罪论体系是将有关刑法学的个别认识按照逻辑关系加以整序,使看似无序的犯罪成立问题易于把握.在理想的封闭体系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开放的犯罪论体系是最佳的理论选择.

  • 标签: 犯罪论体系 开放的犯罪论体系 大陆法系
  • 简介:司法解释体系在处理买卖、租赁等多重债权问题时,基于不动产、普通动产及特殊动产等规制对象的区别,设置有先行占有、支付价款、合同成立时间以及交付效力等判定因素,从而成立争议命题即"债权顺位规则"。该规则对于实际履行对象的安排,系双重考量效率与风险,体系上自洽性与阶序安排存在讨论空间,在形式上有违债权之相容性。该顺位规则宜视为基于法院纠纷解决程序而衍生的实体规则,其作为法官对待个案争取"同案同判"的审判标准,于审判环节之外不构成优先债权现象。

  • 标签: 多重买卖 债权相容性 违约责任 顺位 公信力
  • 简介:立法评价方法是创立良善法律之科学工具,关注的是立法者内在的科学立法思维。立法评价的对象是法律规范所依据的价值关系。立法评价的基本内容包括:法律规范价值关系的范围确定,价值关系信息的全面总结与要素提炼,价值关系信息的类型描述,不同价值关系之间的比较和选择。经过立法评价而选择的"行为事实"、"社会需求"类型将会成为法律规范的初步内容,而立法评价所得到的价值判断也会成为该法律的规范目的之基础。整体上看,立法评价方法的操作过程,呈现出一种"立法评价之循环"特性,包括评价环节之反复与评价过程之循环两个方面。

  • 标签: 立法方法 立法评价 价值关系 规范目的 立法评价之循环
  • 简介:国际私法应该研究什么东西?它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关于这个问题,在各国国际私法学者中间,是有不同的主张的。目前这个问题,已引起我国国际私法学者的注意和讨论。讨论的焦点,似乎在于直接规定涉外民法关系的实体规范应否列入国际私法范围之内。关于这一点,在苏联和东欧国家的学者中间,也是有不同的看法的。兹将苏联隆茨所著《国际私法教程》三卷本中第一卷(一九七三年第三版)内的有关论述,选译如次,以供参考。译者

  • 标签: 国际私法学 实体规范 民法性质 冲突规范 对外贸易关系 贸易契约
  • 简介:国际法是以体系的形式存在与发展的。构成这个体系的国际法规范,具有不同形态,分属众多部门,归于若干板块,由此形成了国际法规范的三种体系结构,即形态结构、部门结构和板块结构。对这些结构进行分析,有助于从整体上把握国际法存在与发展的特点,认识国际法规范间协调的规律,从而提供国际法体系结构有序化的理论支持。

  • 标签: 国际法 法律规范 体系结构
  • 简介:犯罪论体系是刑法知识的主轴,因此,犯罪论体系的去苏俄化是刑法知识的去苏俄化之关键所在。苏俄四要件的犯罪论体系形成过程中存在以皮昂特可夫斯基为首的教科书派和以特拉伊宁为代表的反教科书派之间的观点冲突,我国犯罪论体系的苏俄化,主要是受到苏俄教科书派的影响。对苏俄犯罪论体系应从三个方面进行反思性思考:一是分则与总则的关系,这里存在三阶层犯罪论体系的分则性思维与四要件犯罪论体系的总则性思维的对立;二是违法与责任的关系,这里存在三阶层犯罪论体系的规范论与四要件犯罪论体系的存在论的区别;三是出罪与入罪的关系,在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中,出罪与入罪经过三重审查:在构成要件该当性阶层,将那些不具备构成要件的行为予以删除。在违法性阶层,将那些虽然具备构成要件该当性但不具有违法性的行为予以排除。在有责性阶层,将那些虽然具备构成要件该当性和违法性,但不具备有责性的行为予以删除。在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的构造中,前一要件独立于后一要件,因此每一个阶层的判断都是独立的判断。尤其是在违法性和有责性中,将违法阻却事由和责任阻却事由予以排除,在入罪过程中实现出罪功能。而四要件的犯罪论体系只是论述了正面的犯罪成立条件,把正当防卫等出罪条件置于犯罪论体系之外,因而具有功能上的缺陷。

  • 标签: 犯罪论体系 去苏俄化 总则与分则 违法与责任 入罪与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