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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作为大陆法系固有的民事责任,精神损害赔偿可以追溯到罗马法上的"侵辱之诉",大陆法系各国的惩罚赔偿制度均是从普通法进行法律移植的产物。源于普通法的惩罚赔偿一经移植到大陆法系,便与精神损害赔偿发生了制度上的分野,不再具有对精神损害的补偿功能。试图通过论证惩罚赔偿补偿来为惩罚赔偿制度在大陆法系的构建提供正当化基础和通过发掘精神损害的惩罚以培育"本土威慑"的观点都不值赞同。惩罚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的性质、功能均不相同,两者可以在同一案件中一并适用。侵权与违约竞合案件中的违约精神损害可通过违约之诉进行救济;以精神享受为目的的合同中的违约精神损害属于履行利益的损失,应通过违约之诉予以救济。现行法上的惩罚赔偿已经超出了《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产品侵权领域并扩张至合同法领域,建议未来民法典应设置惩罚赔偿的一般条款并将其置于债的总则部分。

  • 标签: 精神损害赔偿的惩罚性 惩罚性赔偿的补偿性 违约精神损害
  •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对处理类似案件的后案法官所具有的"参照力"是一个多维的概念,不应该对其作单一维度的解读,而应该在类型划分的基础上对其作多维的解读。法条重述型的指导案例仅具有辅助说理的参考力;释法型指导案例具有事实上的拘束力;造法型指导案例具有了一定程度的规范拘束力。展望指导案例的未来发展,法条重述型的指导案例因不具备严格意义上的指导品格,未来宜将其归入《最高法院公报》的典型案件之中;造法型的指导案例因为具有司法造法的色彩,在遴选时应该更加审慎,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所做出的生效裁判不宜被遴选为造法型指导案例,最高人民法院也不应当享有入罪方面的刑事造法型指导案例的生成权。

  • 标签: 指导性案例 司法解释 参照 类型化 裁判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