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因为显著的功能性与型式化,行政行为成为传统行政法教义学的核心。但伴随行政现实的变化与行政任务的更新,这一概念范畴却不仅表现出内在局限,而且遭遇外部挑战。革新者甚至主张彻底放弃行政行为,通过寻找行政法学新的阿基米德支点,完成行政法学的典范转移。面对内外困局,行政行为学理亦在努力进行自身的修整和调试,尝试借由提升灵活性与弹性、扩充概念范畴、引入时间维度等方式,来积极应对日趋复杂的行政现实。上述困境和革新都激发人们对行政行为未来的思考。作为概念范畴,行政行为的确存在相当局限,但其与法治国之间的密切勾连、对行政法学体系化建构的显著功效以及为应对现实变化所展示出的调整可能,都在相当程度上表明:作为行政法教义学的核心,行政行为并未与行政现实出现根本的结构性互异,因此仍旧能够在可预见的时间内,作为法解释和法规范的工具发挥作用。
简介: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7项中“违法要求履行义务”应当用“违法增设负担”取代。违法增设行政相对人负担的抽象行政行为之确认权属于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其具体行政行为之认定权属于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以及人民法院。违法增设负担的行政行为的认定依据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在认定主体、认定程序启动、处理结果上因违法增设负担行政行为的性质及其所涉及范围和影响对象不同而不同。
简介:摘要院随着企业研发能力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逐渐增强,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建立专利壁垒来保证自身的持续竞争力与市场地位。“专利丛林”的现象导致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以及新产品的开发举步维艰。为了节省成本,科技企业之间相互的专利侵权现象时有发生。面对相互的专利侵权现象,有的企业运用专利诉讼的手段与对方发起“专利大战”以维持自身的竞争优势,也有的企业通过专利的交叉许可协议,与对方建立长期的专利合作关系。本文通过构建博弈模型,研究了企业进行专利诉讼以及交叉许可的选择决策的机理。
简介:引言 3D打印,亦称“增材制造”(additivemanufacturing),是制造业领域正在迅速发展的一项新兴技术,被誉为“具有工业革命意义的制造技术”[1]22。开源硬件②(opensourcehardware)是以类似于开源软件③(opensourcesoft-ware)的方式设计的硬件,其作用在于鼓励硬件的源代码(即产品设计文件)由硬件设计者、制造者和消费者组成的共享社区内开放分享。从3D打印产业的发展现状来看,正是有了3D打印设备中的开源硬件(opensourcehardware),才使得3D打印机的成本大幅降低,使其从昂贵的、复杂的工业化用途向易于操作、成本低廉的大众化、个性化消费发展[1]27-28。开源硬件许可证是以著作权为基础,构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许可协议,并通过许可协议约定源代码的许可方式以及复制、改编行为的界限,规制源代码共享社区中的许可行为和侵权行为。相比开源软件取得的巨大成功,开源硬件仍然裹足不前,缺乏有效和可强制执行的著作权许可协议制约其发展。3D打印技术的出现,为解决开源硬件的这一问题提供了契机。本文拟分析3D打印开源硬件许可证的著作权基础,并探讨3D打印开源硬件的许可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