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粮食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一个国家的粮食政策不仅仅是囿于经济状况所做出的政治抉择,也是影响未来经济发展的宏观决策.粮食的征集采购制度则是一个国家粮食政策最集中的体现,研究粮食采购体制的变化是研究特定国家农业经济发展、体制变化、国内和国际贸易不可缺少的环节.一苏俄历史上的粮食征购制苏维埃政权建立后,由于战乱,原有的经济体系被砸碎不再运作,国家陷于饥荒和混乱之中.当时,为了维持政权,保证军队、工人的粮食供给实行了特殊的“战时共产主义政策”——“余粮征集制”.列宁在谈到这一政策时说:“我们实际上从农民手里拿来了全部余粮,甚至有时不仅是余粮,而是农民的一部分必需的粮食,为的是供给军队
简介:犯罪论体系是刑法知识的主轴,因此,犯罪论体系的去苏俄化是刑法知识的去苏俄化之关键所在。苏俄四要件的犯罪论体系形成过程中存在以皮昂特可夫斯基为首的教科书派和以特拉伊宁为代表的反教科书派之间的观点冲突,我国犯罪论体系的苏俄化,主要是受到苏俄教科书派的影响。对苏俄犯罪论体系应从三个方面进行反思性思考:一是分则与总则的关系,这里存在三阶层犯罪论体系的分则性思维与四要件犯罪论体系的总则性思维的对立;二是违法与责任的关系,这里存在三阶层犯罪论体系的规范论与四要件犯罪论体系的存在论的区别;三是出罪与入罪的关系,在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中,出罪与入罪经过三重审查:在构成要件该当性阶层,将那些不具备构成要件的行为予以删除。在违法性阶层,将那些虽然具备构成要件该当性但不具有违法性的行为予以排除。在有责性阶层,将那些虽然具备构成要件该当性和违法性,但不具备有责性的行为予以删除。在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的构造中,前一要件独立于后一要件,因此每一个阶层的判断都是独立的判断。尤其是在违法性和有责性中,将违法阻却事由和责任阻却事由予以排除,在入罪过程中实现出罪功能。而四要件的犯罪论体系只是论述了正面的犯罪成立条件,把正当防卫等出罪条件置于犯罪论体系之外,因而具有功能上的缺陷。
简介:在小商品生产者的合作社形式中,农民和手工业者同以前一样,仍旧是小私有者,仍旧是小商品生产者。因此,在这种合作社中,也仍旧保留着私人商业的利益。所不同的是,他们在产品的销售方面和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的供给方面联合起来了。在这里,尽管产生了一种集体的利益,但这种合作社形式不能立即消灭自己内部的小商品生产者的私有制倾向。这是小农和家庭手工业者长期从事个体生产所固有的特征。列宁把这种合作社内部的资本主义倾向称之为合作社的资本主义,而无产阶级的国家为了自己的利益对这些倾向进行调查和监督的目的,就是把合作社资本主义转变为国家资本主义的一定形式。正因为这样,列宁在新经济政策时期以前,始终把各种形式的合作社归入国家资本主义的特殊形式。
简介:十月革命之后,苏俄为应对复杂纷纭的国内和国外威胁,巩固新生政权,维护农民利益,恢复和发展农村经济,在列宁领导下,制定了一系列土地政策,在土地使用权方面做了细致的探索,在农村基层政权组织的构建方面也做了有效的实践;然而,发生在同时代的中国,随着内战的爆发,在中国共产党党中央的指示下,刘少奇、朱德、任弼时等同志紧急召开西柏坡土地会议,进行了浩浩荡荡的土地改革,制定了土地纲领,允许土地典当、转让、出租等,成立了贫农会、基层人民法院等机构,加强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为取得解放战争的胜利,提供了强大的群众和物资基础。苏俄和中国共产党制定的土地政策在发生的背景和内容上具有共性,而且都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目标,是对马克思主义土地理论的继承与发展,推动了农村政治民主化的进程,对当今解放农村生产力,加快土地流转,进行适度规模经营,为精准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一定的历史意义和时代价值。因此,值得我们去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