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继2001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31次会议通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文化多样性世界宣言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32次会议又委托总干事向将于2005年10月召开的下一次会议提交一份预备性报告和保护文化内容和艺术表达形式多样性国际公约草案。
简介: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出版业是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体现,一直以来,承担着文化积累、文化创新和文化传播的功能,在扩大我国文化影响力方面更是责无旁贷。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提出的出版“走出去”战略,正是传播中华文化、提升我国文化影响力的一个重要举措。笔者认为,
简介:<正>一、民间借贷的概念及其特征从我国目前的研究状况来看,学界对于民间借贷的内涵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学者们一般将民间借贷视为民间金融、非正规金融①的同义语。有些学者认为,民间借贷是指相对于正规金融而言,在金融体系中没有受到国家信用控制和监管当局监管的金融交易活动,包括非正规的金融中介和非正规的金融市场。②有些学者则认为,
简介:<正>长期以来,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主要价值在于强化交易安全、维护债权人利益。这种观点也成为我国公司立法、执法和司法的基本指导思想。我国《公司法》对股东出资形式的规定对此也有着明显体现。但,严苛的资本制度,并未很好地保护交易安全及债权人利益,反而,抑制了资本的自由逐利空间。在当今域外各国公司资本制度逐渐走向宽松、灵活的背景下,从公司的商事本质出发,认真审视和检讨我国现行的股东出资制度,进而做出有利的制度安排极为必要。一、商事理念下我国公司股东出资形式的检讨
简介:<正>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艺术品市场作为新的投资领域,也开始了发展历程,但由于艺术品其真伪难辨性以及价值的难以估量性,依然难以获得广大投资机构或投资者的青睐。中国地方政府主导下的艺术品份额化交易模式的创新则突破了这一障碍,在文交所这一交易平台中,通过前置性程序确保份额化交易的艺术品的真实性和相应的价值,促进了艺术品的流动性,吸引了不少投资者的眼光。但是,由于艺术品份额化
简介:实用艺术作品需要满足著作权法对作品独创性的一般性要求,对于客观上难以作出艺术性和功能性'分离'的,不能简单地将其绝对性地排斥于著作权保护门外,而是应当进一步对其艺术性和功能性因素做比较性判断,如果审美功能明显强于实用功能的,可以认定构成实用艺术作品.实用艺术作品同时具备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专利权终止后,权利人在原专利领域内不应再获得后续性的著作权保护,但在原专利领域之外仍然可以主张著作权.
简介:一、问题的提出原告深圳市新思润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思润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校园形象设计策划的公司,其根据与深圳市福田区益田中学等学校签订的合同,在上述学校校园内策划、设计、建设了一批校园文化形象设施,比如“墨韵书香”、“琴台流韵”、“绿茵少年”等雕塑。
简介:方正电子公司诉宝洁公司侵犯计算机字体著作权案件,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学界对此案引发的法律问题认识不一,不同观点针锋相对。笔者发现,此案争议焦点集中在著作权法基本问题上,计算机艺术字体是否为著作权保护的客体,计算机字体是否具有独创性和审美意义,
简介:1990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称著作权法)已经过二次修订。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第一个文本到现行的第三个文本,著作权法第六条的文字没有变化,都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可是,二十年过去了,直到今天,著作权法规定国务院制订的、
简介:记者:您怎么看待文艺创作和版权保护的关系?李前光:今日中国,文化己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剑造力的重要源泉,是国家软实力的重要体现,是弪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作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当代文艺寄托和承载着重大的民族责任和历史使命。如果将文化比作人民的精神家园,版权制度就是守护精神家园的卫士。文艺作品的创作、使用、传播,催生了版权制度,版权制度又为保护文艺创作者的合法权益提供全面的依据,两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
简介:对于不同门类艺术作品之间的高精度临摹,实质是复制或者改编了原作的独创性表达,并不因为载体或者价值的变化而构成“适当引用”或者“转换性使用”,不属于合理使用他人作品的行为方式,构成对他人作品复制权或者改编权的侵害。
简介:《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中增加了新的作品类型——实用艺术作品,在现阶段的司法实践中,该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条件十分模糊。在判断歼十战机著作权属性的基础上,分析美国实用艺术作品典型案例,在进一步论证“概念可分离性标准”的基础上得出结论:诸如歼十战机此类实用艺术品,其艺术性表达部分应同时满足设计目的要件和作用要件,即可实现其艺术性表达与实用功能概念上相分离,从而具备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基础要件。
简介:2004年3月15~19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知识产权、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政府间委员会(以下简称政府间委员会)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部日内瓦召开第6次会议。这是自2003年10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大会赋予政府间委员会新任务以来,该委员会召开的第一次会议。在前几次会议的基础上,政府间委员会决定对保护传统知识和传统文化表达形式的政策问题进行更加具体的评估。
保护文化内容和艺术表达形式多样性国际公约草案
探索版权贸易新形式 扩大出版影响力
论民问借贷的法律规制——以借贷形式的视角分析
商事理念下我国公司股东出资形式的制度检视
艺术品份额化交易法律问题研究
实用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相关问题探析
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艺术品的合理使用
计算机艺术字体的作品属性与著作权保护
期待《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的尽快出台
李前光:维权是中国文联维护艺术家权益的重要职责
略论视觉艺术作品问的“挪用”——以“从摄影到油画”的高精度临摹为视角
论实用艺术作品“概念可分离标准”的适用——兼论歼十战机的著作权属性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按新任务召开知识产权、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政府间委员会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