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公民的言论自由作为一种权利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和他人之尊重,但言论自由必须依赖于发言权之基础且发言之内容应受到一定条件的限制。现代通信工具使言论自由具有了不同于以往时期的特征,在便利了人们的信息发布与交流的同时,也为打着言论自由的旗号向社会公众发布违法信息的不良分子提供了可利用的途径。现代通信工具不仅在公民言论自由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使其处于与公民其他权利和公权力一种紧张的关系之中。在现代社会,限制假借言论自由而利用现代通信工具传递违法信息的行为,与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并非矛盾。凡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国家利益、侵犯他人权利、扰乱社会秩序之言论,均应受到相应之限制,对于造成不良后果的言论发布者还应当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简介:第一,法律反映自由。法律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这种意志不是“自由意志”或“任何意志”。它是由统治阶级的社会存在决定的。任何一个统治阶级在制定法律的时候,总是从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出发,扶持和保护对其有利的事物和现象,排斥和打击对其不利的事物和现象。马克思指出:“法律只是在自由的无意识的自然规律变成有意识的国家法律时才起真正法律的作用……它是人的行为本身必备的规律,是人的生活的自觉反映。”也就是说,法律是统治阶级站在维护其利益的立场上认识和利用必然,是人们在认识客观规律的基础上为人们的行为制定的规范。自由也不是一种任性,也是被认识和被利用的必然,所以法律所作出的规定必然包含着自由。所以,马克思认为,“法律不是压制自由的手段,正如重力定律不是阻止运动的手段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