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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1995年6月,张立新、黄建新、王德众3名骨干律师毅然辞去公职,组建了苏州梁丰律师事务所。由此,张家港市第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宣告成立。这几个创始人以敢创大业的勇气和坚韧不拔的毅力,克服了重重困难,实现了“一年打基础、二年求发展、三年上规模”的预定目标。目前,该所已拥有5名合伙人,11名专职律师,各项业务实绩在张家港乃至苏州市都遥遥领先。

  • 标签: 超越自我 律师事务所 当事人 法律顾问 合伙人会议 执业律师
  • 简介:发挥自我教育的特殊作用,是现代教育的新特点和新趋势,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前提。正确认识并创设、优化主体自身的心理环境,将为自我教育的启动和有效实施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和精神条件。而且,心理环境的建设状况直接影响着自我教育的成败,进而决定着人的发展方向和成长速度,直至影响到国家的整个教育工程。

  • 标签: 心理环境 自我教育 实施条件 辩证关系
  • 简介:侨民是一个国家拓展海外利益的重要资源和力量,强有力的侨民保护是既关系到国家形象更是国家主权意识和国家能力的重要体现。本文在分析侨民保护的法理基础及客观需要的基础上提出作者的见解,并明确保护侨民权益与人身安全,是国家权利更是国家固有的责任与义务。

  • 标签: 侨民保护 法理基础 国家管辖权 权利与义务 特殊情势管辖权
  • 简介:侵权行为法作为私法领域的最后保障,其最为重要的功能之一便是规范不法侵害他人权益所生损害赔偿问题,在这一规范中,涉及到两个基本利益,一个是受害人的权益保护,另一个是加害人的行为自由,对于何种利益应当予以保护,何种利益不应当予以保护,涉及到侵权行为法利益保护的区别对待,权益保护与行动自由,这二者是一种紧张关系,下面笔者将从侵权法的保护角度来阐述二者的关系。

  • 标签: 侵权 行动自由 权益保护
  • 简介:法律家长主义是支持国家对自我损害行为进行干预或惩罚的政治道德原则。在我国学界关于代孕、器官买卖和自杀等社会议题的争论中,法律家长主义的正当性成为争论的核心。中立的自由主义者从价值中立的自治观出发来反对法律家长主义,并不具有说服力。自治必须放置在共同善的语境下才能展现出其道德意义,这为法律家长主义的正当性提供了道德依据。法律家长主义能够在法律教义学中得到妥善地安置。在刑法实践中,经由辩护梯度的上升,法律家长主义为被害人同意和自我损害行为的犯罪化问题提供了新的视角,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解决刑事立法中的一些难题。

  • 标签: 法律家长主义 被害人同意 自我损害行为 犯罪化
  • 简介:<正>一九九五年二月七日原无锡市郊区物价局物价检查所所长张某同冯某为报复而雇佣他人杀害证人曹月明。①一九九五年年一月又发生了“震惊全国的村干部谋杀农民案”,即农民陈重申因村

  • 标签: 证人 法律保护 信访工作 被告人 被害人 证人保护
  • 简介:<正>根据香港现行法律体系,香港的专利制度是一种注册英国专利的制度。这种注册制度在香港法律中的依据是香港的《专利注册条例》根据这种制度,凡在英国获得承认的专利,只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在香港注册,就可以在香港取得如同在英国一样的专利保护。任何人,想得到香港专利保护,必须首先在英国取得专利权。目前,在英国受保护的专利有三种:一是依英国1949年专利法颁发的专利;

  • 标签: 专利保护 香港政府 欧洲专利公约 专利权 英国政府 香港法律
  • 简介:目前,我国已形成一个以《民法通则》为首,包括《公司法》、《企业法》、《企业破产法(试行)》及新近颁布的《合同法》等在内的民事法律体系,来调整债权债务关系,但仍有些重要的债权保护问题没有涉及或还不完善,形成债权保护的空白和缺憾。以下,笔者将不揣浅陋谈一下自己对保护债权的认识。

  • 标签: 债权保护 担保 保全 破产 第三人侵害 债权制度
  • 简介:人权问题因其在国际上的重要地位而被世界各国普遍关注和重视。本文试图从人权的产生及保护角度,论述国家在人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以期中国在人权保护方面取得更大的进步。

  • 标签: 人权 国家主权 中国 国际保护 国际法
  • 简介:<正>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为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政治权利,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关于这方面的理论研究和宣传却比较薄弱。本文就这一问题略陈管见,以就教于法学界的同志们。一、正确认识我国的人权问题正确认识我国的人权问题,是讨论检察监督与人权保护的前提。人权属于上层建筑,属于民主的范畴。它不单纯是法律问题,而首先是政治问题。抗日战

  • 标签: 人权保护 检察监督 人民检察院 人权问题 检察机关 公民权利
  • 简介:财产属于集体、分配归成员、实行民主管理、成员有严格的身份特征、成员的入退不影响集体组织的存续,这是半个世纪以来对我国集体公有所形成的共识。集体公有的这些特征与以中世纪日耳曼村落共同体土地所有形态为典型的“总有”具有高度相似性。以总有解释和规制集体所有权对于集体财产的保护、加强集体财产的管理、维护集体成员的合法权益具有重大现实意义。集体财产凝聚着集体成员的个人利益。成员身份是成员权利的基础。物权法应当以户籍登记作为确认农村集体成员身份的依据,以在集体企业连续工作一定年限或连续脱离集体企业一定年限作为认定成为或丧失城镇集体企业成员身份的依据。保护集体财产不仅仅是标语口号,物权法必须确保集体财产在公权力面前的独立性,必须防范集体组织经营者侵害集体财产。

  • 标签: 物权法 集体 集体所有权 总有 日耳曼
  • 简介:"加多宝"、"王老吉"事件,表明我国商标法实践中存在自我混淆的现象。与传统的混淆可能性不同,自我混淆是指商标权人使用商标时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是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不诚信经营行为。但审视商标法可见,自我混淆的损害并不属于传统商标法求偿的范围。鉴于我国商标法社会规划论的基调,可认为消费者是我国商标法所保护的利益主体,因此,可就目前的商标法作出一定的调整,容纳自我混淆侵权行为,赋予消费者对自我混淆的求偿权。

  • 标签: 自我混淆 混淆可能性 社会规划论 消费者利益
  • 简介:本文认为,应明确商号权具有人格权、财产权性质,并破除商号登记的级别主义,扩大对商号侵权的解释。建立起完善的商号保护制度。

  • 标签: 商号 人格权 财产权 级别主义 法律保护
  • 简介:环境利益属于公共利益。传统法律理论认为,公共利益的保护是政府的职权和责任,只有政府是公共利益的代言人。本文认为,除了政府可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外,也应当允许社会公众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直接参与公共利益的维护,即建立环境公益的政府和公众的双轨保护制度。为此,特别应在环境保护立法中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制度,赋予公众独立的环境保护主体资格和相应的权利义务。

  • 标签: 公共利益 代表 保护制度 传统法律 权利义务 公益
  • 简介:<正>在我国,随着老龄人口规模的不断扩大,老年问题的增多与复杂化,已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心和重视。老年人由于其身体素质、心理机能、社会交往、生活能力等各方面的特殊性,他们在家庭和社会中往往处于弱者地位,其合法权益很容易受到损害和剥夺。然而,他们在家庭或社会中的境遇,往往会给其他社会成员形成“涟漪效应”,这种效应会给人们的观念和心理产生长远的影响,从而影响一代人或整个社会心态。因此,探讨老年人作为现实的或潜在的被害人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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