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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股东大会决议作为法律行为与共同行为存在显著的区别,共同行为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为对表意人具有约束力.而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效力则主要体现为对第三人即公司管理层具有约束力。从股东大会的组成、决策的会议形式和股东大会决议必须采纳多数决规则来看,股东大会的决策事项必须受到严格限制,即只宜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而一般事项的决策宜由董事会承担。对股东大会决议瑕疵后果的处理必须贯彻类型化的思考模式.不同种类的股东大会决议的瑕疵后果不同。确认股东大会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股东大会决议难以起到其应有的保护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功能.因此.为强化对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有必要建立和健全股东大会提案审查制度。

  • 标签: 多数决规则 类型化分析 功能反思 提案审查
  • 简介:我国《民法总则》第85条和《公司法》第22条第2款共同构建了公司决议可撤销的效力规则,其仅以内容瑕疵和程序瑕疵为可诉事由,忽略了意思表示瑕疵、表决权行使瑕疵和决议机关权限瑕疵等因素对于决议效力的影响。公司决议固然有其独立于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的特殊性,但效力规则的制定却不可完全另起炉灶;而是需由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规则出发,再纳入决议行为在行为结构和组织法因素上的特别考量,加以有机结合。股东大会可撤销之诉的诉讼事由也应当跳脱内容与程序的二分,遵循上述思路重新加以梳理和检讨。

  • 标签: 可撤销 效力规则 诉讼事由 表决权行使 组织法
  • 简介:股东派生诉讼已被我国司法实践所接受,但我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几乎没有涉及到股东派生诉讼,这给司法实践带来困惑.而西方公司法及其理论相当成熟,在修改公司法或作出司法解释时应当借鉴这些理论及做法.因此从法理上探寻股东派生诉权的源由,梳理派生诉讼的股东主体资格条件,明确提起派生诉讼的前置程序,厘定被告主体及其侵害行为的范围,对于司法实践和完善立法都有现实意义.

  • 标签: 股东派生诉讼制度 侵害行为 前置程序 股东诉权 股东权利 公司治理结构
  • 简介:作为一种解决有限责任公司所面临的人合性危机的制度设计,股东除名规则的产生既有因应公司法实践需要的社会基础,也有来自有限责任公司的团体性、人合性及其自治性的制度支撑。我国现行《公司法》没有确立股东除名规则,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则有所规定。不过,该司法解释所规定的股东除名规则存在除名事由单一、除名程序规则过于原则等问题,导致该规则发布伊始就落后于公司法实践需要并难以操作。为使该司法解释所确立的股东除名规则得以发挥其固有功能,需要从除名事由的确定和除名程序的设计两方面对其进行重构。

  • 标签: 股东除名 除名事由 除名程序 除名救济 重构
  • 简介:隐名出资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产物,如何保护隐名股东的利益已成为学界研究的重点。本文从隐名股东的特征出发,分析了隐名出资的成因,剖析了隐名出资的利与弊,主张加强对隐名股东的立法保护,并提出了确认隐名股东的资格与法律地位的具体建议。

  • 标签: 隐名股东 隐名出资 显名股东
  • 简介: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是指当公司股东大会基于多数表决,就有关公司合并、分立、重大资产出售、换股计划、公司章程修改等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议时,持异议的少数股东拥有要求公司对其所持股份的价值进行评估.并由公司以公平价格予以购买的权利。从基础理论、具体内容方面对异议股东股份回购清求权进行研究,通过对我国目前回购请求权立法现状的分析及对存在弊端的检讨,在分析我国构建回购请求权的必要性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的具体设想。

  • 标签: 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 资本多数决 股东平等 利益保护
  • 简介:<正>资本多数决原则是股份有限公司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根据此原则,股东具有的表决力与其所持股份成正比,法律将股东大会中持股份额占多数的股东的意思视为公司的意思。资本多数决原则对于确保公司经营决策之效率,建立合理的公司机关制度,保护股东的投资热情,平衡公司与股东之间以及股东相互之间的利益关系,起着重要而有益的作用。但资本多数决原则不应被绝对化,否则公司的多数股东就可能依靠其占有公司股份比例上的优势而为所欲为,以至为了实现自己或第三人的利益,而直接或间接地损害公司少数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如何防止公司多数股东滥用资本多数决原则,而为少数股东的合法权益提供有效的法律保护,历来为

  • 标签: 少数股东利益 资本多数决原则 股东大会 法律保护 多数股东 公司法
  • 简介: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制度的灵魂,无保险利益则无保险。根据民商法的基本原理,公司对其财产当然具有保险利益。但股东对公司财产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各国保险法学界一直存在较大争议,我国《保险法》对这一问题一直未作规定。从保险利益原则设定的价值与功能角度分析,我国应承认股东对公司财产具有保险利益。对此,实践中可通过公司章程自治规范以及保险行业针对此类保险合同的特别约定来具体操作。

  • 标签: 保险利益 股东 公司财产 公司章程
  • 简介:根据我国《公司法》第22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会召集程序瑕疵并不必然导致决议无效或可撤销。股东会决议应当得到充分的尊重,特别是对程序上存在的瑕疵请求撤销的,应当加以慎重对待和限制,维护股东会决议的安定性。

  • 标签: 股东会决议 召集程序 瑕疵 民事救济
  • 简介:除名制度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制度价值包括维护公司资本的真实、惩罚股东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维护股东间的信任与公司秩序以及实现公司的个性化自治。股东除名的适用情形来自于三个方面的界定,一是公司立法规定严重的瑕疵出资等公认的适用情形,二是公司章程关于除名事由的特别规定,三是将概括的“重大事由”作为有弹性的适用情形,留给司法的有弹性的适用。由于股东除名涉及公司多个利害关系人之间的身份关系、财产关系等多重利益关系的变动,因而需要建立严谨的除名程序与诉讼救济措施,以防止股东除名制度被滥用。

  • 标签: 股东除名 重大事由 瑕疵出资 除名程序 除名之诉
  • 简介:2005年新《公司法》虽然禁止股东抽逃出资,但未明确抽逃出资股东的民事责任。本文主张抽逃出资股东对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并就抽逃出资事实的认定、抽逃出资与借款行为的区别、抽逃出资股东之外的行为人对公司的债权人的补充清偿责任、诉讼时效的起算点等问题提出了学术见解。

  • 标签: 抽逃出资 侵权责任 股东
  • 简介:问:我和另外两个朋友与朱某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朱某占60%的股份,也是法定代表人。由于朱某无论大小事情都不愿意同我们商量,即使我们提出建议,他也是我行我素,致使公司亏损日益严重。我们要求解散公司,但他拒绝清算,且有人说,除非股东依章程作出决议或出现其他法定情形.股东原则上不得要求解散公司。请问:我们有权诉请法院解散公司吗?

  • 标签: 有限责任公司 小股东 法院 法定代表人 非股东 求解
  • 简介:公司权力如何在股东会和董事会之间分配是公司法的核心问题之一。在股东优位主义和董事会优位主义的脉络下,我国学者多认为中国公司法偏向前者,而后者为世界潮流。然而,比较法上的观察表明:各国并无一定之规,我国法亦有另外解释的可能。因此,公司分权的道路选择不应以一国一地的做法为圭臬,而应诉诸功能进路和经济分析。基于交易成本节省的原则,不同类型的公司权力应在充分考量具体情势的前提下,在股东会和董事会之间妥当分配,最终令股东会和董事会各自享有独立且对等的权力,并通过合作共同促进公司治理的提升,这就是股东会和董事会"同等主义"的意义所在。

  • 标签: 股东优位主义 董事会优位主义 交易成本 分权 同等主义
  • 简介:股东优先购买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发生的一种独特的法律现象。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有着深刻的理论基础和现实意义。司法实践中股东在行使优先购买权时遇到的问题日益增多,而我国现行的公司法的规定却不尽全面。在面对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为时,就需要寻找到更能有效救济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方法和途径。

  • 标签: 股权转让 股东 优先购买权
  • 简介:关于公司、股东与董事的法律关系,英美法系的通说认为是信托关系和代理关系,大陆法系的通说认为是委任关系。本文赞同传统私法理论已经无法全面彻底地解释现代公司法上公司、股东与董事的法律关系的观点。本文认为,我国公司、股东与董事法律关系由我国经济基础决定,是不同于传统私法的一种公司法上的权利责任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其中由国有投资主体选举的董事,以委派关系为主导;由非国有投资主体选举的董事,以委托关系为主导。

  • 标签: 公司 股东 董事 法律关系
  • 简介:我国上市公司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很不完善,本文阐述了在现行条件下,独立董事对中小股东利益进行保护的若干机制,如对关联交易的审查及发表独立意见、向中小股东征集投票权、采累计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建立独立董事与中小股东定期交流制度等。

  • 标签: 独立董事制度 中小股东利益 中国 关联交易 征集投票权 累计投票制
  • 简介:公司机关体系的优化运行是股东权益实现的保障。由于公司立法过于原则、模糊,我国公司机关体系尚未实现优化运行。本文对公司法有关条款进行了扩大解释。并提出了一些立法建议,以期完善公司机关体系,裨益于股东权益保护。作者认为,为完善股东大会制度应明确股东大会决议的最高效力,并应采取措施方便股东及时仍效地行使表决权与监督纠正权;对董事会的完善,应侧重于强化董事、经理的责任义务;而完善监事会制度应旨在确保监督的

  • 标签: 公司机关体系 优化运行 股东权益保护 股东大会
  • 简介:公司法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使利益主体权利义务法定化,并在两者对等的基础上,为各主体享有权利、履行义务提供法律依据。然而,若权利不受制约,则权利必将被滥用;资本多数决就是一个例证。它虽是一项议事规则,但它同时也为大股东或控股股东滥用多数股权从而损害公司或少数股股东利益“创造”了途径。本文将仅站在资本多数决作为一项议事规则的角度,从分析其所存在的弊端入手,并在介绍、扬弃其他国家公司法对其所采取的限制措施的基础上,以期为保护少数股股东的利益、完善我国《公司法》提供一些立法建议。一、资本多数决的确立及对其之非难资本多数决规则,在传统公司法中,不论是在大陆法系还是在英美法系,都作为一项基本制度而被各国

  • 标签: 公司法 资本多数决规则 累积投票制 少数股 股东
  • 简介:股东与公司自治在自治主体的人格性质、自治的内容、自治的途径方面有所不同,但又存在自治主体的依存性、自治权利的主从性以及自治目的的一致性的联系。新《公司法》通过扩大股东投资的自由度、扩张股东的实体权利、扩大公司章程自治范围、放松对公司经营行为的限制、扩张股东诉权等方式对股东与公司自治予以扩张。同时,又通过加大对股东权利之滥用和控制股东权利的限制、加强对公司管理层职权行使的限制、强化对公司的财务会计监督、赋予公司社会责任、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特别限制等措施对股东与公司自治进行限制。

  • 标签: 新《公司法》 旧《公司法》 股东自治 公司自治
  • 简介: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产生溯源于通过公司的最终所有者对其代理人的有效监督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初衷。本文主要对美国的判例法、成文法和美国法律协会的建议在股东派生诉讼程序设计方面的做法和规定及其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进行介绍和评析,以期得出对立法有借鉴意义的结论。

  • 标签: 美国 股东派生诉讼 程序设计 公司治理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