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危机后对冲基金业发展迅猛,全球化活动趋势日益明显。各国不仅亟需完善本国监管制度,而且面临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监管合作的挑战,有关国际金融组织对于推动对冲基金监管及其国际协调与合作进行了有效探索。国家层面对冲基金监管的研究成果颇为丰富,如对于对冲基金的定义,对冲基金是否为2007—2009年金融危机元凶,对冲基金是否应受到监管,对冲基金的具体监管措施等问题,学界展开了积极研究。不少学者集中比较了美国、英国和欧盟对冲基金监管制度的异同,并对未来进一步的监管立法提出了建设性意见。但是,在国际层面,对冲基金监管国际协调与合作的成果甚为稀缺,相关法律问题亟需学界关注。
简介:劳动教养制度废除后,刑法修正案(九)通过增设新罪和扩大原罪名的方式将某些治安违法行为予以了犯罪化,这为刑事制裁此类治安违法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体现了刑法关注人身危险性因素。但对治安违反行为犯罪化的过程中,需要兼顾保障人权和刑法谦抑性原则,对那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对公民切身利益危害比较严重的治安违法行为可以适度犯罪化,对于那些扰乱公共秩序、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的治安违法行为则需审慎。劳动教养制度废除后治安违法行为适度犯罪化过程中,构建轻罪制度和社区矫正制度为核心的互相配合的制度及其他相关配套制度有利于更好地治理这些轻微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