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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目次一、利比亚危机与联合的介入二、武力解决利比亚危机的国际法分析(一)人道主义干涉与联合安理会的职能边界(二)对安理会政治决议进行合法性评判的必要性(三)对安理会第1973号决议中"一切必要措施"措辞的理解三、透过利比亚危机解读国际法上不使用武力原则的新近发展(一)不使用武力的国际法原则与频繁使用的国际社会现实(二)联合集体安全体制与不使用武力原则的发展

  • 标签: 安理会决议 不使用武力原则 人道主义干涉
  • 简介:一、历经战乱的南苏丹南苏丹共和(以下简称"南苏丹")位于非洲东部,国土总面积619745平方公里,人口约1200万。南苏丹与埃塞俄比亚、中非共和、刚果民主共和、肯尼亚、乌干达和苏丹接壤,首都为朱巴市。19世纪末,在宗主英国的支持下,埃及和苏丹侵入现南苏丹地区,南苏丹1899年成为英埃共管苏丹的一部分。

  • 标签: 苏丹 维和行动 联合国 刚果民主共和国 中非共和国 埃塞俄比亚
  • 简介:在后冷战时期,联合维和行动的功能和规模持续扩展,为中国提高参与深度和广度提供了难得机遇。参与联合维和行动是中国国家形象建设的重要平台和载体,也考验着中国国家形象建设的能力。本文首先分析了参与联合维和行动对于中国国家形象建设的重要意义。然后就在联合维和行动中如何进一步强化中国国家形象建设,提出了笔者

  • 标签: 中国国家 国家形象 形象建设
  • 简介:联合维持和平行动自1948年开展以来,对世界的和平与发展作出了卓著的贡献。可是,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形势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霸权主义迅速滋生,维和行动本身也因此凸显出较以往不同的特性,暴露出了越来越多的与其宗旨不相符的、有违人道主义的行为。冷战后联合维和行动在数量、措施、职能、主体、对象等五方面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联合维和行动适用国际人道法已成定局,目前最重要的是针对挑战做好积极应对,使联合维和行动更好地在国际人道法的框架下运行。

  • 标签: 维和行动的变化 国际人道法适用 挑战与应对
  • 简介:在参与联合维和行动方面中国虽然是一个起步较晚的国家,但是自1988年中正式改变对联合维和行动的立场以来,中国做出了日益增多的贡献,这一点受到了联合及国际社会的充分肯定。本文拟就中国对联合维和行动的立场、其60年来的变化及其原因进行探讨和分析。

  • 标签: 联合国维和行动 中国 原因 态度 国际社会 国家
  • 简介:随着国际形势的发展和变化,联合维和行动正在发生重大改变,一是将"联合维和行动"改称为"联合和平行动",行动范围进一步扩大,包括了"维持和平"、"预防冲突"和"建设和平"等诸多环节;二是重视发挥地区组织在维和行动中的作用;三是坚持性别平等,增加妇女参与维和的力度。这与联合改革的大方向是一脉相承的。中国作为世界大国,从1990年起积极参与联合维和行动,主动作为,表现出大国担当,受到广泛国际赞誉。

  • 标签: 大变革 联合国 维和行动 联合国改革
  • 简介:2011年7月9日,南苏丹建国,联合南苏丹特派团建立(后文简称“联南苏团”),按照联合安理会1996号决议,联南苏团的任务授权为:保护平民、监督并报告侵犯人权情况、协助人道主义救援的传送、协助执行和平协议与和平进程。联南苏团维和警察根据安理会任务授权和联南苏团与南苏丹政府签署的有关协议开展工作。

  • 标签: 联合国安理会 维和警察 苏丹 警察工作 人道主义救援 和平协议
  • 简介:维持和平行动作为联合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一种重要方式,在避免冲突和恢复和平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当前维和行动对传统维和原则的突破是国际环境变化和联合实践相互作用的结果,维和行动由“冷却冲突”到“解决冲突”的嬗变也面临着许多困境,“战后法”为维和行动提供了新的理论基础和法律语境,能力建设是它对维和行动提出的新的要求,它有助于推动维和行动向更加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 标签: 冲突后阶段 维和行动 能力建设 “战后法”
  • 简介:武装冲突刚刚结束后的国家容易出现安全缺口,普通民众依然面临着诸多安全威胁,主要有前战斗人员和缺乏管控的武器、不断上升的犯罪率、与选举相关的暴力及针对妇女儿童的犯罪等。此时,国家尚缺乏有效的国内治安治理机制和能力,警察机构亟须改革乃至重建。当今联合维和行动越来越注重协助冲突后国家警察部门的改革与能力建设。改革应力求标本兼治,既缓解冲突后民众安全需求的燃眉之急,又注重警察部门中、长期的机构建设和发展。改革应以民众的安全为首要目标,重点是警察民主警务观念及技能的培养、组织架构及管理机制的建立,尤其是内部监督机制的建立与有效执行。此外,还应注意本土化问题。改革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诸多挑战,如当地警力资源的匮乏、警察的公共形象差、民众的弱势地位、国际援助部门之间缺乏协调等。该文亦对增强冲突后国家警察队伍能力建设及民众保护问题提出了若干建议。

  • 标签: 冲突后国家 警察部门改革 安全治理 联合国维和行动
  • 简介:1982年《联合海洋法公约》规定,军舰享有紧追权,但对军舰行使紧追权时的使用问题没有明确规定。依据《联合海洋法公约》的主旨与精神,结合国际实践,军舰在实施紧追过程应尽力避免使用。在必要情况下,军舰可合理使用。军舰在决策是否使用时,应在综合考量被追船舶的违法程度、所处位置等重要因素后决定。

  • 标签: 军舰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紧追权 使用武力
  • 简介:国家内部武装冲突占据了当今世界武装冲突的大半,冲突后如何对这些国家进行安全治理,不仅关系到冲突国本身的安全,也关系到地区乃至全球的安全。联合维和行动作为全球安全治理的一项重要活动,在冲突后国家进行着维护和平与建设和平的任务。维和行动从最早的管理国家间冲突,到管理国家内部冲突和人的安全,直到今天发展成为管理冲突后国家的全面建设与和平。然而理论上的发展在战略和实施层面出现断层,维和人员承担了越来越多的建设和平任务,效果却不佳。从联合在非洲(尤其是在南苏丹)的维和行动可以看出,在维护和平方面的成就远远大于建设和平方面的成就。维和行动中存在着三个深刻的悖论(维和行动的局限、联合的性质与其能力的局限以及其他行为体与联合维和行动的关系),影响着维和行动的有效实施。要想更有效地参与冲突后国家的安全治理,联合应成为和平进程的帮助者而不是干预者,注重东道的主导作用。与此同时,还要处理好几个关系,包括国家安全与人的安全、维持和平与建设和平、联合与其他行为体的关系等。

  • 标签: 安全治理 冲突后国家 联合国维和行动
  • 简介:2010年1月12日是中国警察参加联合民事维和行动10周年纪念日。然而不幸的是,1月13日,海地发生里氏7.3级强烈地震,朱晓平、郭宝山、王树林、李晓明、赵化宇、李钦、钟荐勤、和志虹八名中国公安部赴海地维和工作组人员和中国驻海地维和警察在地震中牺牲。中国公安部在第一时间宣布,中国派驻海地的其他维和警察继续坚守岗位,执行维和任务。

  • 标签: 中国警察 维和行动 联合国 民事 维和警察 2010年
  • 简介:联合宪章是联合组织的总章程。它于1945年6月26日在美国旧金山签署,同年10月24日正式生效。联合宪章共分19章,111条。它规定了联合的宗旨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发展国际间以尊重各国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基础的友好关系;进行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经济、社会、文化和人道主义性质的问题,并且促进对于全体人类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联合应为实现以上共同目标,作为协调各国行动的中心。宪章规定,为实现上述宗旨,联合及其会员应遵循下列原则:联合组织基于所有会员国主权平等;各会员应忠实履行它们依宪章规定所承担的义务;各会员应该以和平方法解决它们的国际争端;各会员不得对别国使用

  • 标签: 联合国宪章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派遣国 联合国组织 非会员国
  • 简介:不同于世界各国单独的军警行动,联合警察执行维和行动有一定的特殊性,总体来说,联合警察执行维和任务整个过程可以分为四个阶段:起始评估阶段、部署准备阶段、执行任务阶段和撤离阶段。每个阶段都有其单独的计划、行动和后勤保障要求。鉴于联合维和行动需要协调安理会、成员、当事国三方之间的关系,平衡三方的核心关切和需求,同时还要根据维和任务区安全形势发展以及各任务区实际部署维和警察力量状况。

  • 标签: 联合国维和行动 维和警察 维和任务 后勤保障 形势发展 特殊性
  • 简介:联合海洋法公约与有限豁免原则赵建文关于国有或国营船舶的管辖问题,1982年《联合海洋法公约》采取了有限豁免原则,这是主权豁免制度长期发展演变的结果。早在1880年比利时国会号案中,英国法院初审法官罗伯特·菲利莫尔就明确主张有限豁免原则,认为比利时...

  • 标签: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有限豁免 公务船舶 国际法主体 豁免权 沿海国
  • 简介:执法民警现场处置警情时,在武力手段运用上要做到合理、合法、有效。以"5.2"庆安案件处置为例,可知"5.2"庆安案件在警情处置中虽然执法程序合情、合理、合法,形势评估到位,判明情况准确,民警应急射击技能过硬,但也存在警力配备滞后,警械使用技能欠缺等问题。要解决此问题,必须转变观念,敢于合理、合法、规范、有效的使用警械、武器,依据警情变化确定武力手段的运用等级,加强警械、武器的配置与技能训练。

  • 标签: 执法民警 武力手段 依法有效
  • 简介:联合安理会是联合各机构中唯一有权采取行动特别是武力行动的机构。在国际武力反恐的实践中,安理会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通过了1368(2001)、1373(2001)和2249(2015)三个涉及使用打击恐怖主义的决议。三个决议引起了“安理会是否授权国家使用打击恐怖组织”的争论。从实在法方法来看,三个决议中的用词并不符合安理会自我创设的授权使用的模式,但这依然拥有极为重要的法律意义。从超越实在法角度来看,安理会应当构建起三个层次的关于国际武力反恐的正当性体系,包括安理会领导使用、安理会授权使用与安理会同意(endorse)使用

  • 标签: 安理会 国际武力反恐 授权使用武力 同意使用武力
  • 简介:联合领奖记陈东明联合第二次人类住区大会于1996年6月3日在伊斯坦布尔举行.来自170多个国家的代表出席了会议,我国政府派出了以建设部部长侯捷为团长、外交部副部长李肇星、建设部副部长谭庆琏为副团长的包括政府代表团、非政府代表团及展览团在内的共一百...

  • 标签: 联合国秘书长 重建工作 灾后重建 建设部 获奖人员 主席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