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14年12月20日上午,虽是周六,可河南省三门峡市检察院培训中心却暖意浓浓:由该院邀请的全国检察机关优秀侦查员、湖南省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二室主任宋学军正在给三门峡市两级检察机关反贪、反渎系统干警和三门峡市纪委机关共160余人上侦查谋略课。当日下午和21日,河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一室主任陈天褊和河南省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一处副处长吴志良也以亲身所办案件为例现场讲解,深入浅出,就检察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如何配合、职务犯罪案件审讯突破的方法与技巧、职务犯罪线索初查主要途径与信息交叉运用实践等内容进行授课。这是该院强化新常态下岗位技能培训的一个缩影。
简介: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法官培训条例》明确规定.拟任法官的人员须接受预备法官培训,培训考核合格的,方可任职。自此,我国拟任法官的人员在任命为法官前必须接受专门的职业培训,这是我国继以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提高法官选任标准之后,再一次提高法官入门门槛。通过这一举措.我国的法官遴选制度似已与西方国家的法官遴选制度接轨。然而,这一举措是否能够达到制度设计的目的,中国采用何种法官遴选制度,既适合国情又符合职业要求,本文拟从职业培训人手,通过比较研究,找出我国法官遴选制度探索中的误区,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而探索建立中国特色法官遴选制度的路径。
简介:法律职业共同体作为虚拟概念的'想象共同体',其成员具备相近的职业身份、职业技能、职业目标,更重要的是相似的职业精神和职业信仰。法律职业伦理是法律职业共同体在意识形态上的体现,致力于构建可被遵循的道德规范和道德原则,依靠其对共同体内部强大的凝聚力来维系'共同'的关系。法律职业伦理是法律职业共同体良好社会地位的有效保证,也是构筑司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相反的,法律职业伦理的缺失则会直接引起共同体的失信危机,法律权威可能受到质疑,稳定的社会秩序就此被打破。法律职业共同体所有成员在遵循崇尚正义、信仰法律、保持独立等共同职业伦理外,基于具体角色和分工的不同,其各自应遵循的伦理规范在共识的基础上存在着差异。
简介:柯氏(Kirkpatrick)培训模式是基于培训过程的关键阶段提出的适应性强且卓有实效的培训评估工具。因其对培训过程精确、深刻的阶段划分,成为培训设计、实施与评估工作的实用工具。澳大利亚VET体制下的TAE资格培训是针对职业教育与培训领域的培训与评估人员开发完成的学习包。基于TAE培训的切身体验与相关文献的研究分析,探究柯氏模式理论在澳大利亚TAE资格培训过程中的应用与体现,有助于更深层次地理解柯氏培训理论在职业教育与企业培训中的具体应用,洞悉澳大利亚职业教育与企业培训领域对这一理论的借鉴、吸收与应用,为职业教育与企业培训的实践提供借鉴与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