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将法律铭刻在金石之上在中国有悠久的传统,最早可追溯到殷周时期。整体来看,汉代以前,法律的传布以铭金为主,春秋时期的铸刑书、刑鼎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事件;两汉时期刻石布法开始兴起,取代铭金纪法成为法律传播的重要形式。不同于先秦时期,汉代金石纪法主体不再局限于中央政权,地方政府与民间社会也成为重要主体;传播的法律形式也不仅仅是朝廷立法,还有不少属于地方法制;就其内容来看,涵盖了田土买卖、税赋徭役、用水规章、禳盗等方面,形式上也更为翔实生动,显示了中国古代在法律传播方式上的进步与成熟。本文拟对汉代的金石纪法作一初步分析,以求教于学界同仁。
简介:翻检相关史料文献,对沈名荪、程景傅、黄金台、许燕珍、郑兆龙、林滋秀等六位清代曲家生平进行考述,可推知:沈名荪生于顺治五年(1648)前后,康熙二十九年(1690)中举,康熙五十二年(1713)谒选,康熙五十七年(1718)得攸县令,引见被斥,卒于康熙五十八年(1719)或稍后;程景傅生于康熙五十三年(1714),卒于嘉庆八年(1803)、九年(1804)间;黄金台生于乾隆二年(1737)前,乾隆十七年(1752)作《灵台记填词》;许燕珍生于乾隆三年(1738),卒于嘉庆七年(1802)后;郑兆龙生于乾隆七年(1742),卒于嘉庆九年(1804);林滋秀生于乾隆四十五年(1780),卒于道光十三年(1833).
简介:论文分析了一战中山东籍华工应募的社会因素和内在动机。认为由人地矛盾、资源紧张造成的生存压力与英、法招募开出的各种工资收入、生活待遇等等,是构成华工应募与否的外在条件,但这些条件能否起作用,具有多大程度上的效力,还要取决于华工的内心想法,取决于他们的内在动机,特别是取决于一定的心理结构。从华工出国前的痛苦感受、责任驱使、矛盾抉择、毅然决然等心情表达和行为表现看,家庭和家乡情怀是他们的核心价值所在,也是他们做出出国决定的动力所在。英浸会、圣公会在山东地区传教30多年,构筑出一个有影响的社会网络,他们在华工招募中出于宗教基础的人文关怀与宣传方式,对于山东地区的华工招募起着重要作用。
简介:长期以来,研究家在对唐代祖述陶渊明诗作之辈的评析中,忽略了一位极不应忽略的人物。他就是初唐四杰之一王勃的从祖王绩。从其创作的诗文看,王氏乃将陶渊明引为同调,并将其作为效法榜样。他不独明言“尝爱陶渊明”,更以“渊明对酒,非礼义能拘”自况,并亦步亦趋地仿效陶渊明的诸种之为。其诗作,情感之真挚,语言之质朴,与陶渊明“真率自然”之风显系一脉相承。他将陶诗的意境,生动表现于五绝的寥寥二十字之中,对田园诗发展做出了贡献。特别是用五律反映田园生活,王绩更属唐代第一人。他以自己的创作,架起了从陶渊明到王维、孟浩然间的一座桥梁,今后在评述唐代山水田园诗时,对此应予以足够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