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以知识和创新为显著特征的新经济时代,企业经营环境发生了变化,传统的经营理念、管理理论和方法受到冲击,这就迫切要求我们必须进行管理创新。人是知识、管理等活动的承载体,企业的经营管理,实际上是人在进行经营管理。企业管理伦理道德建设,提倡突出人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掘人的智慧和创造性,对人的行为、意识、人文文化及其伦理道德进行探索研究,正确处理好企业和多方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充分揭示企业管理实践活动中的内在规律,是现代业经营管理的一种创新方法。本文通过金川集团公司龙首矿经营管理中的伦理道德建设,正视经营管理中的伦理道德问题和成功实践,以“尊重人、关心人、实现人的价值”为核心,充分营造有利于“人”的环境,达到企业提升内部管理、内强素质的和激活核心竞争力、实现做大做强的目的。
简介:在中国泛家族主义影响下,李锦记集团形成了独具中国特色的家族企业治理模式,既实现了经典公司治理理论的两权分离,也没有将控制权完全让渡给职业经理人,但有效避免了股权分散、内部人控制、代理成本较高和难以规避外部风险等现代公司的治理弊病。这种成功得益于李锦记将儒家伦理与现代市场经济的组织理性结合起来,以家族主义信任和家族价值观作为非正式制度,加强家族企业的文化凝聚力;同时以经济理性和契约精神等西方先进经营理念进行正式制度建构,减少儒家伦理的亲缘主义对企业经营的不当干预。在"思利及人"的儒家价值观驱动下,李锦记发展出一种去中心性的"自动波"领导模式,是本土企业探索"无为而治"的一种积极尝试。李锦记的经营经验表明,泛家族主义与"思利及人"的儒家伦理在节制资本的逐利本性与侵害行为,增加企业社会责任和社会福利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现代公司治理与经营并非只有美国模式可以依循,融通中国家族主义与西方经理主义,寻找儒家伦理节制资本缺陷的制度途径,则可能发展出一条具有中国本土特色和民族智慧的家族企业治理模式。
简介:【摘要】毋庸置疑的,这种法律职业伦理为所有从事法律职业的人们提供了相同的行为规范和评价标准,也增强了法律职业者的凝聚力,并对从事法律职业的人们提供了一个有力的监督坏境。建立起共同的法律职业伦理是法律职业进一步发展的必要条件。对于法律职业伦理与大众伦理的冲突,社会多一点包容,在保障法律公正性的同时,尽量使其与大众伦理相协调,才能使法律职业更好的发展,才能更好的为社会提供服务,才能更好的维持社会的正义。【关键词】职业伦理内部准则相互协调一、绪论(一)问题的提出近几年来,有关法律职业伦理的讨论越来越受到学者们的重视,法律职业伦理的教育和建设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当法律职业愈来愈成为一个社会重要的组成部分,法律职业伦理无疑也会愈来愈受到人们的关注。二、法律职业伦理的相关概念法国学者爱弥尔·涂尔干对职业伦理作过精辟的论述:“任何职业活动都必须得有自己的内部准则”,这就是职业伦理。我国学者认为,法律职业伦理,“是指法律职业人员在其职务活动中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总和,它是社会道德在法律职业领域中的具体体现。”[1]在我国,法律职业人员包括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的人员、法官、律师和检察官等,因此,法律职业伦理更多的体现在法官、律师以及检察官的身上。由于法官、检察官、律师的职业特点有明显差异,因此会产生各自的独特的职业规范要求,尽管上述三者立场、职责各异,但由于他们都是为实现法的目的而参与司法过程的法律职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