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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对危险责任的规制,以非穷尽列举加上小的一般条款为宜。高度危险责任的一般条款与诸如《侵权责任法》7这样的指导性条款隐含冲突。对“高度危险”这个不确定概念,应以例示方式或说明性法条加以束缚。危险物责任与危险活动责任没有区别规制的必要。相较《民法通则》123,由《侵权责任法》697273构成的高度危险责任规整,不能算是成功的改造。

  • 标签: 高度危险 一般条款 危险作业 危险物 危险活动
  • 简介:近年来,社会上监护人严重侵害被监护人权益事件频发,2017年3月审议通过的《民法总则》在这种社会背景下设立了监护人资格撤销与恢复制度,两的规定言简意赅,但也暴露了其中许多问题。本文首先介绍了该制度的法理基础,其次针对申请主体、临时监护措施、撤销法定事由、判后安置、恢复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最后对今后《民法总则》的完善提出了修改意见。

  • 标签: 监护人资格 民法通则 民法总则
  • 简介:刑法1141151款之间是基本犯与结果加重犯的关系。114包含具体危险和轻实害结果两种情形,两种结果在规范上均属于具体危险犯。1151款包括行为人对加重实害结果有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形,均属于结果加重犯。114既遂的标准是危险状态的出现,着手的标准是出现侵害法益的紧迫危险,着手认定与实行行为可以分离,114有犯罪预备、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没有犯罪未遂,也没有犯罪既遂后的中止,具体危险状态出现后行为人中止的作为酌定量刑情节。1151款的严重实害结果是加重的犯罪构成,与114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共同构成量刑规则,在法定刑的选择上量刑规则起决定作用。故意的结果加重犯未遂时,适用114犯罪既遂。故意的结果加重犯中止时,适用114犯罪既遂,同时将中止作为酌定量刑情节。

  • 标签: 具体危险犯 结果加重犯 既遂 未遂 中止
  • 简介:《中国入世议定书》15(a)款(ii)项的适用虽已到期,但对于该条款的争论并未就此停歇。对15其余条款存废认识不一的原因主要归于各方对15的性质认识存有分歧。如果15是有关中国“非市场经济”身份的界定,那么(a)款(ii)项的适用到期自然意味着“非市场经济”这顶帽子可以从中国头上摘除;如果15是有关WTO成员对待中国出口商品的反倾销调查方法,那么(a)款(ii)项的终止只是与反倾销调查方式的调整有关,而与中国的“非市场经济”身份无涉。由于入世议定书的内容涉及中国作为WTO成员的权利与义务,对15的解读将会影响到中国与其他WTO成员相关争端解决的走向,故而备受各方关注。解决上述认识分歧须从《中国入世议定书》文本入手,并结合入世工作组报告及国际法解释规则,从语义学的角度来解构《中国入世议定书》15,据此方可厘清真相,止息纷争。

  • 标签: 中国入世议定书 第15条 身份之争 方法之争
  • 简介:随着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合同在经济活动中被使用的越来越多,特别是一些“名为买卖,实为借贷”的买卖合同甚嚣尘上。尤其是在房地产市场,由于商品房价格疯涨不合理的现象的存在,作为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往往为了自身利益引起的纠纷比比皆是。最高人民法院为避免法官司法裁判中由于认知的不同引起矛盾,于2015年实施的《民间借贷规定》241款明确指出了对此类案件以借贷关系进行处理。本文通过从法理以及司法实践的角度阐述该类案件的分歧,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展开对这一非典型物权担保的探讨,进而分析论证借贷关系的本质内容。

  • 标签: 买卖合同 借贷关系 非典型物权担保
  • 简介:引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292款规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通说认为,本款是对教唆未遂的规定。教唆未遂是指教唆人以教唆的故意实行了教唆行为,但是被教唆的人未知悉其意思;或虽知悉其意思但未因此产生犯意;或虽产生犯意但未着手实行犯罪。简言之,本款处罚的对象是正犯未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下的教唆行为。但是,

  • 标签: 教唆行为 《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性质 减轻处罚 教唆未遂
  • 简介:因虚假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无效,是我国《民法总则》146规定的基本规范,其与因欺诈而成立的法律行为、间接代理、重大误解(双方错误)、游戏表示、信托行为具有重大区别。但是,其与《民法总则》154规定的“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之间存在交叉和竞合。同时,被虚假意思表示之法律行为所隐藏的法律行为效力如何,也是(《民法总则》146规定的重点,需要认真分析讨论。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中,关于虚假意思表示效力之认定及关于被隐藏的法律行为的效力认定问题,颇值商榷。另外,虚假意思表示之法律行为的无效不应损害善意第三入的利益。

  • 标签: 虚假意思表示 法律行为 信托 间接代理 民间借贷
  • 简介:《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以下简称《中国入世议定书》)15已于2016年12月11日到期,引发关于中国是否能自动获认市场经济地位,以及是否能在反倾销确定正常价值时继续使用“替代国”做法的争议。笔者认为,市场经济地位与替代国做法并不存在必然联系。2016年之后,无论中国市场经济地位认定与否,《中国入世议定书》15a款都不能再视为适用替代国做法的法律依据。针对美欧坚持在15到期之后依然拒不放弃“替代国”做法,中国已将美欧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以敦促WTO成员方履行其条约义务。本文拟就《中国入世议定书》15的到期及其解读,及可能出现的WTO进口成员国通过《反倾销协议》2.2中的“特殊市场状况”对中国产品适用替代国做法进行分析和论述。

  • 标签: 《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 市场经济地位 反倾销 替代国 特殊市场状况
  • 简介:为解决立法需求不断增加而立法供给不足的矛盾,《立法法》在722款大幅度扩大了地方立法主体的范围,赋予了所有设区的市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为此,切实提高立法技术就成为这些地方立法权实现优质行使必须积极面对与破解的重要课题。

  • 标签: 立法 法地方立法 立法技术 立法质量
  • 简介: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及尹新天先生的观点,现行《专利法》69不属于专利权例外,因而不是《专利法》11中的“本法另有规定”。这是值得商榷的。《专利法》69中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与一般意义上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并不相同。在逻辑上,对于《专利法》有关条款的定性应当遵从相同的标准。如果认为《专利法》14及强制许可相关条款属于专利权例外,那么就没有理由不认为《专利法》69是专利权例外。从国际法视角看,《专利法》69主要与TRIPS协议30及第26第二款相对应,属于典型的专利权例外。我国《专利法》11应当进行修改,将“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之措辞写入该条第二款。

  • 标签: 另有规定 专利权 例外 强制许可
  • 简介:让与担保因其应用的广泛性及合同效力的不确定性,在理论和实务界引起论争。细究其原因,系对此类合同性质认识不一。有学者主张其为以物抵债协议,而本文认为其应属让与担保合同。此类合同效力饱受诟病的因由,主要包括以下四点:属于以合法形式掩饰非法目的,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存在流质条款,违背物权法定。《民间借贷规定》24以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为基础,将让与担保视为一种债之担保,进而对权利人课以清算义务,为实务中认定让与担保合同效力提供了新的进路。但本文认为,让与担保实为物之担保,对其规范亦不应止步于司法解释,宜借助民法典修改之机,将该制度纳入法典加以规范。如此,方能使该制度的构建符合社会发展趋势,有益于经济之融通。

  • 标签: 让与担保合同 以物抵债协议 合同效力 《借贷规定》第24条
  • 简介:我国立法上已经形成了以《律师法》54为中心,相关民事基本法和特别法为补充,由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和伦理规范构成的多层次的律师赔偿责任体系。然而,比较法和司法实务的发展对私法上律师责任的规制提出新的要求。通过修法的方式完善《律师法》54,比在民法典中新立律师责任条款更为妥当,其中应考量之因素包括:正视律师个人责任承担之趋势,废除律师事务所追偿时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条件,将责任范围从当事人责任扩充至第三人责任,正确解释“违法执业”在举证责任分配上的作用,不宜采纳通过立法规定过错推定和举证责任转移的建议,增加律师责任保险的强制性规定。

  • 标签: 律师责任 请求权基础 伦理规范 举证责任
  • 简介:《民法总则》10是法官找法规范,而非造法规范;是关于法的渊源的规定,而非法的适用的规定。10所规定的“习惯”意指“习惯法”,而现行法规定的各种习惯仅是“事实上习惯”。“事实上习惯”本质上是人的行为方式,还需具备“法的确信”,才能成为习惯法。法的确信是一定区域社会公众对于习惯具有法效力的主观意识。德国、瑞士和我国台湾地区普遍出现了习惯法空洞化现象,从而采取了以判例发展习惯法的新路径。我国最高法院指导案例与这一路径的基本精神相符,可采纳以最高法院指导案例发展习惯法的做法,文章以“顶盆过继案”为例演示了该路径的具体操作。

  • 标签: 习惯 习惯法 事实上习惯法的确信 判例 “顶盆过继案”
  • 简介: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极少依据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37之一3款规定的“从其规定”援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来判处从业禁止。“从其规定”属于法律拟制性的授权规定,是我国刑事立法中的特有现象。应该从纵向和横向两个向度对“从其规定”所援引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范围进行限缩。“从其规定”并非要求放弃刑法的规定。从业禁止适用中的“从其规定”只是授权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突破“3年至5年”的限制,依照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来宣告从业禁止。应当在“从其规定”的前面增加“可以”二字,使“从其规定”由强制性规定变为任意性规定,以便与该条1款的任意性规定相协调。

  • 标签: 从业禁止 从其规定 援引范围 适用规则
  • 简介:2014年《行政诉讼法》修改增加了明显不当审查标准对行政裁量行为进行司法审查。通过对学理与司法实践的考察,发现该审查标准在理解与适用中出现困境,表现为适用范围的分歧以及判断标准的模糊。困境的根源在于行政诉讼审查标准的划分没有遵循统一的逻辑,从而导致审查标准适用的混乱与杂糅。回归规范体系本身,通过立法原意与体系解释,明显不当审查标准应仅适用于法效果裁量;基于该审查标准判断的关键在于行政自主性与拘束性的平衡,故而可以借助行政机关的理由说明,采用客观、多元化的标准进行认定,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判断标准:结果畸轻畸重、不合理迟延、方式不当、违反立法目的、忽视相关因素、违反基本原则等。

  • 标签: 明显不当 行政裁量 实质合法 审查标准
  • 简介:确定我国《刑法》2383款的性质,是解决自力实现债权行为刑法评价的逻辑前提。以欠缺“非法占有目的”或者“没有侵害本权”为由而肯定该款属于注意规定的观点,在论证上并不充分。认为该款属于法律拟制的观点,既不符合我国《刑法》关于财产犯罪保护法益的相关规定,同时混淆了权利侵害和财产损失的不同。基于刑事政策的诉求,该款规定应当属于注意规定,其主要教义学根据是欠缺法律上的财产损失。该款规定可以类推适用于以其他方式索取债权的行为;索取非法债权的行为原则上构成财产犯罪;对于索取超额债权的行为,原则上构成财产犯罪,在不具有可罚的违法性时,不应当将之评价为财产犯罪。

  • 标签: 非法索债 注意规定 法律拟制 自力救济 保护法益 财产损失
  • 简介:摘要本文着重介绍一般普通钢芯铝绞线与扩径导线的不同之处,以及该新型导线在输电线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一些注意事项。通过我公司在750kV乌兰-格尔木输电线路工程中的使用情况,让使用者对扩径导线施工有一个初步的认识和了解,在今后的工程施工中引以为鉴和参考。

  • 标签: 扩径导线 展放 施工工艺
  • 简介:REDD是指减少森林砍伐和退化而降低温室气体排放的机制。森林的固碳属性使其在气候变化应对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发展中国家缺乏足够的资金以减少滥砍滥伐和森林退化。为此,REDD机制在气候变化谈判中逐渐得到发展。这一机制于2005年在蒙特利尔气候大会上正式成为国际谈判议题,经过国际社会10年的努力,2015年12月12日在巴黎气候变化大会上通过,2016年4月22日在纽约签署的《巴黎协定》中,这一机制得到了国际法上的确认。该机制为国际社会进一步强化森林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的效用,为发展中国家扩大森林经营,实现低碳发展铺平了道路。

  • 标签: 气候变化 REDD机制 巴黎协定 林业碳汇
  • 简介:《税收征管法》35(6)项允许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申报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计税依据重新进行核定。这一规定往往被认为是税收核定具有反避税功能的重要体现。然而,本源意义上的税收核定是在纳税人违反协力义务的情况下由税务机关以一定的经验法则替代未被提供的课税资料而估算税基的金额的特殊税基确认方式。一项可能构成避税安排的交易已在一般税收确定程序中公开、充分地进行了申报,是不满足税收核定的适用条件的。税收核定作为税基量化事实的表见证明方式,实际上难以实现对经济实质予以认定的反避税目标。更重要的是,以税收核定重新对税基进行量化,仍缺少相应的程序性规制,极易造成随意调增应纳税额的结果。对纳税入申报偏低的计税依据进行核定,既有违税收核定的制度初衷,也无法实现以经济实质为基础的“据实课征”目标,不足以将其作为反避税的工具予以规定。

  • 标签: 税收核定 反避税 合理调整 表见证明 协力义务
  • 简介: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使得债权人起诉未履行义务的发起人股东时,已经履行出资义务的发起人承担附追索权的连带责任。这一规定自颁布以来饱受批评,许多学者认为此规定有违有限责任这一现代公司制度的基本原则。同时过于严苛的无过错连带责任加大发起人所承担的风险会使得发起人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失衡,进而打击发起人创业的积极性,有违商法促进商事活动交易的基本目的。笔者则认为十三条第三款看似确有不合理之处,但是结合目前我国国情与社会发展,加之其他配套制度的建设不完善之考虑,具有现实性与必性。但是只是临时性的替代措施,终究不是长远之计。对于现行制度的改进建议笔者认为,发起人连带责任之矛盾根源在于资本制度改革过于激进股东出资制度安排不完善背景下债权人利益保护机制的缺失,不得以才规定过于严苛的发起人连带责任制度。而从根本上解决此矛盾困境不在于某些文章指出的细化公司类型和设立阶段不同情况的规定以及连带责任的主观过错认定等方面。只有完善股东出资的相关法律制度,具体措施包括完善信息披露公开公示制度、建立催缴制度等安排,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目前的制度困境。

  • 标签: 公司发起人 出资义务 连带责任 债权人利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