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收入分配公平是构建和谐社会所追寻的目标,它既包括市场意义上的“市场公平”也包括社会意义上的“社会公平”。“市场公平”是指自然禀赋不同、努力程度不同的人所获得的收入也应该不同;“社会公平”是指为保持社会稳定、实现共同富裕而调整收入的相对份额,使收入分配的差距不至于无法让人忍受。税收作为政府所掌握有力杠杆既可以校正市场缺陷,促进市场分配机制的完善,实现"市场公平";也可以直接调节居民收入,实现“社会公平”。
简介:一、改有限型消费税为中间型消费税从世界范围来看,消费税按涉税项目的多少有三种类型,即有限型消费税(税目在15种以内)、中间型消费税(税目在15,30种之间)和延伸型消费税(税目在30种以上)。目前已开征消费税的国家中有50%的国家实行中间型消费税和延伸型消费税,且这类国家还在增多。我国现行消费税属于有限型消费税。有限性消费税适应了我国市场经济起步时期的基本情况。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和人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当出现资源紧缺,环境遭到损害,不良消费现象蔓延,需要在更大范围发挥消费税的调节作用时,有限型消费税的“缺位”问题开始显现。为加强消费引导,保证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