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动物园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对此,学者提出广泛批评,认为对所有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况下,唯独对动物园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作出特殊规定,不具有合理性和正当性,缺少必要的理由。在2016年发生的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案件中,进一步暴露了这一规定的缺陷,即对动物园饲养动物损害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对受害游客保护不周。值此修订《侵权责任法》为民法侵权责任编之际,应当对此进行修改,规定同样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才能够与所有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规则相一致,更好地保护游客和公众的人身安全。
简介: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和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专家建议稿)项目研究组人员名单一、项目研究顾问专家组李步云(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集体学习讲座专家)
简介:由于我国《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概念不清晰,导致司法实践中依据该条裁判的结果不统一,影响法的权威性。在比较法上,对于动物侵权的责任主体界定,虽然存在着德国与瑞士的保有人模式、日本的占有人及管理人模式、我国台湾地区的占有人模式、法国的所有人与使用人模式和英美法的所有人、占有人及管理人模式,但当代各国(地区)司法实践普遍以管理控制标准取代了传统的物权关系标准,并在实践中围绕管理控制发展出类型多样的具体认定方法。以此为镜鉴,在解释论上,第78条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概念应以实际管理控制为一般界定标准,具体则应交由司法实践在相关案件中结合权属、意志、利益、时间、空间等辅助因素综合裁量。
简介:指导性意味着权威性和一般性;指导性案例目前在我国其实是一种非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作为一种法律渊源它既具有形式合法性,也具有实质合法性。作为非正式的法律渊源,它具有辅助性,即效力上的说服性和参考性、功能上的从属性、效力位阶上的次级性和产生方法的有限性。为了保证指导性案例的指导性,需要从内容与形式两个方面来确定选择指导性案例,注重判决中所确立的法律观点或对有关问题的法律解决方案以及对该观点或该方案的法律论证;应当采用“一元、二级、多层次”的案例制作、确定与选择体制,编辑出版新型的具有统一性、普遍性、系统性和便利性的指导性案例汇编;应当鼓励、引导对指导性案例的规范性使用。
简介:正当性概念是法哲学、政治哲学的总概念。在这一总概念之下,证成性与合法性概念具有重要的学理意义和实践价值。在西方思想史上,“证成性”强调法律或国家的道德上的优越性,应理解为正当化的一种进路,是正当性概念的题中应有之义,它与社会学意义上公众对法律或国家的认可、遵从共同构成了完整的正当性概念。从正当性到合法性是法哲学史上最具深刻意义的转变,“合法性”概念应在狭义上使用,可视为正当性的一种变体,正当性与合法性的对立统一是现代法律制度重要特征。尽管在现代社会正当性通常表现为合法性,但合法性与正当性概念不可混淆,更不可互相代替。正当性概念完整的结构、独特的性质、不可替代的功能,使它有理由成为法哲学的核心概念。
简介: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建立,凸显了刑事诉讼保障人权措施的中国特色。但就司法实践而言,其能否真正发挥程序效用,则不仅取决于制度本身的科学与否,而且还受外部条件的制约。本文从羁押必要性审查在刑诉法修改前后的比较入手,在对其内在缺失和外在制约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