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规范实证主义者已经就法律的不确定性与司法过程中的自由裁断问题作出了一定程度的揭示,而现实主义法学者则就事实的不确定性与司法过程中的自由裁断问题作出了肯定的判断。但一方面二者的研究系分别且独立地从法律以及事实的不确定性角度进行;另一方面,他们关于司法过程中自由裁断的基本观点保留在或然性层面;再一方面,他们都没有关注到法官不仅仅面对法律或事实问题时需要自由裁断,对法律规范与案件事实之间逻辑关联的证成也是一种典型的自由裁断。可以说,司法的本质就在于在具有种种不确定性的世界中通过自由裁断寻求最具有可接受性的确定性结论。
简介:仲裁协议在仲裁法、仲裁规则、仲裁程序以及仲裁和诉讼的关系上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也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认真考虑的实质性问题之一。
简介:司法判决究竟有没有确定性?疑难案件的判决结论究竟具不具有"唯一正解"?司法判决正确性的理论基础何在?法律现实主义、法律实证主义、法律诠释学等理论对此都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德沃金在吸收这些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权利论"的"结果确定性"理论。哈贝马斯则在批判德沃金的基础上提出了"程序确定性"理论,为回答法理学上的这一系列经典问题提供了一份程序主义的独特答卷。
简介:对社区矫正适用对象的确定应当与社区矫正的性质以及我国现行的刑罚制度相一致。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不具有社区矫正行刑社会化的条件,不宜适用社区矫正;应实行轻罪化的部分劳动教养人员适用社区矫正。
简介:案情2006年8月2日,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集团)以侵犯专利权为由,将施耐德电气低压(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耐德公司)等诉至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施耐德公司停止生产被控侵权产品,
简介:法律与语言的关系极其密切,法律离不开语言。有些语言天生存在着不确定性,导致法律的不确定性增强。法律语言的不确定主要是因为语言的模糊和歧义造成的。法律语言的抽象范式与具体案件发生的实然形态具有天然的距离,虽然一定程度上增加法律规则适用的弹性,但是也在消解着法律的确定含义。消除法律语言的不确定,维护法律的确定性,需要从多种途径入手。需要依靠语言探究法律的确定性,通过各种法律解释方法维护法律的确定性,规范使用法律语言保障法律的确定性。
简介:合同采取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订立。由于受要约人对于一项有效的要约,只须回答“同意”二字即可构成承诺,从而使合同按要约人确定的条件得以成立。因此,为使合同成立,要约必须有效。然而要约是否有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要约内容的确定性。本文从分析要约内容对于要约以及合同成立的影响入手,探讨了各国立法、判例和学说对要约内容确定性的要求;并进一步阐述了如何解释和补充暂付阙如的要约内容。
简介:由于电子邮件具有许多优势,在意大利使用电子邮件的政府机关、个人和企业越来越多,大到传递文件、收发合同、网上投标.小到预订旅馆。电子邮件的最大特点是快捷.对方收到后立即就能答复;而一般通过邮局投递的怏件,再快当天也收不到答复、鉴于电子邮件的普遍使用,意大利2004年3月立法认定,今后单位和市民收发的电子邮件与挂号信一样均具有用等效力。
简介:
简介:美国现实主义法学运动盛行于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现实主义法学家普遍具有怀疑论色彩,他们倾向于把法律的规范性因素降到最低限度,并强调非逻辑因素的作用,以此攻击分析法学的自满。弗兰克是现实主义法学运动的著名代表人物,他的怀疑论
简介:作为刑事诉讼基本要素之一的刑事诉讼客体理论内容系统庞杂,但我国理论界对刑事诉讼客体的内容素有争论,时至今日也并未达成一致,这阻滞着公诉变更、法院变更罪名、"一事不再理"等问题的解决。应结合刑法与刑事诉讼法规范的目的,并以刑事实体法与刑事程序法为双重基础,确立包含实体内容与程序内容在内的案件事实、对案件事实的法律评价为刑事诉讼客体的内容。
简介:在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过程中,不确定法律概念是划分司法权与行政权边界的重要标准。本文从与行政裁量的比较出发对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内涵进行了分析,以德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脉络为框架描绘了不确定法律概念从萌芽、确立及发展的路径,最后探讨了司法权对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审查强度,着重论述了判断余地理论的理论依据、适用空间和审查标准。
简介:网络空间具有全球化、虚拟化、非中心化的特点,刑法在刑事管辖上传统的属地管辖、属人管辖、保护管辖和普遍管辖无法解决网络犯罪管辖冲突,理论上的混乱导致了实践中各国对网络犯罪管辖各行其是,毫无章法.应综合网址、犯罪地及行为人目的诸因素,以有限管辖原则并依靠国际司法协助来确定网络犯罪的管辖.
简介:<正>一、民事诉讼证明对象(一)民事诉讼证明对象的含义"在我国的诉讼法学界,人们一般都把证明客体与证明对象作为相同的概念来使用。"①证明对象,又称待证事实或要证事实,也有的称证明标的,或者证明客体,是指在诉讼中专门机关和当事人等(或称证明主体)必须用证据予以证明
简介: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有效成立要件之一,它本身就具有丰富的内涵,法律条文对此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其在保险法中发挥着重大的作用。两大法系对保险利益的认识存在差异。由于我国保险法律对保险利益进行了总结性规定,致使在具体认定保险合同中的保险利益时仍存在一定困难。在具体认定保险利益时,应该从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等具体的保险合同类型出发,以发挥保险法律在促进法治建设中的应有作用。
简介:选择确定与罪疑唯轻、法条竞合、无罪推定有着本质的区别,选择确定的适用前提是罪名间具有法定的择一关系。选择确定规则的功能有两项:一是使裁判者在遵守罪刑法定的前提下根据刑法规范对犯罪事实进行充分评价;二是贯彻刑法保障刑事被告正当权益的功能。如果罪名间不具有犯罪阶层的包容关系,且当罪名间具有“法伦理上和心理上的可比较性”及“不法核心的同一性”时。裁判者有权根据选择确定理论作出有罪判决。选择确定规则在刑事程序法也具有重要意义,如果犯罪行为涉及罪名的构成要件间属选择确定关系,应当允许公诉方进行选择起诉。
简介:隔时犯是一种司法实践中常见的犯罪现象。本文从分析隔时犯的概念入手,对学术界已有的各种观点予以客观评析,得出一种较为宽泛的解释,并进而分析了隔时犯的存在范围和特征。有关隔时犯的研究价值更多的体现在对实践的指导意义上,即隔时犯中犯罪时间的确定。由于犯罪时间在不同的刑法制度中具有不同的意义,因而,在确定隔时犯犯罪时间时,必须考虑具体刑法制度的需要,不应该有一个适用于所有情况的统一标准。
简介:我国刑法中确定的罪名约有400余种,其中约有300余种对犯罪数额有具体要求,占到了刑法罪名总数的绝大部分。这些个罪中的犯罪数额或由刑法条文直接规定。或由司法解释界定,不但影响着量刑的轻重,有的甚至直接决定着犯罪的成立与否,是该种犯罪的必备要件。因此。确定犯罪数额标准对于准确适用刑法具有重大影响.在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层面均有研究的必要。
简介:准确界定保险事故数量直接决定着被保险人可获取的保险金数额。对此,保险法理论与实务中主要存在五种不同的方法。其中,效果法与责任触发法有悖保险法理,无法实现给予被保险人最大化补偿的终极目标,不宜采行。独立风险法虽较为契合保险机理,却不具有可行性,存在否定保险法独立价值评判的倾向,因而也不应采行。责任事故法则是对保险法中因果关系判定标准误解的产物,故而我国应采取更加符合被保险人合理期待的近因法。
于不确定处寻确定:论司法的本质是自由裁断
仲裁协议及其效力确定
司法确定性的寻求——析哈贝马斯的“程序确定性”理论
社区矫正适用对象的确定
专利侵权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不确定法律语言的救济
论要约内容的确定性
意大利立法确定电子邮件效力
本案的诉讼时效如何确定
在法律的确定性与不确定之间——弗兰克现实主义法律思想述评
论我国刑事诉讼客体内容的确定——案件事实及其法律评价的双重确定
不确定法律概念与司法审查
论网络犯罪管辖权的确定
确定民事诉讼证明对象之意义
如何确定被代位人的诉讼地位
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的确定
论刑事法上的“选择确定”
论隔时犯犯罪时间的确定
确定犯罪数额标准的原则与方法
何谓“每次事故”:保险事故数量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