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史参》开辟“商榷与正误”、“教材谈丛”已非一日,与其他栏目相映生辉,使《中史参》的“科学性、导向性、知识性、资料性、实用性”表现得更充分。将某一栏目,尤其是“商榷与正误”栏目编成专辑,并不辞烦难按课本顺序编排,编辑老师们的良苦用心,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就像《中史参》的名声一样昭然于世。在2000年第6期中收有我6条“商榷与正误”,这让我始料不及,获悉后又有点受宠若惊。实事求是地讲,本人教学多年,教学之余,笔耕不断,其间在他刊形成铅字的也有多篇,惟独没有叩开咱《中史参》的大门,往《中史参》投寄“商榷与正误”条目时心境平和,只是一种不吐不快、不写不安的感觉。中学历史教材是何等的身价?编者、出版者、顾问团是何许人物?这些在使用教材时倒不怎么在乎了,相信而不迷信,依靠而又不依赖。爱它,并不爱它的瑕疵。挑出瑕疵,完善它,当是真爱。教材的改编是无止境的,暑假结束,新学年开始将会在更大的范围使用新教材,那时再“商榷与正误”吧挑出瑕疵才是真爱@彭修建$江苏省铜山郑集中学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实施已两年了。根据仲裁法,全国各地已先后建立了130多个仲裁机构,仲裁事业方兴末艾。如何全面地、准确地理解和执行仲裁法,解决实践中提出的问题,客观地摆在我国仲裁界和司法界各位同仁面前。本文仅就实践中提出的有接疵仲裁协议的效力及其完善问题作些探讨。一、问题的提出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一种书面意见表示。没有仲裁协议,仲裁程序就无法开始。仲裁法第16条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它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