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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行政自制是旨在促进政府与公民之间和谐发展,强调政府自我控制的一种行政法理论。行政内部分权作为行政自制理念实践机制的理由在于它既符合行政自制的本质特征和价值取向,又有利于预防和遏制行使行政权的盲目与专断。深圳市试行的“行政三分制”是我国行政内部分权的一次有益尝试。行政内部分权在实践过程中需要坚持适度分权原则,以保证行政部门之间能进行必要限度的合作;权力划分与部门设置要合理,以实现相互监督与制衡;资源分配要合理,以保证行政内部分权的充分实现。

  • 标签: 行政自制 行政内部分权 行政三分制
  • 简介:传统行政法理论将对行政权的控制限制在外部主体上不免有失偏颇。若要促进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和谐,形成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协调关系,需要进一步开拓行政法理论的新视野,探索以政府自身为控制主体的行政自制。行政自制是行政主体对自身违法或不当行为的自我控制,包括自我预防、自我发现、自我遏止、自我纠错等一系列下设机制,其首要的功能指向在于弥补以单纯的他制为手段的制约模式的诸多不足,完善行政权的控制机制。在基本理论上,社会学、伦理学和文化基础三个方面均能为行政自制提供支撑。重要的是,行政自制与他制之间是互补而非排斥的关系。

  • 标签: 行政自制 他制 服务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