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影响人民法院独立审判的几个干扰因素表现为:1.有的地方党委负责人违背中央指示,过问具体案件,甚至对案件处理直接下指示,命令法院照办;有的地方党委政法委在协调政法机关关系的名义下,组织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讨论具体案件,对案件定罪量刑作出决定;有的地方党委负责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对法院独立审判横加干涉,等等。2.有的权力机关对法院滥用监督权,影响法院独立审判;有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采用批条子、下指示、指令汇报、调卷审查等方式干预法院独立审判,甚至决定撤消法院的判决,指令法院再审,等等。3.有的地方政府首长、公安机关以及其他行政机关强令法院搞地方或部门保护主义,如不听从命令,则以人、财、物为要挟手段,干涉法院独立审判,等等。4.有的审判庭审理案件无权独立作出决定,要经庭长、院长等行政职务高的法官来审批案件。其法律根据是我国是人民法院独立审判,不是法官独立审判。其实这是对法律规定的误解,因为没有审判庭的独立审判,也就没有人民法院的独立审判。5.人民法院内部一直延续下来的行政做法等弊端,再加上法官素质不高.都影响了法院独立审判。影响人民法院独立审判的干扰因素
简介:古代朴素哲学的世界观认为世界是和谐的,是发展的,任何事物只要突出和谐和发展事物的进程总是美好的,因为这一切是和谐的,是唯美的.《考工记》作为我国历代造物思想的主要著作对于“造物和谐”的思想有着独特的思感研究.其著作本身论述的是造物的原理,如何通过造物之术提高人类的生产力,提升人们的生活水平,但是透过著作本身看到的是造物的美学原则和美学内涵.著作本身的论述也许不被人深刻理解,但是透过言辞语句看到的是对于造物本质的原则展现,换句话说就是造物的和谐之美.无论是器物的制造还是物质材料式样的搭配都需要美学思想的融入和美学规划体系的建立,器物本身的制作就是美学外观的展现,没有相对价值化的美学原则造物之术也不可能体现出最大化的情感色彩,因为物质本身是需要加工的,只有精湛工艺的加工才能够创造出最美的物质外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