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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广西钦州市灵山县无业男子黄某为了赚钱,自2015年6月起在沙坪镇一路口租赁一间民房,经装修装饰后容留妇女从事卖淫活动,并从每次性交易中抽取5至10元的“床位费”。为了让卖淫妇女专心“工作”,黄某还负责提供饭菜等后勤服务。该案经群众举报而案发,近日,由广西灵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灵山县人民法院依法以黄某犯容留卖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 标签: 卖淫活动 卖淫妇女 灵山县 后勤服务 群众举报 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