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的历史与现状自从1988年随着外贸体制改革、国家下放进出口经营权的审批权开始,我国赋予生产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工作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88—1991年的改革试点阶段.这一阶段明确规定由各省市外经贸委负责赋予生产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审批工作.当时由于各种原因出现了生产企业经营进出口泛滥过多的现象,后经清理整顿,至1992年初保留了480多家生产企业的进出口经营权.第二阶段是1992—1996年的正常审批阶段.为增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活力,1992年5月国务院批转经贸部和国务院生产办《关于赋予生产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有关问题的意见》,从此,我国正式开始赋予生产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第三阶段是1997—1998年的加快审批阶段.由于上一阶段我国赋予生产企业进出口经营权工作取得很大的成绩,1997年2月,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联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推动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从此,我
简介: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从1987年启动以来,发生了重大变化: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由民政部负责。1992年,民政部下发《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农民养老以家庭保障为主,与社区扶持相结合。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农民自愿,也可以实行个人储蓄积累养老保险。”1998年,国务院决定将农村社会保险业务管理由民政部门移交给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1999年,国务院批转的保险业务整顿与改革方案认为:目前我国农村尚不具备普遍实行社会保险的条件,需要整顿和规范农村养老保险,停止接受新业务,区别情况,妥善处理,有条件的可以逐步将其过渡为商业保险。党的十六大提出:“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正式在中央文件中将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提上了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