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各市(州)物价局、教育局:为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促进公办普通高中举办民办学校尽快实现独立办学,保证学生公平享受义务教育权,经请示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今年秋季学期起停止共享公办普通高中资源民办学校初中招生。省教育厅已就此发出了《关于共享公办普通高中资源的民办学校停止初中招生的通知》(湘教发[2005]126号)。为了确保省政府关于共享公办高中资源民办学校停止初中招生的政策规定落到实处,经研究,现就今年秋季学期共享普通高中资源民办学校初中收费的审批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地公办普通高中单独或与其它机构或个人联合举办的民办学校,凡属于共享公办普通高中有
简介:<正>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试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试行"一费制"收费办法,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乱收费问题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市州、县市区政府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试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一费制"收费办法在本地区的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