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12年2月21日,联邦最高法院接受了费雪诉德克萨斯大学奥斯丁分校(Fisherv.UniversityofTexasatAustin)一案的上诉申请,该案是自2003年联邦最高法院就格拉特诉柏林杰(Grutterv.Bollinger)案宣布种族录取政策合宪之后,首次对涉及种族录取的案件接受移审。由于这一案件的裁决将直接决定平权行动政策(affirmativeactionpolicy)的宪法命运,联邦最高法院的受理消息甫一传出,即引起美国社会的震动。加之在保守派和自由派之间摇摆的奥康纳大法官退休后,法律主张更倾向保守的阿里托大法官继任,导致联邦最高法院内保守派与自由派力量平衡被打破,保守派力量的强势更是为平权行动的前途笼罩上一层阴云。因此,费雪一案很有可能成为美国教育领域平权行动的历史性终结,在此案悬而未决之时对教育领域平权行动的制度源头和理论争议加以考察,有着厘清来龙去脉的意义。
简介:在美国,新闻自由通常被称为宪法的“第四权”,在美国宪法第一和第十四条修正案的保护之下,新闻媒体成为民间监督政府的重要路径。美国宪法保护的言论和出版自由是通过一系列的案件确立的。1964年的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第一次确立这样的原则政府公职人员因处理公务遭受可能使个人名誉受损的批评和指责,不能以诽谤罪起诉和要求金钱赔偿,除非能证明这种指责具有“真正的恶意”。而本案则将“真正的恶意”原则的适用范围第一次从公职人员扩大到公众人物,而公众人物的具体范围则由法官酌情掌握。这样一来,不仅是公职人员,社会各行各业甚至是某一社区的名人都要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自本案以后,诽谤法的重点从刑事救济转向民事救济,从保护绝对的社会价值转向维护正当的个人权益,体现了美国倡导公众自由、保护个人权利的宪法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