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简介:由于保证保险在我国发展的时间较短,法学界对保证保险的认识分歧较大。根据保证保险在我国发展的现状,该文认为保证保险是作为一种担保手段存在的,只不过该种担保手段以保险为面目出现在我们面前,因此又区别于现有的担保手段,可以将其概括为特殊保证。在担保法有规定时应当适用担保法,担保法没有规定时,应当适用合同法。
简介:连带责任指两个以上的债务人共负同一债务并对该债务负全部清偿责任的法律制度,它主要发生在代理、合同、保证、合伙、联营、婚姻、隶属、承包、雇佣和共同侵权等民事法律关系中。
简介:与动产善意取得在法律上的适用相比,不动产善意取得在法律适用中的难点在于:对“无权处分”的理解,对“善意”的认定,对善意“准据时间”的断定,对“价格合理”的判断及对“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之例外情况的处理等方面。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尚有不严密之处,司法解释或《物权法》修订时应完善之。
简介:高校对成年大学生依法不承担监护职责,但基于与学生之间的教育法律关系,高校应当对学生承担一定的保护义务。教育部制定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属于行政规章,其效力层级较低,难以在司法实践中直接适用;但该办法有关教育机构对学生伤害事故应当承担责任具体情形的规定可以作为认定教育机构注意义务的参考依据。高校预防、减轻学生伤害事故损害的注意义务在性质上属于安全保障义务;处理高校学生伤害事故,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简介:本文就行政执法中法律适用冲突的界定、成因和构成要件作一探讨,并提出解决规则。
简介:一、问题的提出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大力培育专业教育服务机构,整合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构,完善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发布监测评估报告;扩大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参与教育评价”。因此,高等教育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培育是新时期深入推进高等教育领域“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一项重大任务。
简介:由于民族、宗教、历史等因素的影响,清代新疆呈现国家制定法、宗教法、习惯法等多元法律并存的样态,鉴于多元法律之间性质上的差异以及由此带来的对政权稳固的消极影响,清政府在对新疆的法律治理过程中,始终注重国家制定法在刑事司法领域中的权威与主导地位,以《大清律例》等为核心的国家制定法统合边疆地区的多元法律并推进国家法的建设。
简介:当今世界,各国的诽谤案件日益增多,解决成本不断增大,且诉讼模式的解决方式日益显现其弊端,美国为了更好的解决诽谤案件,平衡言论自由与名誉权,保护新闻自由,从而制定了UCCDA。它能及时、彻底的解决诽谤纠纷,并能减少诉讼成本,且在适用主体与案件范围广泛,故它的制定对诽谤纠纷的解决具有重大的意义,也是值得我国学习与借鉴的。
简介:逮捕是刑事诉讼中最严厉的强制措施。逮捕措施的适用,既要保证准确有力地打击犯罪,又要保障人权。当前逮捕措施在适用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应当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撤销、变更逮捕措施的监督制度和检察机关决定逮捕制度以及逮捕的执行制度。
简介:本文通过分析DV数字格式的特点,阐述DV数字格式的适用性.
简介:本文从逻辑的角度对常态联系、例外联系、中立联系、必然联系作出了明确的区分,指出了它们各自在诉讼证明中的不同作用,因而科学地阐明了为什么必须以常态联系作为推定的逻辑依据这一基础理论问题,在此基础上科学地确立了推定适用的基本条件,这些内容就是推定与其他相关概念区分开来的标准
简介:缓刑在司法实践中存在适用不均衡、主观随意性大、考察机制不完善等问题。适用缓刑的实质条件是“不致再危害社会”,应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角度来进行理解。缓刑适用的条件可以细化为强制适用条件、裁量适用条件、排斥适用条件。细化缓刑适用条件需要相关配套制度和程序加以保障,应建立缓刑听证和评估制度,完善缓刑考察机构,探索建立专门的未成年人矫正机构,积极帮教、保障缓刑人员的合法权益。
简介: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包括适用阶段和适用情形两个方面,适用阶段着重解决缔约过失责任产生和终结的时间点问题,适用情形着重解决缔约过失责任可适用的具体问题。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缔约过失责任仍可以适用。
简介:书院是中国具有您久历史和辉煌成果的一种教育与掌术组织模式.尤以两宋时期为盛。作为私学的书院以培养士子的天下关怀为己任.实行“讲会”制度.讲究平等地争鸣与论辩.追求学术的独立与自治。正是书院养成了传统中国知识分子的士气和骨气。
简介:<正>在西方法理学发展历史中,哈特的历史地位是毋庸置疑的。自1961年出版以来,《法律的概念》([英]哈特:《法律的概念》第二版(以下简称的哈特书),许家馨、李冠宜译,法律出版社2011年第2版,第20-22页)所建构的理论框架对于法理学理论有着深远的影响。一、对法律命令说的批判奥斯丁的基本观点认为,准确意义上的法(laws)具有命令(commands)的性质,如果没有命令的性质,无论何种类型的法,自然不是准确意义上的法。哈特从对奥斯丁的命令理论的批
简介:从上世纪末以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成为我国的治国方略和奋斗目标。但要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前还面临着许多问题和困难,其中一个主要的困难就是人们的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法律的权威还没有完全树立起来。而作为国家未来建设中坚的大学生,他们法律意识的强弱,对于推进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法律权威的树立乃至依法治国的进程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本文作者从法律意识的涵义、培养学生哪些法律意识和如何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三个方面来分析在法律教学中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浅析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法律适用问题
论保证保险的性质与法律适用
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连带责任及其法律适用
不动产善意取得之法律适用难点解析
高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的法律适用问题
我国行政执法中的法律适用冲突问题及其解决规则
高等教育第三方评估机构的法律身份及其适用逻辑
清代边疆多民族地区的国家法建设——以清代新疆刑事司法实践中的法律适用为例
美国UCCDA立法及适用研究
逮捕措施适用的实证分析
试论国家赔偿的适用原则
DV数字格式的适用性
试论缓刑的适用及其立法完善
推定适用的逻辑基础及其条件
关于细化缓刑适用条件的若干思考
论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
法律诊所学简介
华中法律书院
哈特法律规则理论评述——读哈特的《法律的概念》
论法律教学中对学生的法律意识的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