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昌江水泥厂是海南省的重点工业项目,自1995年5月正式动工以来。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想尽办法,将十分紧缺的资金投入到这个项目上。希望借此来提高海南水泥工业的档次,满足海南高标号水泥的需要。然而,投产伊始,昌江水泥厂竞成了"事实上的特困企业"。照理说,这条2000t/d窑外分解水泥生产线。在海南只有一家。不存在重复建设,也不存在产品结构低下和生产工艺落后的问题。那么,问题究竟出在哪里呢?昌江水泥厂又如何才能走出困境?朱镕基总理最近考察海南时,十分关心这些问题。海南的广大干部群众也对此议论纷纷。朱纪明同志的这篇文章,比较冷静、客观地分析了这些问题,尤其是就如何"解困"寻求了种种途径和办法。我们认为,这对于昌江水泥厂将来的健康发展。乃至对于认识和解决同类企业的问题。都是有参考价值的。
简介:1992年盛夏,一位30出头的年轻共产党员顶着灸人的烈日,大步走进贵阳麟山水泥厂.从此,他与全厂400多名干部职工一起,凭着一股倔强的韧劲,用短短两年时间,使一个负债累累,严重亏损的企业呈现一派勃勃生机.他就是毕业于贵州工学院管理工程系的现任厂长曾晓焰.麟山水泥厂始建于1985年,建厂投资1348万元,全部来源于贷款.1988年建成投产后,在市场上还未站稳脚跟,便面临建村行业的不景气,加上质量不稳,管理不善,设计能力8万吨的水泥厂,时至1991年产量仅在两万吨左右徘徊,三年累计亏损70万元,银行本息增加到2600多万元.沉重的负担
简介:中央级“拨改贷”、“特种拨改贷”及“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转为国家对企业的出资,系分别根据原国家计委和财政部相关实施办法,通过用款单位申请、原国家计委和财政部批复的方式进行的,并未体现代行国家资本金出资人职能的单位和被出资单位的意志,不同于普通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的债权转出资,其性质属于政策性债权转出资。故上述债务能否转为国家出资、由谁代行国家资本金出资人职能、转为对谁的出资等问题。均属于国家有关行政主管机关行使行政职权的内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当事人之间因上述问题发生纠纷,应当通过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协调解决:对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协调解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异议的,可以根据行政法的有关规定寻求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