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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即合伙人应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合伙债务的清偿责任,也就是合伙企业对第三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合伙企业的财产数量可能太少而无法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 标签: 个人合伙 合伙特征 特征民事责任
  • 简介:即合伙人应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合伙债务的清偿责任,也就是合伙企业对第三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合伙企业的财产数量可能太少而无法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 标签: 个人合伙 合伙特征 特征民事责任
  • 简介:即合伙人应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合伙债务的清偿责任,也就是合伙企业对第三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合伙企业的财产数量可能太少而无法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 标签: 个人合伙 合伙特征 特征民事责任
  • 简介:民事速裁”不同类型的设置与规定,是减少审判资源损耗,科学、合理、迅速、及时裁判决断案件的客观要求。我国现行立法有关“民事速裁”类型的设置不仅单一,内容也过于简陋。为此,对于“民事速裁”类型、特征与设置原理进行深入研究,进而加强“民事速裁”不同类型的立法设置,是应对与解决民事案件急剧上升的现实需要。

  • 标签: “民事速裁” 类型 特征 设置原理 立法完善
  • 简介:由于中国缺乏私权观念和私权意识,民事权利向来得不到足够的重视.在民法典即将制定的今天,重申民事权利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在界定民事权利含义的基础上,论述了民事权利的特征和本质,强调民事权利本质属性是利益性.

  • 标签: 民事权利 法定性 法益说
  • 简介:本文考察了近代中国民事诉讼发展的六个阶段:清末、南京临时政府时期、北洋政府时期、广州、武汉国民政府时期、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和新民主主义时期。在历史考察的基础上,对近代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历程进行回顾和梳理,以期增进我们对那一段历史的了解;同时希望这种梳理能为当下的民事诉讼制度改革提供某些启示。

  • 标签: 近代 民事诉讼 历史
  • 简介:民法通则第五十四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这一定义,概括了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特征,消除了“无效的法律行为”、“被撤销的法律行为”以及“违法行为”也是法律行为等等不科学的概念或观点中存在的矛盾,把民事法律行为汉仅限定在规范民事行为范围之内。

  • 标签: 民事法律行为 本质 合法性 民法通则 合法行为 民事义务
  • 简介:民法起源于罗马私法.是简单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凡研究民法必然首先涉及到民事主体问题.可以说民事主体是民法研究的起点和核心。关于民事主体.在民法理论上还没有达成一致。应当说,无论哪一种历史类型的法律,也无论哪个时期的法律,都是由人创制的。人创制法律固然出于利益的需要,但是人之所以能够创制法律.原因之一在于人有意志,法律是人的意志的体现,民法自不例外。民法是人法,它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用来定分止争、确定名分归属的。人有意志,人因此才能支配自己的财产和人身,通过支配。实现自己的意志。因此,所谓的名分归属表面上是将一个名分归属于一个主体.实际上归根结底是要将名分归属于一个意志。民事主体之所以为民事主体,是因为法律承认其意志资格,法律不承认其意志资格.就是不承认其主体资格。

  • 标签: 民事主体 意志 民法理论 商品经济发展 主体资格 历史类型
  • 简介: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依法能以自身名义独立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其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主体从产生、发展到臻备经历了颇为漫长的历史进程。非法人组织所具有的团体性等特征契合了交易扩大的历史必然,而这种契合又反射性地赋予非法人组织蓬勃的生命力,并使其在中西方民事立法中被逐步确认。目前,《民法总则》已将非法人组织作为法定的民事主体类型予以认可,但关于其概念表述和体例选择依旧是百家争鸣。

  • 标签: 非法人组织 特征 源流 民法总则
  • 简介:双方当事人以及调解人员签名,双方当事人尽管选择了调解解决纠纷的方式,没有条件调解或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坚持不愿调解的案件

  • 标签: 浅析调解
  • 简介:是指行为人因侵权行为而给他人造成损害,运用过错责任原则和侵权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的侵权行为,并据此确定过错行为人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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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3.相对人存在的损害事实与行为人的恶意民事诉讼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相对人不能以自认为行为人提起的民事诉讼系恶意民事诉讼为由,即相对人的损害结果是恶意民事诉讼直接引起的

  • 标签: 恶意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损害赔偿 浅议恶意
  • 简介:3.相对人存在的损害事实与行为人的恶意民事诉讼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相对人不能以自认为行为人提起的民事诉讼系恶意民事诉讼为由,相对人可以不必等到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认行为人提起的诉讼属恶意民事诉讼之后

  • 标签: 恶意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损害赔偿 浅议恶意
  • 简介:<正>民事行为与民事责任相适应(以下简称“相适应”)主要有两方面的涵义:一是指行为的程度与责任的大小相适应。我国民法通则所规定的民事责任主要是补偿性的,所以,行为程度与责任大小相适应的客观标准,就是看是否能补偿实际损失,以能够弥补损失为适当;二是指行为的性质与承担责任的方式相适应。行为的性质不同,其承担责任的方式也不同。例如侵害他人财产的行为,其承担责任的方式是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而不是支付违约金。归纳以上两方面涵义,“相适应”的概念可表述为:对一定的民事行为采用合适的责任方式,使之承担适度的民事责任。

  • 标签: 民事责任 民事行为 承担责任 民法通则 责任方式 补偿性
  • 简介:同一原告对同一被告主张两个以上诉讼标的的诉的合并,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变更某法律关系之诉,   (二)诉的构成要素和识别   1.诉的构成要素   一个完整的诉是由当事人(原告和被告)、诉讼标的和案件事实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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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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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收费餐筷·调解【案情】2007年9月13日中午,臧云和同事、朋友三人到东来顺牛街饭庄就餐,就座时,餐桌事前已摆放好收费套筷,没有摆放免费套筷。该收费套筷背面下方印有“工本费一元”,套内有湿纸巾一张,塑料质地有螺纹筷子一副。臧云三人使用了收费套筷。用餐后,服务员给臧云提交的预结账单上,一次性套筷计算在菜品一栏内,单价1元,数量为“3”,收费金额为3元。臧云按预结账单上总计195元(包括3元的收费套筷)交付后,服务员为其开具了195元发票。臧云拿到发票后,到宣武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标签: 民事诉讼 案例评析 服务员 收费 工本费 一次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