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岁月不居,时节如流。2018年,在忙忙碌碌中渐行渐远。春华秋实,秋收冬藏。岁末年终,我们一起回望一年来的辛勤播种、耕耘,盘点一年来的收成、果实,为新的一年再总结、再谋划、再前进。一年来,机关事务部门旗帜鲜明讲政治。
简介:重整计划是破产重整制度的核心,重整计划的制定则是重整程序中的关键环节。中国破产法中的重整制度就重整计划制定在立法司法体系上的不完善和破产实践中对规则的巨大需求形成规则供需反差,理论上需要通过比较法进行研究借鉴,实务上需要总结实践经验进行制度上的查缺补漏。本文从理论和实务相结合的视角,从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重整投资人及担任相关业务的破产专家等不同主体角度探讨重整计划制定涉及的各种问题,例如债转股的可行性及适用程序、自行管理债务人的重整计划制定与董事会决议、债权人及债权人委员会在重整计划制定过程中的协商和谈判权、重整投资人的选定程序以及预重整方案与重整计划制定的衔接等。本文重视管理人或债务人制定重整计划相关的基础理论性研究,同时注重和强化利害关系人在重整程序中的协商和谈判权的视角。
简介:债转股作为债务清理方式和公司重整方法受到法律的肯定和鼓励,其实施方式和转换选择是理论研究和实施过程中最重要的两个问题。首先,债转股的实施方式根据债的标的物是实物还是货币分为两种:当债的标的为实物时,在进行债转股操作时必须基于债权期限、债务有无担保、利息是否继续计算等因素综合评估该债权的价值以及其所对应的股份数量;第二种更受青睐的做法是债权人认购股权,并将由此产生的出资义务与其持有的公司金钱债权相抵销。为了避免债权人通过抵销方式而获得优先清偿,应适当减少数额。其次,关于转换选择。在坚持债权人同意和股东同意原则的同时,也规定了强制实施债转股的例外机制。债权人委员会通过的债转股决议对于该委员会的所有成员均有约束力,无须得到所有债权人同意就可以实施债转股;在修改公司章程被认定为符合公司利益需要、股东在重整方案中已承诺同意公司章程的修改等法律有特别规定情形,债转股操作无需股东同意。
简介:特朗普当选美国第45任总统后致力于重整核军备,大力推进美国核武器系统的现代化。其奉行这一政策的主要动力有:美国认为,俄罗斯积极谋求世界大国地位,中国经济与军事实力迅猛发展,其他新兴大国的群体性崛起,世界政治重回大国地缘政治竞争,美国世界霸权地位面临严峻挑战;俄罗斯在冷战结束后把核力量作为追求世界大国地位的基石,不仅大力推进战略核武器的研制与部署,还重建战术核力量,中国的核力量现代化也取得了较大进展,朝鲜和伊朗在核力量建设方面也取得进展,美国对上述国家核力量发展高度疑虑;美国战略核力量因受精确打击威慑等军事学说的影响在国家安全中的地位降低,长期投入不足,核武器库老化严重;美国核力量部队因冷战后爆发核战争可能性降低,战备松懈,管理混乱。特朗普政府的重整核军备政策固然可以进一步提升美国战略核力量的优势地位,但它也会相对削弱美军常规力量优势,有可能会出现边际收益小于边际成本的情况。美国重整核军备必定会引发核军备竞赛,从而动摇全球战略稳定。
简介:1999年7月11日,笔者找到了现已为洛阳某电脑公司副经理的吴凤岚。在一家小酒店里,她讲述了自己那段曲折离奇的生活经历……打工按照家乡的风俗,爹妈在我很小的时候,给我订下了“娃娃亲”。我高中毕业,双亲就一直催我快点儿成家。刚出校门,就去做人家的媳妇,我心里自然不那么情愿。为了不委屈自己,我壮着胆子把那个叫任栓根的男人约到村头,告诉他我想到外面打工挣回一笔钱,再燃洞房花烛。栓根只好不情愿地答应了。1994年秋末,背上简单的行李,我登上了开往洛阳的火车,到洛阳龙门石窟附近一家名叫“仙客来”的小饭店打工。都市的夏季,夜里睡不好觉,我就常到外面溜达。闲逛中,洛河大堤一隅的露天舞场吸引了我。在那里我认识
简介: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蔓延,我国有许多企业步入经营“寒冬”,特别是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不少已经陷入生存困境。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一方面要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保护诚信经营者,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另一方面,要考虑被执行企业特别是重点骨干企业的生存,防止企业倒闭引发的连锁反应,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因此,对人民法院在金融危机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做好执行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本文拟以受金融危机影响陷入困境的被执行企业为对象,通过司法重整观念的引入,分析其在执行程序中适用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从而试图在既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维护债务企业生存和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基础上,探索出一条兼顾债权人、债务人和企业职工多方利益的新路子,使执行工作真正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简介:<正>一、企业重整的价值取向企业重整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其价值主要在于维护公平价值、实现效率价值和保护社会整体利益,其中维护公平价值又体现为重整对债权人和债务人进行的利益保护与协调,使各方利益得到公平地维护和实现。第一,维护债权人利益。债权人是企业重整的利益受威胁者也是重整失败的风险承担者,因此,债权人利益是企业重整应该考虑的重要因素。各国重整立法均将债权人作为维持企业存续的受益人,为债权人的清偿利益提供一定保障。例如美国1978年《破产法》第1123条和第1126条关于债权人债权利益安排的规定,英国1986年《无力偿债法》第4条债权人对债权人会议决定影响的内容,德国1994年《破产法》第244条规定了债权人接受重整计划的条件,我国2006年《中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