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国际社会对气候变化带来的影响的法律研究自提出以来一直没有停止过,而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体系和制度的研究上起步比较晚,没有形成完备的应对气候变化法律体系,也没有一部综合性的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中国在应对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战略的实施。本文通过对当前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现状分析,结合国际社会尤其是联合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制定和出台的法律性文件,分析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法律的缺陷,解决中国应对气候变化法律建设问题,制定和完善与应对气候变化有关的法律体系,探讨制定一部《应对气候变化法》,以适应和缓解中国面临的因气候变化而带来的负面影响,实现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简介:2004年9月—2006年10月,选择华北地区4个观测站开展了太阳辐射(光合有效辐射PAR、可见光辐射VIS、总辐射Q等)和气象参数等的综合测量,得到了PAR、VIS等的变化特征。结果表明:PAR/Q、VIS/Q、PAR/VIS相对稳定,有明显的日、逐日和季节变化,并受到水汽、散射因子和云等因素的影响。2004—2006年禹城、栾城、香河和兴隆地区VIS/Q、PAR/Q和PAR/VIS的平均值分别为0.39,1.95mol·MJ^-1和4.97mol·MJ^-1;0.39,1.94mol·MJ^-1和4.95mol·MJ^-1;0.43,2.16mol·MJ^-1和4.97mol·MJ^-1;0.42,2.03mo.lMJ-1和4.89mol·MJ^-1。建立了计算华北地区实际天气PAR、VIS小时累计值的经验公式及PAR与VIS转换关系式,计算值与观测值符合得较好。考虑水汽和散射因子时,PAR、VIS计算值与观测值的相对偏差分别为13.0%、12.4%。由于某些站点可能缺少直接辐射或散射辐射数据,因此在仅考虑水汽因子时,PAR、VIS的相对偏差分别为13.2%、12.8%,故对于PAR、VIS的传输和计算来说,水汽因子的作用最为重要;散射因子的作用虽弱于水汽因子,但也不应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