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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原生态旅游源是人们欣赏、享用、未经开发、没有被污染和破坏的原始自然景观,它是开发原生态旅游的基础和前提,保护原生态旅游源是实现原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但人们的生态游览权、生存权、经济发展权以及资源的公共性、法治的供给不足等,都对原生态旅游源的可持续利用提出了挑战,为此应当健全法治体系,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建立健全原住民的生态补偿制度、原生态旅游的利益分享机制,增加原生态旅游源的使用成本。

  • 标签: 原生态旅游资源 可持续利用 生态法治
  • 简介:众所周知,公司资本对公司而言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它是公司成立的基础,也是公司得以存续和正常运转的基本物质条件。营利性公司总是为一定目的之事业而设立,而若实现公司目的,离开资本便不可能。其次,公司作为资本企业,资本信用就是公司的生存之本。公司作为独立法人,是以其自有资本对外承担责任的。只有公司资本(确切地说,应该是公司净资产)才是公司债务的担保。

  • 标签: 法定最低资本额制度 股东责任 “公司资本充实” 债权人 公司法 法人人格
  • 简介:近年来,贿赂犯罪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特点,旅游受贿更是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新课题。从现实看,这种接受免费旅游等服务的受贿形式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且难以认定的特点。虽然“两高”在2007年7月8日下发了《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但其中对“免费旅游”等非财产性利益的贿赂问题鲜有规定。本人就当前旅游受贿出现的争议谈谈自己的看法。

  • 标签: 受贿 旅游 法律若干问题 非财产性利益 贿赂犯罪 检察机关
  • 简介: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旅游交易的纠纷增多,如何解决和防范旅游纠纷,显得尤为必要.行政裁决的方法已经不适应形势,制定旅游方面的民事法规势在必行,旅游合同是民事合同,其关系有自己的一些特点,对旅游合同的探讨有着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意义.

  • 标签: 旅游业 旅游合同 旅行社 旅游者
  • 简介:三亚城郊法院旅游审判庭自2012年3月组建以来,共收旅游案件392件,其中现场立案的旅游纠纷案件全部调解结案,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赞扬。去年,旅游审判庭进一步延伸特色审判职能,开展交通巡回审判,全年共收案1243件,结案1200件,结案率达96.54%,其中调解撤诉998件,司法确认85件,调撤率达83.17%。2013年以来,先后荣获三亚中院先进集体、全省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荣立集体三等功、集体二等功各1次。

  • 标签: 国际旅游 审判庭 人民调解工作 先进集体 服务 纠纷案件
  • 简介:进化心理学理论的整合推动了社会资本概念的重新解释。从进化心理学的角度来说,社会资本是可以直接或间接帮助个人通过促进生存、获取资源、繁衍后代以最大化地获得成功的任何社会关系。社会资本的重新构建被应用于犯罪学的相关领域,以论证如何将研究犯罪直接原因的理论与人类本性和人类行为的"终极"原因联系起来。

  • 标签: 社会资本 犯罪 人性
  • 简介:一家名不见经传的地方企业新疆德隆,从地处西北边陲的新疆起家,短短数年间,发展成为掌控着数百亿资产的中国最大的民营资本集团,其掌门人唐万里、唐万新兄弟名列福布斯百富榜,唐万里还当选为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副主席.

  • 标签: 纷纷落马 资本纷纷
  • 简介:本文认为,首先,公司作为独立交易主体的制度安排所产生的基本矛盾,决定了政府对公司的监管,而公司法中有关资本的强制性规范是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次,公司作为独立交易主体的制度安排所导致的交易责任制度的非均衡,并由此产生公司对资本监管规则的客观需求,是资本监管的基础;再次,资本监管规则以公司法中的强制性规范为其表现形式,与由生存条件决定的立法者的意志具有密切联系。

  • 标签: 中国 《公司法》 公司资本制度 政府监管 公司人格 资本监管规则
  • 简介: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法奉行“资本三原则”,即资本确定原则、资本不变原则和资本维持原则。然而,从德国的商法典、股份法到日本商法典,以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都没有一个条文明确表述为“资本三原则”。显然,“资本三原则”是德国学者对公司法相关规则的抽象概括,并为人们沿用下来的。该原则自提出以来,公司法律制度发生了很大变化,它不可能完全在原有意义上保持下来。但其中将资本和财产统一把握的“资本维持原则”,却在制度不断革新的背景下基本维持了原意,即强调公司至少须经常维持相当于资本额之财产,以具体财产充实抽象资本。如此,公司债权人就可以在与公司交易中得到最低限度的担保,从而实现对其利益的保护。本文试围绕“资本维持原则”的发展进行讨论。

  • 标签: 资本维持原则 发展趋势 公司法 净资产规则 中国 债务结构
  • 简介: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和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迅猛发展,“人力资本”(“或劳动力产权”)理论得到我国学者的广泛认同。不少学者认为劳动力资本商品化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主张劳动者拥有劳动力像拥有其他物质资料一样,应参与剩余利润的分配,因而应建立劳动力...

  • 标签: 人力资本论 职工持股制度 劳动力产权 “人力资本” 劳务出资 职工持股计划
  • 简介:任何制度都必须通过一定的机制才能得以实现。我国现行公司资本制度有着与其配套的以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为核心的实现机制。对该实现机制的研究使我们认识到,该实现机制的内在缺陷决定了现行公司资本制度很难实现其预期目标——保护债权人。由于缺乏相应的利益激励机制,仅仅加强对现行公司资本制度的执法力度,并不能相应提高对债权人的保护程度,反而可能带来更多的社会成本。

  • 标签: 公司资本制度 实现机制 注册资本制度 债权人保护制度 抽逃出资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 简介:2005年我国修订的《公司法》在公司资本制度方面进行了大幅改革,顺应了当代公司资本制度缓和化改革的国际潮流,公司资本制度的刑法保护与公司法的衔接出现了难以弥合的裂缝,原有犯罪的设置在新公司资本形成制度的框架内,逐渐失去其原有的保护作用。因此对我国公司资本制度刑法保护的立法需要作出相应调整:废除虚报注册资本罪,将虚假出资行为非犯罪化;改抽逃出资罪为抽逃公司财产罪;增设欺诈增资罪。

  • 标签: 公司犯罪 公司资本制度 虚报注册资本罪 虚假出资罪 抽逃出资罪
  • 简介:如何建设、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首要的问题是弄清什么是社会主义.而社会主义则是一个当代资本主义行将过时而取而代之的社会制度.两者之间有着重大的关联.所以,认真搞清楚什么是资本主义,特别是当代资本主义的主要特征,是我们深刻而全面地认识社会主义的重要途径.当代资本主义是一个十分复杂的事物.它既是一个尚对生产力发展有着巨大促进作用的社会制度,又是一个暴露出许多重大弊端的社会制度.我们只有用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等基本原理去客观、全面、辩证地分析研究,才能真正认识清楚当代资本主义的真实面目.

  • 标签: 当代资本主义 复杂的事物 促进作用 重大弊端 全面认识
  • 简介:尽管资本多数决作为一项议事规则在公司的运转过程中起到基石作用,但在公司实务中,由于控制股东与中小股东存在内在的冲突,所以导致控制股东“恃强凌弱”或中小股东“以小讹大”的现象,不利于公司的长期运转和发展.其研究方法是剖析资本多数决原则的法理基础和规范适用出现的情况,进而得出两个解决此问题的研究结论:一是培植股权文化的内生力;二是强化控制股东的受信义务,以此构造相对公平的理论制度和利用两者的平衡点对控制股东进行约束,进而实现最大可能的控制股东与中小股东权利之间的平衡.

  • 标签: 资本多数决 控制股东 中小股东保护 受信义务
  • 简介: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是以农事活动为基础,以农业生产经营为特色,充分利用农村田园景观、自然生态特点,吸引休闲旅游人员前来观光、品赏、习作、体验、休闲、旅游度假的一种新型农业生产经营形态。近年来,霍山县委、县政府将培育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作为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结构战略性调整、建设美好乡村的重要手段,依靠山水资源,大力挖掘山水潜力与内涵,做活做大山水文章,全县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获得长足发展。

  • 标签: 乡村旅游业 田园景观 休闲农业 农业生产 农事活动 经营形态
  • 简介: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人力资本的重要性凸现.人力资本具有资本的功能,允许人力资本出资具有可行性.承认人力资本出资的合法性,有利于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在确认人力资本出资时,应处理好人力资本的评估、人力资本的法律责任等问题.

  • 标签: 人力资本 出资 立法趋势
  • 简介:当前,资本弱化已经成为税务机关反避税规制的重点.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迅猛发展,国内外投资者在企业跨国并购重组的利益的诱惑下,以弱化资本为主要避税手段进行避税.税务机关要克服在识别企业并购重组中债务性融资和权益性融资方面遇到的困难,有必要借鉴2012年IFA(国际财政协会)年会对债务和权益的区分,为解决税务机关在识别企业债务性融资和权益性融资方面奠定基础.

  • 标签: 企业跨国并购重组 资本弱化 债务 权益
  • 简介:资本的跨境流动是公司境外上市法律监管的重中之重,鉴于资本跨境流动经济行为的自发性、盲目性,作为社会公共利益代表的政府和证券市场的其他主体通过建立证券市场监管机制对市场运作进行不同程度的干预尤为重要.我国对公司境外上市资本跨境流动的法律监管应当遵循监管成本最小化与收益最大化原则,以政府公权监管为主,注重事前监管,辅以证券行业组织自律和私权诉讼,合理地构建公司境外上市资本跨境流动法律监管组织体系的结构.

  • 标签: 资本跨境流动 境外上市 法律监管
  • 简介:虚报注册资本罪的设立,对规范公司行为,约束、保障公司经营活动,强化对投资行为的管理,有着重要作用,但本罪在执法过程中却暴露出很多问题.本文对中介组织从业人员、非公司登记申请人能否成为本罪主体,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能否单独成罪,后果严重、其他严重情节的判断标准,"融资验资"的性质,"先虚后实"的性质,一罪与数罪的判断标准等问题作了分析,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 标签: 虚报注册资本罪 法律适用 犯罪构成 主体认定 客观行为 一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