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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个结果
  • 简介:<正>我国犯罪心理研究乃至整个法律心理研究,自八十年代初兴起至今已取得了令人鼓舞的重大成绩。但许多同志都认为,这一领域的研究尚不令人满意,还有为数甚多的理论问题有待解决,社会实践向我们提出的各种问题,还不能作出令人信服的科学解答,特别是近几年来,理论研究进展缓慢,学术水平提高不快,使人感到,犯罪心理乃至整个法律心理的研究陷入了困难境地。究其原

  • 标签: 犯罪心理学研究 心理学方法论 犯罪人 犯罪行为 科学方法论 哲学方法论
  • 简介:无论从法学还是心理的角度看,法律心理的学科价值均未得到充分的挖掘。心理在法律领域的作用并不应仅仅扮演一门工具性学科的角色。法律心理是一门具有跨学科特点的整合学科。法律心理的研究对象应该是人的法律行为。法律心理的学科框架应该从基本理论、法的创建、法的实施、法的监督四个层面展开。法律心理的学科发展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建构学科体系,加强方法整合,重视基本理论。

  • 标签: 法律心理学 法律行为 法律社会化 司法心理学
  • 简介:在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程中,社会生活多样化、社会组织形式多样化、经济成分多样化、经济利益多样化日趋明显。人们的思想从以往的静态、狭隘、封闭逐步转向动态、系统、开放。眼界变得开阔,思想变得复杂,行为变得开放。思想政治工作的范围扩大,难度增加。面对新时期、新形式、新情况、新特点,思政工作者必须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努力探索和研究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本文涉及的思想政治工作心理方法应是将思想政治工作从以往的经验型向科学型转化的一种有效途径。

  • 标签: 思想政治工作 心理学方法 中国 市场经济 “归因”论 “个体差异”理论
  • 简介:谎言识别是司法心理中的重要问题。测谎是从通过行为线索识别谎言,从生理线索觉察欺骗。西方心理中对测谎研究的进展加强测验信度和效度,测谎结果运用的过程中应该注意一些问题。

  • 标签: 谎言 非言语行为 测谎 信度 效度
  • 简介:提高警察安全意识是引导警察科学地认识和解决安全问题的根本途径。安全心理是一门新兴学科,它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引起了人们的广泛注意。应借鉴安全心理基本规律和知识,研究警察安全意识与安全心理的感觉、知觉、记忆、思维、想象、注意等心理活动的关系,探索强化警察安全意识的方法,进一步提高警察执法规范化程度和安全执法能力,保障警察安全。

  • 标签: 警察安全意识 执法规范化 安全心理学
  • 简介:从社会心理的角度分析,认知偏差是产生群体性事件的内在根源,由认知引发的情绪是群体性事件的动机因素,群体的相互作用是群体性事件发生的行为推力,群体性事件中不同类型的参与者各持不同的目的和心态,需因人施策。

  • 标签: 群体性事件 社会心理学 分析
  • 简介:刑事错案的生产机制,可被分解为两个关键的步骤。第一个步骤是“构造故事”,从认知心理的角度来观察,由于认知系统中的系统一的自发作用,侦查机关对案件事实的认识存在着普遍的认知偏差,主要有代表性偏差、易得性偏差和锚定性偏差,这些认知偏差是导致刑事错案的直接诱因。第二个步骤是“证实(伪)故事”,在刑事错案中,侦查机关偏爱运用刑讯逼供手段来证实“犯罪故事”,从认知心理的角度来观察,这是“过度自信效应…‘展望理论效应”和“沉没成本效应”作用的结果。

  • 标签: 刑事错案 认知心理学 认知偏差 刑讯逼供 心理学故事
  • 简介:<正>法理学是一盘大杂烩,在它里面分类归纳着关于法律的种种普逼思考。法所代表的是什么?它所要达到的目的是什么?我们应当对法作何种评价?法是如何得以进一步完善的?法是不是可有可无的?谁创立了法?我们应该到何处去寻找法?法对于道德、正义、政治、社会实践或者无法律保障的约束力而言,二者的关系是什么?我们是否应该恪守法规?法是为谁服务的等等?这些都是普通法理学所内含的问题。它们可能被忽视,但却不会消失。据说主张法律学者掌握法理学的正当理由是法理学能造就他们成为素质良好的法学家。我不赞成这种观点,至少就普通法理学而论并非如此,人们获得了法理学中法律推理和法律

  • 标签: 普通法理学 法学家 法律原则 法律推理 社会实践 正当理由
  • 简介:<正>本文的研究以人类的生存、发展和完善为立足点,并基于如下的哲学命题而展开:只有在创造中,“人”才成为真正的人。因之,本纲要的核心主题是:“守法”即创造!一、“守法”的现实理论的存在与发展既要依循自身的客观规律,更应关注时代的现实需求;另一方面,社

  • 标签: 守法主体 法律修养 境界 积极守法 文化环境 法理学
  • 简介:在目前法学研究中法理学内外部界限比较模糊的情况下,对其进行必要的界定是有价值的。界定不同学科的标准有内容要素标准和形式要素标准两类。法学是以内容要素标准来区分的学科,同时必须发现其中所包含的个别-一般和规范-描述这两对形式要素标准。法理学是从一般性角度对法律的研究,以此区别于法教义学和法律史学,构成了法理学的外部界限,这种一般性的研究是无法被取消的。依据规范性和描述性,法理学内部又可再分为规范法理学与描述法理学。规范法理学与政治哲学、伦理学紧密关联,统摄于实践哲学。描述法理学再可分为经验法理学与分析法理学,前者试图通过经验调查得出有关法律的普遍认知,后者则更接近于有关法律的本质性论断。

  • 标签: 法理学 一般性 规范性 描述性
  • 简介:本文针对我国学界(特别是法学界)和社会其他各界(特别是法律界)对法理学的实用化期待以及因为此种期待的难以实现而对法理学的指责,论证了这种期待本身具有非理性。不但如此,而且这种期待对法理学研究产生了诸多的误导,举其大者为:它影响了法理学的“自然”发展;消弥了读者对法理学的兴趣;最终影响了法理学“实用性”的发挥。在此基础上,作者论证了法理学在法制建设中的能与不能,认为:法理学在法制建设中的基本功能就是精神教义功能、方法启示功能和实践应用功能。除此之外,都是法理学所不能的“广阔空间”。最后,文章提出了应当区分“主观的法理学”和“客观的法理学”的观点,并通过对两者的界定及其功能的哲理说明进一步论证了法理学在法制建设中的能与不能。

  • 标签: 法理学 法学 法制建设 精神教义 实践应用
  • 简介:健康权对人的生存发展至关重要,作为国际人权法承认的一项基本人权,研究它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健康权在历史上经历了由观念意识到法律权利的演变,是一项同时具有消极权利和积极权利混合性质的权利,这也就决定了健康权所涵盖的丰富内容.而在健康权保障机制上,国家义务和社会责任共同推动才能保证健康权的真正实现。

  • 标签: 健康权 积极权利 法理学
  • 简介:理学名称经历了从部门哲学,法哲学,法律哲学,法理学到哲学的法理学的演变过程,法理学学术问题有描述性问题,规范性问题和哲学问题三种基本类型;研究法的哲学问题的法理学实际上就是法的世界观的学问,具有人的实践基础上的科学性和价值性的特征;在当今时代研究法理学哲学问题的最好途径和最好方法是对历史中的法理学进行理解和解释。

  • 标签: 法理学 哲学问题 世界观 概念 研究对象
  • 简介:侦察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侦察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将犯罪人或重大犯罪嫌疑人拘留或逮捕,为讯问工作和预审工作创造必不可少的条件。侦察人员执行拘留或逮捕任务时,必然要同犯罪人或重大犯罪嫌疑人进行面对面的斗争。在这一过程中,充满各种各样的危险和危机,侦察人员随时要面临并战胜意料之中或意料之外的种种威胁。因此,研究缉捕心理和反缉捕心理,并将研究成果灵活地运用于侦察实践,具有重要意义,尤其在暴力犯罪呈上升趋势的今天,其现实性和重要性愈显突出。

  • 标签: 缉捕对象 心理对策 犯罪目的 缉捕行动 犯罪人 心理压力
  • 简介:随着信息与网络技术的发展,人们日益认识到网络给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社会伦理、传统道德带来的深刻影响。研究网络伦理,探讨网络伦理学的发展,建构有中国特点的网络伦理学,这是时代的要求,社会的需要。

  • 标签: 网络 网络伦理 网络伦理学
  • 简介:<正>一康德成为自然法学派的反动而起的,是德国玄学派的法理学,其最大的代表者,是康德与黑格尔。前章所述自然法学的派学说,都是一种主观的虚构,所谓“人类的自然状态”只是他们头脑中的空中楼阁,并不是历史的事实,也没有科学的根据。这种学说,只不过代表了当时急进的市民阶级政治的要求,指示了革命建国的一些方略。虽然法国革命,如实的实现了卢梭的理想,而其理论本身,是不能为那时学者所接受的。这是德国玄学派法理学所以代替自然法学而起的原因。德国玄学派的法理学,是十八世纪末叶到十九世纪初叶的德国市民阶级二重性的反映,当时半封建的德国开始抬头的市民阶级,一面欢迎法国革命的理论,一面又害怕革命的巩怖

  • 标签: 法理学 市民阶级 十九世纪 法律 玄学派 德国
  • 简介:当今法理学基本问题主要包括3个:法律是什么?法律应该是什么?如何认识法律?前2个问题是法律的本体论问题,后1个问题则是法律的认识论问题。法理学也经历了一个与哲学类似的从本体论到认识论,再到语言哲学的转变过程,其中主线条就是对上述3个问题的回答。这种知识谱系的讨论对于进一步深化我国法理学的研究,对于我们正确认识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方式,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 标签: 法理学 本体论 认识论 法治建设 知识论思想体系 自然法理论
  • 简介:在公安院校的射击教学中,应全面了解学生在不同阶段和不同条件下的各种微妙心理活动,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训练方法和手段来提高射击教学质量.

  • 标签: 公安院校 射击教学 心理活动
  • 简介:关于"犯罪心理结构"之争,已经集中在"犯罪心理"或"犯罪人心理"这个焦点上.反对"犯罪心理结构"者认为,犯罪心理实际上是不存在的,犯罪人心理在很多方面(甚至一切方面)同守法公民没有区别.因此,犯罪心理实际上是一门研究"犯罪人心理"的学科.笔者认为,这是一种违反逻辑的、必将导致取消犯罪心理的推论.

  • 标签: 犯罪心理 犯罪人心理 犯罪心理